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防堵型输送物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99943阅读:290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防堵型输送物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输送物料装置,尤其涉及一种新型防堵型输送物料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在高温高压恶劣的工况下,上级料仓给下级料仓输送气固两相物料时,高温固体颗粒物料对输送物料装置的磨损严重,因此对输送物料装置的要求比较高,目前的输送物料装置价格昂贵,中高压及550℃以上工况基本无法选择到合适的输送物料装置;现有的输送物料装置采用“L”型输送物料装置,“L”型输送物料装置采用90°常规弯头设计;采用现有的输送物料装置存在以下问题:1、高温固体颗粒物料对弯头的冲刷磨损严重,导致其使用寿命短;2、当输送物料装置的管道被大块物料堵塞后,很难进行清理,当管道堵死之后,需要物料输送装置停止运行,进行清理疏通,导致物料输送装置工作系统无法长期稳定运行;3、维修清理繁琐复杂,成本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不堵、结构简单且使用寿命高的新型防堵型输送物料装置。

本实用新型由如下技术方案实施:一种新型防堵型输送物料装置,其包括横管、进料管、气压平衡管、反吹管、出料管和堵板;所述横管两端的上方侧壁上分别竖直设有与所述横管连通的所述进料管与所述气压平衡管;所述进料管与所述气压平衡管的轴线平行设置;在所述进料管下方的所述横管下方侧壁上同轴竖直设有与所述横管连通的所述反吹管;在所述气压平衡管下方的所述横管下方侧壁上同轴竖直设有与所述横管连通的所述出料管;所述反吹管与所述出料管的轴线平行设置;所述横管、所述进料管、所述气压平衡管、所述反吹管、所述出料管整体成H形;与所述进料管和所述反吹管相邻的所述横管的管口为进风口;在与所述气压平衡管和所述出料管相邻的所述横管的管口上通过螺栓固定设有所述堵板。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1、输送物料装置设有反吹管,高压反吹气体通过反吹管对进料管中进行吹扫清理,避免了因物料堵塞管道而使物料输送装置停止运行,降低了维修清理成本,增加了高温高压下物料输送装置的工作时间,提高了生产效率;2、输送物料装置通过螺栓固定设有加厚的堵板,吸收了高温固体颗粒物料冲击能量,同时磨损后更换方便,省时省力;3、结构简单,易于维修清理。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横管1,进料管2,气压平衡管3,反吹管4,出料管5,进风口6、堵板7,上级料仓8,出料口9,压力平衡管10,下级料仓11,进料口12,气源13,出气口14,进风口控制气阀15,反吹管控制气阀16。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通过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新型防堵型输送物料装置,其包括横管1、进料管2、气压平衡管3、反吹管4、出料管5和堵板7;横管1两端的上方侧壁上分别竖直设有与横管1连通的进料管2与气压平衡管3;进料管2与气压平衡管3的轴线平行设置;在进料管2下方的横管1下方侧壁上同轴竖直设有反吹管4;在气压平衡管3下方的横管1下方侧壁上同轴竖直设有与横管1连通的出料管5;反吹管4与出料管5的轴线平行设置;横管1、进料管2、气压平衡管3、反吹管4、出料管5整体成H形;与进料管2和反吹管4相邻的横管1的管口为进风口6,在与气压平衡管3和出料管5相邻的横管1的管口上通过螺栓固定设有堵板7,堵板7吸收高温固体颗粒物料的冲击能量,当堵板7被磨损不能使用时,由于堵板7是通过螺栓固定的,更换方便简单,省时省力。

使用说明:如图2所示,上级料仓8的出料口9与进料管2连通;出料管5与下级料仓11的进料口12连通;进风口6与气源13的出气口14连通;打开气源13,通过打开进风口控制气阀15,使进风口6通入高压气体,进风口6内通入的高压气体将经进料管2落到横管1中的高温固体颗粒物料向出料管5方向输送;出料管5上方横管1内的高温固体颗粒物料在自身重力的作用下落入出料管5,最后落入下级料仓11中。

上级料仓8的压力平衡管10与气压平衡管3连通;在输送物料的过程中,进风口6内通入的高压气体和下级料仓11内的气体通过气压平衡管3,释放至上级料仓8,使其气压平衡,避免下级料仓11发生气堵,从而导致物料落料不畅,气压平衡管3还可以直接与大气连通。

反吹管4与气源13的出气口14连通;在输送物料的过程中,有时会有大块的固体物料堵塞到进料管2中,此时打开气源13,通过打开反吹管控制气阀16,使反吹管4通入高压反吹气,高压反吹气从反吹管4向上对进料管2进行高压吹扫,在输送气与高压反吹气的共同作用下,完成对进料管2的疏通;无法疏通的大块物料可以暂时储存在反吹管4内,等系统停止运行之后,可以断开反吹管4与出气口14的连接,对反吹管4进行清理;清理完毕后,再将反吹管4与出气口14通过管道连接。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