摩托车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505906发布日期:2019-12-24 20:46阅读:348来源:国知局
摩托车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是关于一种摩托车结构,尤指一种适用于可调整车轮轴距的摩托车结构。



背景技术:

在现有技术中,传统摩托车结构的悬吊组是直接以弹性元件连接于悬吊臂上,该悬吊臂系以固定元件连结车轮与车架,因此在此传统结构下的摩托车,其轴距无法弹性调整,故无法改变摩托车结构的形体或变化体积大小,易受限于车库空间与载运的不方便性。

发明人缘因于此,本于积极发明的精神,亟思一种可以解决上述问题的摩托车结构,几经研究实验终至完成本实用新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摩托车结构,该摩托车结构提供一个可调整相对轴距的悬吊组设计,其具有一第一转轴及一第二转轴可作为支点进行枢转调整,经由收折调整后可有效缩短整车轴距,使车体可轻易置放于有限空间里并可载运至各楼层,增进使用者携带时的便利性。

为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摩托车结构包括有一车架以及一悬吊组。所述车架具有一第一定位点及一第二定位点;所述悬吊组包括一连结支撑杆、一悬吊臂以及一避震器,连结支撑杆以一第一转轴枢设于车架上,悬吊臂以一第二转轴枢设于连结支撑杆上,而避震器连接连结支撑杆及悬吊臂,使得该悬吊组形成三角状结构。其中,所述摩托车结构可以第一转轴为支点,使悬吊组进行展开及收折的动作;而后轮及悬吊组可以第二转轴为支点,于车辆正常行驶的展开状态下,进行上下缓冲摆动。

此外,当所述悬吊组于展开状态时,连结支撑杆卡扣第一定位点,可供骑乘者骑乘行驶;当所述悬吊组于收折状态时,悬吊臂卡扣第二定位点,可供骑乘者携带收折。

通过上述设计,本实用新型的摩托车结构可有效解决过去悬吊组无法弹性调整轴距的问题,更加优化悬吊组收折的便利性及骑乘的舒适性,实为一具高度优势的结构改良设计

上述当所述悬吊组于展开状态时,第一定位点可位于第一转轴的上方;上述当所述悬吊组于收折状态时,第二定位点可位于第二转轴的前方。因此,通过第一定位点及第二定位点的定位位置,可限制悬吊组于展开状态或收折状态与转轴的相对关系,强化整体机构设计的明确性。

以上概述与接下来的详细说明皆为示范性质是为了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申请专利范围。而有关本实用新型的其他目的与优点,将在后续的说明与附图加以阐述。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摩托车结构的侧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摩托车结构的细节结构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摩托车结构的展开状态的整车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摩托车结构的收折状态的整车示意图。

主要元件符号说明:

1摩托车结构

2车架

21第一定位点

22第二定位点

3悬吊组

31连结支撑杆

32悬吊臂

33避震器

41第一转轴

42第二转轴

5后轮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1及图2,其分别为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摩托车结构的侧视图及细节结构图。图中出示一种摩托车结构1,包括有一车架2及一悬吊组3,主要用于调整后轮5的位置状态,使轴距可弹性调整,形成一展开状态及一收折状态。

在本实施例中,车架2为车辆的主要结构体,具有一第一定位点21及一第二定位点22,可供悬吊组3分别与车架2在不同状态下的定位卡扣使用。

再者,悬吊组3包括一连结支撑杆31、一悬吊臂32以及一避震器33,连结支撑杆31以一第一转轴41枢设于车架2上,而悬吊臂32以一第二转轴42枢设于连结支撑杆31上。其中,本实施例的一大特征在于:所述悬吊臂32需通过第一转轴41与第二转轴42进行枢转作动,且所述第一转轴41与第二转轴42不可重叠配置。因此,第一转轴41可作为支点,供悬吊组3进行展开及收折的动作;相对地,第二转轴42亦可作为支点,于车辆正常行驶的展开状态下,供后轮5及悬吊臂32进行上下缓冲摆动。此外,避震器33的一端连接连结支撑杆31,避震器33的另一端连接悬吊臂32,使得该悬吊组3形成三角状结构。

请参阅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摩托车结构的展开状态的整车示意图。如图所示,当悬吊组3于展开状态时,所述连结支撑杆31卡扣第一定位点21,使轴距拉长可供骑乘者骑乘行驶。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定位点21位于第一转轴41的上方。

请参阅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摩托车结构的收折状态的整车示意图。如图所示,当悬吊组3于收折状态时,所述悬吊臂32卡扣第二定位点22,使轴距缩短可供骑乘者携带收折。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二定位点22位于该第二转轴42的前方。

通过上述设计,本实用新型的摩托车结构1可有效解决过去悬吊组3无法弹性调整轴距的问题,通过第一转轴41及一第二转轴42的支点设计,经由收折调整后可有效缩短整车轴距,使车体可轻易置放于有限空间里并可载运至各楼层,增进使用者携带时的便利性。

上述实施例仅为了方便说明而举例而已,本实用新型所主张的权利范围自应以权利要求书所述为准,而非仅限于上述实施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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