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五金加工检测用容纳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015195阅读:100来源:国知局
技术领域本发明涉及五金加工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五金加工检测用容纳装置。

背景技术:
五金包括五金工具、五金零部件、日用五金、建筑五金以及安防用品等。五金加工成各种领域用零件时都需要检测人员对加工完成的零件进行质量检测,在检测时面对质量不合格的零件需要对其聚总统一处理,但是在现有的零件容纳装置中设计较为简单,大多数为普通的容纳箱,并且直接放置在检测装置旁的地面上,再把不合格的零件放入到容纳箱时垂直距离较远,放置不方便,在容纳箱装满之后对其统一处理时由于与地面接触紧密使其移动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五金加工检测用容纳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五金加工检测用容纳装置,包括地面,所述地面上分别设置有斜板和支架,所述斜板的顶部开设有两个滑动槽,所述斜板的较高端面与支架的左侧固定连接,所述支架的内部底端设置有电动升降装置,所述支架的内壁分别设置有限位板和限位块,所述电动升降装置的顶端设置有升降板,所述升降板的顶部两侧位于限位块的限位槽内部,所述升降板的顶部设置有容纳箱,所述容纳箱的底部两侧通过固定架活动连接有转动轮,所述容纳箱的正面开设有凹槽,所述凹槽的内部设置有固定座,所述固定座上设置有把手。优选的,所述升降板的底部设置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底部与电动升降装置固定连接。优选的,所述转动轮的数量为三个,三个转动轮等距离排列。优选的,所述升降板的顶部分别开设有两个与转动轮配合使用的条形槽。优选的,所述固定座的两端均设置有转动杆,所述把手的两端与转动杆套接。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1)、本发明五金加工检测用容纳装置,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在放置质量不合格的五金零件时可升降到触手可及的位置,使盛载时更加方便,并且在移动统一处理时轻便快捷。(2)、本发明五金加工检测用容纳装置,通过支架、电动升降装置、升降板和容纳箱的配合使用,使容纳箱升降到更容易放取的位置,避免了因距离较长导致放取不方便的状况,还通过限位板和限位块对升降板的限位,在升降板升降时的位置更加精细,避免了升降较高出现倾斜的状况。附图说明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发明结构剖面图;图3为本发明结构俯视图;图4为本发明升降板的俯视图;图5为本发明容纳箱的结构正视图。图中:1地面、2斜板、3支架、4容纳箱、5固定架、6限位板、7电动升降装置、8固定板、9升降板、10滑动槽、11条形槽、12转动轮、13凹槽、14固定座、15把手、16转动杆、17限位块。具体实施方式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请参阅图1-5,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五金加工检测用容纳装置,包括地面1,地面1上分别设置有斜板2和支架3,斜板2的顶部开设有两个滑动槽10,斜板2的较高端面与支架3的左侧固定连接,支架3的内部底端设置有电动升降装置7,支架3的内壁分别设置有限位板6和限位块17,通过限位板6和限位块17对升降板9的限位,在升降板9升降时的位置更加精细,避免了升降较高出现倾斜的状况,电动升降装置7的顶端设置有升降板9,升降板9的底部设置有固定板8,固定板8的底部与电动升降装置7固定连接,升降板9的顶部两侧位于限位块17的限位槽内部,升降板9的顶部设置有容纳箱4,通过支架3、电动升降装置7、升降板9和容纳箱4的配合使用,使容纳箱4升降到更容易放取的位置,避免了因距离较长导致放取不方便的状况,容纳箱4的底部两侧通过固定架5活动连接有转动轮12,通过斜板2和转动轮12的配合使用,使容纳箱4的位置得到更好的限定,并且在移动时更加的方便,转动轮12的数量为三个,三个转动轮12等距离排列,升降板9的顶部分别开设有两个与转动轮12配合使用的条形槽11,容纳箱4的正面开设有凹槽13,凹槽13的内部设置有固定座14,固定座14上设置有把手15,固定座14的两端均设置有转动杆16,把手15的两端与转动杆16套接,本发明,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在放置质量不合格的五金零件时可升降到触手可及的位置,使盛载时更加方便,并且在移动统一处理时轻便快捷。工作原理:使用时,把容纳箱4上的转动轮12放入到升降板9上的条形槽11内,启动电动升降装置7通过电动升降装置7推动升降板9升降,在升降时会得到限位块17的位置限定,使容纳箱4达到容易放取的高度,装满后,降下容纳箱4的时候限位板6会把升降板9限制到与斜板2的高端面水平,然后拉动把手15让容纳箱4轻松的从支架3中移出。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