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履带起重机的塔臂后支架防倾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82262阅读:17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履带起重机的塔臂后支架防倾装置,属于履带起重机领域。



背景技术:

履带起重机可以进行物料起重、运输、装卸和安装等作业。履带起重机具有起重能力强、接地比压小、转弯半径小、爬坡能力大、不需支腿、带载行驶、作业稳定性好以及桁架组合高度可自由更换等优点,在电力、市政、桥梁、石油化工、水利水电等建设行业应用广泛。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201420470498.3的一种履带起重机的塔臂后支架防倾装置,其包括对称设置的一对柱塞杠,每个所述柱塞杠顶部均设置有排气测压接头,每个所述柱塞杠底部均连接有防后倾控制阀组;两组所述防后倾控制阀组连接在一起并经第一截止阀和第三截止阀与动力小车连接;两组所述防后倾控制阀组连接在一起并经第一截止阀和第二截止阀与蓄能器连接。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通过本实用新型,可以防止履带起重机的塔臂后支架倾斜,增加施工的安全性。但是,其装置虽然设有柱塞杆却因柱塞杆本身的固定,和其没有设置感知装置,并不能很好的预防后臂支架的倾斜。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履带起重机的塔臂后支架防倾装置,其结构包括伸缩杆、电机、滑轮组、撑杆、压力感应器,所述伸缩杆和撑杆活动连接,所述电机与撑杆连接,所述滑轮组通过撑杆与伸缩杆连接,所述撑杆与压力感应器连接,所述伸缩杆包括连接头,所述连接头设于伸缩杆上,所述电机包括接线头、控制器、机体、固定扣、固定座、卷线器、电机轴,所述控制器通过接线头与压力感应器连接,所述控制器与机体固定连接,所述机体通过固定扣与固定座连接,所述卷线器通过电机轴与机体活动连接,所述滑轮组包括滑轮,所述滑轮组固定设有滑轮,所述撑杆包括活动连板、防倾板、固定杆,所述撑杆通过活动连板与滑轮组连接,所述防倾板通过固定杆与撑杆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控制器包括控制盖。

进一步的,所述控制盖设于控制器上。

进一步的,所述卷线器包括线口。

进一步的,所述线口设于卷线器上。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履带起重机的塔臂后支架防倾装置,通过设有电机、压力感应器、控制器、卷线器,实现了履带起重机的塔臂后支架防倾装置的自动稳定化,设备通过设有压力感应器感应支撑架的支脚的压力来判断支架的倾斜,并反馈给电机控制器,电机根据控制器控制卷线器收紧支架的不同支脚实现防倾斜的问题。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履带起重机的塔臂后支架防倾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履带起重机的塔臂后支架防倾装置电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履带起重机的塔臂后支架防倾装置的系统示意图;

图中:伸缩杆-1、电机-2、滑轮组-3、撑杆-4、压力感应器-5、连接头-10、接线头-20、控制器-21、机体-22、固定扣-23、固定座-24、卷线器-25、电机轴-26、滑轮-30、活动连板-40、防倾板-41、固定杆-42、控制盖-210、线口-250。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履带起重机的塔臂后支架防倾装置,其结构包括伸缩杆1、电机2、滑轮组3、撑杆4、压力感应器5,所述伸缩杆1和撑杆4活动连接,所述电机2与撑杆4连接,所述滑轮组3通过撑杆4与伸缩杆1连接,所述撑杆4与压力感应器5连接,所述伸缩杆1包括连接头10,所述连接头10设于伸缩杆1上,所述电机2包括接线头20、控制器21、机体22、固定扣23、固定座24、卷线器25、电机轴26,所述控制器21通过接线头20与压力感应器5连接,所述控制器21与机体22固定连接,所述机体22通过固定扣23与固定座24连接,所述卷线器25通过电机轴26与机体22活动连接,所述滑轮组3包括滑轮30,所述滑轮组3固定设有滑轮30,所述撑杆4包括活动连板40、防倾板41、固定杆42,所述撑杆4通过活动连板40与滑轮组3连接,所述防倾板41通过固定杆42与撑杆4连接,所述控制器21包括控制盖210,所述控制器盖210设于控制器21上,所述卷线器25包括线口250,所述线口250设于卷线器25上。

请参阅图3,在进行使用时,通过设有电机2、压力感应器5、控制器21、卷线器25,实现了履带起重机的塔臂后支架防倾装置的自动稳定化,设备通过设有压力感应器感应支撑架的支脚的压力来判断支架的倾斜,并反馈给电机控制器,电机根据控制器控制卷线器收紧支架的不同支脚实现防倾斜的问题。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