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飞机夜视成像系统兼容的座舱照明测试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1088326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与飞机夜视成像系统兼容的座舱照明测试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全部座舱照明夜视兼容检查、主照明系统夜视兼容检查、应急照明状态夜视兼容检查和告警信号灯状态夜视兼容检查,所述全部座舱照明夜视兼容检查是指打开全部座舱照明,检测座舱照明与夜视成像系统的兼容性;主照明系统夜视兼容检查是指打开“仪表/显示照明”、“操纵台照明”时,检测座舱照明与夜视成像系统的兼容性;应急照明状态夜视兼容检查是指打开“辅助/应急照明”和座舱公用灯时,检测座舱照明与夜视成像系统的兼容性;告警信号灯状态夜视兼容检查是指仅开告警信号灯时,检测座舱照明与夜视成像系统的兼容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与飞机夜视成像系统兼容的座舱照明测试方法,其特征在于:试验场所为全封闭的暗室或在漆黑夜晚的机库内进行,试验时关闭试验现场的所有灯光,并对现场光源进行遮蔽。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与飞机夜视成像系统兼容的座舱照明测试方法,其特征在于:具体步骤为:将分辨率测试卡(4)安装在靶板(5)上,靶板(5)位于飞机(1)机身的外部,所述靶板(5)距飞机(1)座舱位9m,用模拟星光源(3)照射分辨率测试卡(4),用辐射亮度计(6)测试分辨卡上的白色部分,NVIS辐亮度不大于1.6×10-10NRb;观察者坐在座舱内,观察者佩戴夜视镜(2)目光平视观察分辨率测试卡(4),在飞机(1)全部照明被关闭的情况下,观察者将观察并记录能够看清的线条个数;打开全部座舱照明,使座舱内亮度至少到达0.343cd/m2,观察者再次观察并记录能够看清的线条个数,然后将两次观察到的线条组进行比较;如果在两种情况下观察到的线条相差没有超过一个,则认为座舱照明与NVIS兼容;如果观察到的线条相差超过一个,则认为座舱照明不能与NVIS兼容。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与飞机夜视成像系统兼容的座舱照明测试方法,其特征在于:飞机(1)的主照明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和告警信号系统均按以上步骤单独测试,以便找出影响与夜视成像系统兼容的照明部件。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与飞机夜视成像系统兼容的座舱照明测试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分辨率测试卡(4)包含至少三部分,第一部分包括至少两组线条,两组线条分别为横线条和竖线条,两组线条并排设置;第二部分包括至少5排线条,每排线条的粗度至上而下逐排递减,每排线条包括至少两组线条,两组线条分别为横线条和竖线条,两组线条并排设置;第三部分包括至少6排线条,每排线条的粗度至上而下逐排递减,每排线条包括至少两组线条,两组线条分别为横线条和竖线条,两组线条并排设置。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与飞机夜视成像系统兼容的座舱照明测试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线条的粗度依次递减。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与飞机夜视成像系统兼容的座舱照明测试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位于分辨率测试卡(4)的右下方,第二部分位于分辨率测试卡(4)的左侧,第三部分位于分辨率测试卡(4)的右上方。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与飞机夜视成像系统兼容的座舱照明测试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还设置有纯色方块,所述纯色方块与其所在组的线条尺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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