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飞机座椅的液压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94723阅读:77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液压锁,尤其涉及一种用于飞机座椅的液压锁。



背景技术:

飞机座椅是民用飞机中非常重要的设备之一,而液压锁是控制飞机座椅主体运动的复杂结构。液压锁的使用性能及寿命直接影响着飞机座椅的质量,从而影响着乘客们的安全。因此如何从提高液压锁使用性能与寿命等方面加以优化设计,对乘客的安全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传统的液压锁的活塞杆利用单个密封圈来保证其密封性,密封圈的预变形量越大,密封性能就越好,但增大预变形量,密封圈受到的压力就变大,滑动时所产生的摩擦力也随之变大,当磨损量达到一定值时,密封圈的密封性就得不到保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用于飞机座椅的液压锁,这种用于飞机座椅的液压锁采用双密封机构,密封性、稳定性更好,并延长了使用寿命。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用于飞机座椅的液压锁,包括锁体和锁芯,锁芯安装在锁体的内腔中,其特征是:锁芯包括活塞杆、卡簧、Y型挡圈、Y型密封圈、活塞杆密封圈开口挡圈、第一活塞杆密封圈、第二活塞杆密封圈和油孔保护圈;活塞杆的下部设有锥面凸环和限位凸环,锥面凸环处于限位凸环的上方,锥面凸环与限位凸环之间构成用于安装密封圈的环形密封槽;卡簧、Y型挡圈、Y型密封圈自上到下依次设置在活塞杆上并且均处于锥面凸环的上方;第一活塞杆密封圈、活塞杆密封圈开口挡圈、第二活塞杆密封圈自上到下依次设置在环形密封槽中;油孔保护圈设置在活塞杆上并处于限位凸环下方。

由于在环形密封槽中设置第一活塞杆密封圈、活塞杆密封圈开口挡圈、第二活塞杆密封圈,第一活塞杆密封圈、第二活塞杆密封圈将活塞杆密封圈开口挡圈夹置在中间,活塞杆密封圈开口挡圈挡住上下两侧的第一活塞杆密封圈、第二活塞杆密封圈的开口,形成双密封结构,对锁体的上油腔和下油腔进行分隔,相比较于单个密封圈,密封能力增强,油路从侧面流出减少,使得液压锁的密封性、稳定性提高;双密封结构与锁体的液压缸筒壁贴合更紧密,相比较于单个密封圈,活塞杆与液压缸筒的同心度提高,使得液压锁的开合力减小,滑动平稳,稳定性提高;双密封结构,由于密封性提高了,使得可承受的压力变大,液压锁工作性能的稳定性得以提高;双密封结构与液压缸筒壁接触面积增大,在液压锁开合力一定时,作用在单独一个第一活塞杆密封圈、第二活塞杆密封圈的摩擦力相应减小,因此,第一活塞杆密封圈、第二活塞杆密封圈的耐磨性提高,寿命增加。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做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所示,这种用于飞机座椅的液压锁,包括锁体1和锁芯2,锁芯2安装在锁体1的内腔中;锁芯2包括活塞杆201、卡簧202、Y型挡圈203、Y型密封圈204、活塞杆密封圈开口挡圈205、第一活塞杆密封圈206、第二活塞杆密封圈207和油孔保护圈208;活塞杆201的下部设有锥面凸环209和限位凸环210,锥面凸环209处于限位凸环210的上方,锥面凸环与209限位凸环210之间构成用于安装密封圈的环形密封槽211;卡簧202、Y型挡圈203、Y型密封圈204自上到下依次设置在活塞杆201上并且均处于锥面凸环209的上方;第一活塞杆密封圈206、活塞杆密封圈开口挡圈205、第二活塞杆密封圈207自上到下依次设置在环形密封槽211中;油孔保护圈208设置在活塞杆201上并处于限位凸环210下方。

由于在环形密封槽211中设置第一活塞杆密封圈206、活塞杆密封圈开口挡圈205、第二活塞杆密封圈207,第一活塞杆密封圈206、第二活塞杆密封圈207将活塞杆密封圈开口挡圈205夹置在中间,活塞杆密封圈开口挡圈205挡住上下两侧的第一活塞杆密封圈206、第二活塞杆密封圈207的开口,形成双密封结构,对锁体1的上油腔和下油腔进行分隔,相比较于单个密封圈,密封能力增强,油路从侧面流出减少,使得液压锁的密封性、稳定性提高;双密封结构与锁体1的液压缸筒壁贴合更紧密,相比较于单个密封圈,活塞杆201与液压缸筒的同心度提高,使得液压锁的开合力减小,滑动平稳,稳定性提高;双密封结构,由于密封性提高了,使得可承受的压力变大,液压锁工作性能的稳定性得以提高;双密封结构与液压缸筒壁接触面积增大,在液压锁开合力一定时,作用在单独一个第一活塞杆密封圈206、第二活塞杆密封圈207的摩擦力相应减小,因此,第一活塞杆密封圈206、第二活塞杆密封圈207的耐磨性提高,寿命增加。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其各部分名称等可以不同,凡依本实用新型专利构思所述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或简单变化,均包括于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内。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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