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玻璃钢渔船甲板支撑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94508阅读:693来源:国知局
一种玻璃钢渔船甲板支撑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玻璃钢船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玻璃钢渔船甲板支撑结构。



背景技术:

渔船是用以捕捞和采收水生动植物的船舶。也包括现代捕捞生产的一些辅助船只,如进行水产品加工、运输、养殖、资源调查、渔业指导和训练以及执行渔政任务的船舶,现有的渔船大都采用不锈钢材质,其质量较沉,在维修的时候有诸多不便,先今有一种新型材料:玻璃钢,玻璃钢(FRP)亦称作GFRP,即纤维强化塑料,一般指用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环氧树脂与酚醛树脂基体,玻璃钢广泛应用在各行各业里,其中就包括渔船,但现有的玻璃钢渔船结构简单,造型粗糙,在排水等方面也很欠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玻璃钢渔船甲板支撑结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玻璃钢渔船甲板支撑结构,包括船墙体,所述船墙体右侧上部设置有上层甲板,所述船墙体右侧中部设置有中层甲板,所述船墙体的右侧下部设置有下层甲板,所述上层甲板、中层甲板和下层甲板与船墙体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角钢,所述船墙体的下方焊接有船底板,所述船底板的上方左右两侧栓接有底座,所述船底板的上方中部通过卡槽卡接有支撑桅杆,所述支撑桅杆的左右两侧卡接有固定座,所述底座和固定座的之间连接有液压杆,所述支撑桅杆贯穿于上层甲板的中央,所述支撑桅杆的上方套接有升降杆,所述升降杆顶端的左右两侧设置有吊环,所述上层甲板的表面设置有固定环。

优选的,所述上层甲板、中层甲板和下层甲板之间均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工型钢,所述工型钢间隔为50cm。

优选的,所述上层甲板与中层甲板和下层甲板之间的缝隙填充有缓冲层,所述缓冲层的材质为炭纤维。

优选的,所述上层甲板的材质为玻璃钢,所述中层甲板的材质为橡胶板,所述下层甲板的材质为不锈钢板。

优选的,所述底座、液压杆和固定座均匀分布在支撑桅杆的两侧,且镜面对称。

优选的,所述吊环与固定环连接有绳索,所述绳索与上层甲板所成夹角为45°~60°。

本实用新型中,在上层甲板、中层甲板和下层甲板之间均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工型钢,通过工型钢能有效提高甲板的负荷能力,和抗形变能力,在上层甲板与中层甲板和下层甲板之间缝隙填充有缓冲层,通过缓冲层能将玻璃钢渔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震动消除,避免剧烈震动对螺栓结构的破坏,提高了渔船的使用寿命,通过在吊环与固定环直接固定连接有绳索,利用绳索来提高甲板的支撑性能,提高了单一支撑结构受损后甲板的稳定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剖视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船墙体;2-角钢;3-缓冲层;4-上层甲板;5-工型钢;6-中层甲板;7-下层甲板;8-吊环;9-升降杆;10-支撑桅杆;11-绳索;12-底座;13-液压杆;14-固定座;15-船底板;16-固定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玻璃钢渔船甲板支撑结构,包括船墙体1,船墙体1右侧上部设置有上层甲板4,船墙体1右侧中部设置有中层甲板6,船墙体1的右侧下部设置有下层甲板7,上层甲板4、中层甲板6和下层甲板7与船墙体1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角钢2,船墙体1的下方焊接有船底板15,船底板15的上方左右两侧栓接有底座12,船底板15的上方中部通过卡槽卡接有支撑桅杆10,支撑桅杆10的左右两侧卡接有固定座14,底座12和固定座14的之间连接有液压杆13,支撑桅杆10贯穿于上层甲板4的中央,支撑桅杆10的上方套接有升降杆9,升降杆9顶端的左右两侧设置有吊环8,上层甲板4的表面设置有固定环16,上层甲板4、中层甲板6和下层甲板7之间均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有工型钢5,工型钢5间隔为50cm,上层甲板4与中层甲板6和下层甲板7之间的缝隙填充有缓冲层3,缓冲层3的材质为炭纤维,上层甲板4的材质为玻璃钢,中层甲板6的材质为橡胶板,下层甲板7的材质为不锈钢板,底座12、液压杆13和固定座14均匀分布在支撑桅杆10的两侧,且镜面对称,吊环8与固定环16连接有绳索11,绳索11与上层甲板4所成夹角为45°~60°。

工作原理:当使用一种玻璃钢渔船甲板支撑结构时,渔船在进行作业时,捕捞上来的海产品会堆积在上层甲板4上,当甲板某处堆积货品较多时,较多的重量将通过工型钢5均匀分摊,在有重物突然脱落到上层甲板4时,对上层甲板4产生的撞击会通过缓冲层3进行避震,因震动产生的形变将通过绳索11进行反向受力,使其抵消,在承载超多货物的时候,下层甲板7和中层甲板6会对整体结构起到保护作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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