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飞机机翼折叠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90051发布日期:2018-06-28 02:43阅读:1339来源:国知局
一种飞机机翼折叠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航空机载设备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飞机机翼折叠机构。



背景技术:

航空母舰上空间狭小,因此海军舰载机一般都会带有机翼折叠功能。现有技术的主要有五种:一是三连杆式折叠机构,用直线作动器推动三角连杆定轴转动完成机翼的折叠,设计简单,但折叠角度小。二是多连杆式算回转折叠机构,这种设计将机翼的翻折分为两个部分,由电机电动减速装置驱动连杆分两步折叠机翼,其缺点是减速传动结构复杂,可靠性差,需要两个作动器。还有一种连杆滑块式折叠机构,其特点是加入了滑块以保证机构的自由度,但是滑块运动间隙大,容易磨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飞机机翼折叠机构,以解决现有机翼折叠结构中存在的机翼折叠角度小、作动器传动机构结构复杂,可靠性差的缺点。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飞机机翼折叠机构包括折叠机翼和固定机翼;折叠机翼一端的底部依次转动连接有第一连杆、第三连杆、第四连杆,其另一端的底部转动连接有第二连杆;第二连杆的自由端与第一连杆和第三连杆的转动连接处转动连接;固定机翼两端的底部分别与折叠机翼和第二连杆的转动连接处、第四连杆的自由端转动连接;第三连杆和第四连杆的转动连接处连接有动作器。

具体地,一种飞机机翼折叠机构中各部件之间的转动连接均为铰接。

具体地,铰接为通过铰链铰接。

具体地,动作器包括滚柱丝杠、与滚柱丝杠连接的滚柱丝杠螺母和用于驱动滚珠丝杠的伺服电机。

具体地,折叠机翼与第二连杆之间连接有双轴连接器。

具体地,第四连杆包括相互连接的第一支杆和第二支杆;第一支杆和第二支杆之间的夹角为钝角;钝角朝向固定机翼。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中各部件通过铰链联接形成平面六杆机构,可实现大于机翼大角度折叠;使用伺服电机带动滚珠丝杠驱动各连杆运动以实现机翼的折叠;避免了液压油缸驱动的运动范围小小及电机驱动减速器结构复杂,可靠性差的缺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折叠原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上述附图中,附图标记对应的部件名称如下:

1-滚柱丝杠螺母,2-滚柱丝杠,3-双轴连接器,4-折叠机翼,5-第一连杆,6-第二连杆,7-第三连杆,8-第四连杆,9-固定机翼,10-第一铰链,11-第二铰链,12-第三铰链,13-第四铰链,14-第五铰链,15-第六铰链,16-第一支杆,17-第二支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实施例。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飞机机翼折叠机构包括折叠机翼4和固定机翼9;折叠机翼4一端的底部依次转动连接有第一连杆5、第三连杆7、第四连杆8,其另一端的底部转动连接有第二连杆6;第二连杆6的自由端与第一连杆5和第三连杆7的转动连接处转动连接;固定机翼9两端的底部分别与折叠机翼4和第二连杆的转动连接处、第四连杆的自由端转动连接;第三连杆和第四连杆的转动连接处连接有动作器;动作器通过驱动第三连杆和第四连杆连接处带动其他部件配合运动,实现机翼的折叠和展开。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一种飞机机翼折叠机构中各部件之间的转动连接均为铰接;用于实现部件之间的回转运动。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动作器包括滚柱丝杠2、与滚柱丝杠2连接的滚柱丝杠螺母1和用于驱动滚珠丝杠的伺服电机;伺服电机也可为其他具有同样功能的设备代替。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折叠机翼4与第二连杆6之间连接有双轴连接器3;双轴连接器3用于连接第二连杆6和折叠机翼4。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第四连杆8包括相互连接的第一支杆16和第二支杆17;第一支杆16和第二支杆17之间的夹角为钝角;钝角朝向固定机翼9。

本实用新型工作原理如下:

如图1和图2所示,机翼折叠时,在伺服电机的驱动下滚柱丝杠2旋转推出,通过铰链与第三连杆7、第四连杆8同轴相对转动,第四连杆8绕第三铰链12顺时针旋转,第三连杆7绕第三铰链12逆时针旋转、相对于第二铰链11也逆时针旋转,第二连杆6绕第五铰链14逆时针旋转,第一连杆5绕第二铰链11逆时针旋转。这样通过第一连杆5带动第一铰链10推动折叠机翼4逆时针上翻,折叠机翼4通过铰链与双轴连接器3铰接,双轴连接器3绕第六铰链15逆时针旋转,由此完成机翼折叠过程;固定机翼9通过第四铰链13与第四连杆8铰接。

机翼展开时,在伺服电机的驱动下滚柱丝杠2旋转收缩,其余零件均按机翼折叠式的反方向做运动,这里不重复叙述。

按照上述实施例,便可很好地实现本实用新型。值得说明的是,基于上述结构设计的前提下,为解决同样的技术问题,即使在本实用新型上做出的一些无实质性的改动或润色,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实质仍然与本实用新型一样,故其也应当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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