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制袋机的接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24189阅读:412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制袋机的接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属于制造包装袋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新型制袋机的接料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市面上所销售的商品大部分需要用包装袋进行包装。包装袋的一个重要的制作步骤为制袋,制袋是指将卷膜包装材料制成包装袋。制袋机是制造包装袋的常用设备,经过成型后的包装袋会直接掉落到接料板上,需要人工对接料板的包装袋进行堆码、整齐后在进行打包的操作,这样会浪费大量的劳动力,有时对于刚刚成型包装袋表面还带有余热,会给人身安全带来威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可根据包装袋的大小来调整接料挡板的位置、自动对下料口处的包装袋进行堆码、整齐的新型制袋机的接料装置,尤其适合用于生产纸塑包装袋中。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新型制袋机的接料装置,包括接料底板,在接料底板上设有横向挡料机构和纵向挡料机构,

所述的横向挡料机构包括左横向挡料件、右横向挡料件,所述的左横向挡料件、右横向挡料件对称设在接料底板上两侧,且左横向挡料件、右横向挡料件均靠近制袋机的出料口设置,所述的左横向挡料件包括左滑轨、左气缸和左L型挡板,所述的左L型挡板的横板外侧下表面设有与左滑轨相配合的左滑条,所述的左气缸与左L型挡板的竖板相连,所述的右横向挡料件包括右滑轨、右气缸和右L型挡板,所述的右L型挡板的横板外侧下表面设有与右滑轨相配合的右滑条,所述的右气缸与右L型挡板的竖板相连,左L型挡板的竖板与右L型挡板的竖板靠近设置,所述的纵向挡料机构包括驱动气缸、纵向滑轨和纵向挡板体,所述的纵向挡料机构远离制袋机的出料口端设置,所述的纵向挡板体包括平板、及与平板一端垂直相连的支撑板,平板的下表面设有与纵向滑轨相配合的纵向滑条,所述的驱动气缸与支撑板的外侧相连。

进一步,所述的接料底板的后侧端通过连接件与制袋机的出料口处相连。

进一步,所述的连接件包括连接板,在连接板的两侧对称设有T型卡件。

进一步,所述的左气缸、右气缸设于接料底板上。

进一步,所述的驱动气缸设于接料底板上,且远离制袋机的出料口端设置。

进一步,所述的平板靠近驱动气缸设置。

本发明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设置的横向挡料机构和纵向挡料机构,可根据包装袋的大小来调整接料挡板的位置、自动对下料口处的包装袋进行堆码、整齐,更加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左L型挡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接料底板 2、左滑轨 3、左气缸

4、左L型挡板 5、右滑轨 6、右气缸

7、右L型挡板 8、驱动气缸 9、纵向滑轨

10、平板 11、支撑板 12、连接板

13、T型卡件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所示,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新型制袋机的接料装置,包括接料底板1,在接料底板1上设有横向挡料机构和纵向挡料机构。

所述的横向挡料机构包括左横向挡料件、右横向挡料件,所述的左横向挡料件、右横向挡料件对称设在接料底板1上两侧,且左横向挡料件、右横向挡料件均靠近制袋机的出料口设置,所述的左横向挡料件包括左滑轨2、左气缸3和左L型挡板4,所述的左L型挡板4的横板外侧下表面设有与左滑轨2相配合的左滑条,所述的左气缸3与左L型挡板4的竖板相连。

所述的右横向挡料件包括右滑轨5、右气缸6和右L型挡板7,所述的右L型挡板7的横板外侧下表面设有与右滑轨5相配合的右滑条,所述的右气缸6与右L型挡板7的竖板相连,左L型挡板4的竖板与右L型挡板7的竖板靠近设置。

所述的纵向挡料机构包括驱动气缸8、纵向滑轨9和纵向挡板体,所述的纵向挡料机构远离制袋机的出料口端设置,所述的纵向挡板体包括平板10、及与平板10一端垂直相连的支撑板11,平板10的下表面设有与纵向滑轨9相配合的纵向滑条,所述的驱动气缸8与支撑板11的外侧相连。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接料底板1的后侧端通过连接件与制袋机的出料口处相连。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连接件包括连接板12,在连接板12的两侧对称设有T型卡件13,T型卡件13用于卡在制袋机的出料口处。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左气缸3、右气缸4设于接料底板1上。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驱动气缸8设于接料底板1上,且远离制袋机的出料口端设置。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平板10靠近驱动气缸8设置。

本实例的工作过程:工作时,根据包装袋宽度,先调整左L型挡板4、右L型挡板7之间的距离,使其正好符合待接收包装袋的要求;然后调整纵向挡板体与左横向挡料件、右横向挡料件的位置,然后将包装袋落到左L型挡板4、右L型挡板7和纵向挡板体之间的区域,自动对下料口处的包装袋进行堆码、整齐,更加方便。

以上对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发明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发明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发明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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