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升降的清创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70260阅读:427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升降的清创车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清创车,具体为一种可升降的清创车,属于生活设备领域。



背景技术:

清创车作为一种集运输、清洁、收集、整理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推车被广泛使用,人们使用它,力求达到简单高效,清洁干净、省时省力的目的,市场上的各种各样的清创车,五花八门良莠不齐,质量不过关和以次充好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广大消费者的选购造成了很大困扰。并且大多清创车是一体化结构,许多边角无法进行清洗,并且高度大都固定生产,并且设计陈旧俗套,给清创操作工作带来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可升降的清创车。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一种可升降的清创车,包括漏斗支架、大漏斗、漏斗口、把手、支杆、支座、桶架、垃圾桶、万向轮和橡胶垫;所述大漏斗卡扣在漏斗支架上,所述漏斗支架的上方设置橡胶垫,所述大漏斗的底部连接有漏斗口,所述漏斗支架的四角向下连接有支杆,所述漏斗支架的两侧分别设置有把手,所述把手连接在支杆上,所述漏斗口的下方设置有垃圾桶,所述垃圾桶可拆卸式连接在桶架上,所述桶架固定在支座的上方,所述支座的四角固定在四个支杆的下部,所述支杆的底部设置有万向轮。

进一步的,为了达到能够自由的调节清创车的高度的目的,所述支杆设置伸缩节卡扣,并且伸缩节卡扣可以灵活的调节支杆的高度。

进一步的,为了达到适应高度不同的垃圾桶进行配合清创的目的,所述桶架内侧的底部设置有螺旋底盘,并且可以通过旋转螺旋底盘进行调节底盘的高度。

进一步的,为了达到清洗方便和工作过程中不漏污水的目的,所述大漏斗可拆卸式与漏斗支架连接,并且漏斗支架的边缘带有能防止漏水密封橡胶垫。

进一步的,为了达到能够灵活的移动并且可以自由的锁定的目的,所述万向轮的表面带有橡胶层,并且万向轮设置有能固定位置的锁定器。

进一步的,为了达到清创垃圾分类处理,清理残渣有效过滤的目的,所述漏斗口的内部设置有滤网膜。

进一步的,为了达到很方便的置放清创车和其他工具,所述漏斗支架的两侧各设置一排挂钩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清创车连接紧凑,设计合理,使用简单,安装拆卸方便,能够具有易清洁和可拆卸性,具有伸缩节的支杆,可以实现整个车架高度的调节,符合更舒适的人机关系,同时桶架上的垃圾桶也具有高度调节功能,大漏斗为可拆卸式连接,方便清洗,并且边缘带有密封层,防止从边缘漏水,保证了工作环境的整洁性,并且漏斗口中带有过滤网膜,漏斗支架的两侧设置便捷的伸缩挂钩,保证清创操作工作更方便,该清创车结构稳固,工作时性能稳定,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整体结构俯视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所述清创车工具架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所述局部示意图;

图中:1、漏斗支架,2、大漏斗,3、漏斗口,4、把手,5、支杆,6、支座,7、桶架,8、垃圾桶,9、万向轮,10、橡胶垫。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一种可升降的清创车,包括漏斗支架1、大漏斗2、漏斗口3、把手4、支杆5、支座6、桶架7、垃圾桶8、万向轮9和橡胶垫10;所述大漏斗2卡扣在漏斗支架1上,所述漏斗支架1的上方设置橡胶垫10,所述大漏斗2的底部连接有漏斗口3,所述漏斗支架1的四角向下连接有支杆5,所述漏斗支架1的两侧分别设置有把手4,所述把手4连接在支杆5上,所述漏斗口3的下方设置有垃圾桶8,所述垃圾桶8可拆卸式连接在桶架7上,所述桶架7固定在支座6的上方,所述支座6的四角固定在四个支杆5的下部,所述支杆5的底部设置有万向轮9。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所述支杆5设置伸缩节卡扣,并且伸缩节卡扣可以灵活的调节支杆5的高度;所述桶架7内侧的底部设置有螺旋底盘,并且可以通过旋转螺旋底盘进行调节底盘的高度;所述大漏斗2可拆卸式与漏斗支架1连接,并且漏斗支架1的边缘带有能防止漏水密封橡胶垫10;所述万向轮9的表面带有橡胶层,并且万向轮9设置有能固定位置的锁定器;所述漏斗口3的内部设置有滤网膜;所述漏斗支架1的两侧各设置一排挂钩。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首先根据清创者的身高或者具体的环境要求进行调节清创车支杆的伸缩节卡扣调节整体高度,然后再将需要用到的清创工具进行悬挂在挂钩上或者放置在大漏斗内,在漏斗口的下方放置好垃圾桶,并根据垃圾桶的高度进行调节桶架底座的高度,以垃圾桶的桶口刚刚超过漏斗口的最下沿为宜,然后即可进行清创工作。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