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门座式起重机用维修小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35252阅读:42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门座起重机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门座式起重机用维修小车结构。



背景技术:

门座式起重机随着使用,其结构中的行走机构电机、减速箱等部件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各类问题,需要拆卸维修并进行安装,由于电机、减速箱重量较大,在进行拆卸或安装时必须同时通过机械设备如叉车将其吊装起来,然后通过作业人员对其进行拆卸或安装,在整个拆卸或安装的过程中需要叉车等大型不间断的辅助作用才能完成,维修效率低、整个过程中都占用吊装设备,使设备的利益效率降低,并且在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和叉车进行配合时常常由于配合沟通不到位会存在安全隐患,安全性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门座式起重机用维修小车,解决现有技术中对门座式起重机维修时存在维修操作效率低、安全性差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门座式起重机用维修小车,包括底座、吊设件和一可绕自身轴线转动的支撑柱,所述支撑柱固定设置在所述底座上,所述吊设件固定设置在所述支撑柱上。

本实用新型还包括以下附加技术特征:

进一步的,所述底座上设置有用于储存放置维修元件的储物盒。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柱包括有垂直于所述底座设置的支撑柱本体和垂直设置在所述支撑柱本体上的伸出臂,所述吊设件固定设置在所述伸出臂端部上。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柱本体内设置有可使其沿自身轴线旋转的旋转件。

进一步的,所述旋转件为旋转轴承或旋转轮。

进一步的,所述吊设件为吊钩、卡勾或带有吊装孔的吊耳。

进一步的,所述底座下方设置有滑动轮,所述滑动轮上设置有转动到一定位置后对用于防止滑动轮转动的止转件。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有许多优点和积极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门座式起重机用维修小车,在对门座式起重机中的电机或减速箱等部件进行维修时,可通过维修小车代替吊车等吊装设备,用于吊装需要维修的部件,通过其和工作人员的配合实现对需要维修部件的维修,操作简单方便且提高了维修的效率,同时由于无需采用人车结合的方式进行拆卸或安装,有效的避免了配合时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了安全性和设备的利用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门座式起重机用维修小车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参见图1图所示,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门座式起重机用维修小车的实施例,包括底座1、吊设件2和一可绕自身轴线转动的支撑柱3,所述支撑柱3设置在所述底座1上,所述吊设件2固定设置在所述支撑柱3上。

具体的,本实施例中提出的门座式起重机用维修小车,主要对门座式起重机中的一些部件进行维修,如常常容易发生故障的电机或减速器等,其主要用于替代吊车的位置,在进行拆卸维修和安装时,通过本实施例中的门座式起重机用维修小车对电机或减速机等进行吊装,将需要检修的部件吊装在维修小车上,并且可一直吊装在维修小车上,检修人员可方便的对电机等部件进行拆装,操作简单方便快捷。由于无需采用吊车和检修人员配合检修安装,降低了人机配合时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同时吊装设备如吊车等可以进行其它的吊装工作,提高了吊装设备的利用率。具体结构主要包括有底座1,用于对整个维修小车起支撑作用,在底座1上设置一用于吊装的支撑柱3,支撑柱3可以绕其自身轴线做360度旋转,当需要对维修件中的某个部分进行维修时可通过转动支撑柱3,使其转动到便于检修人员操作的位置后进行检修即可,方便对维修件的各个部分进行拆卸或安装。在支撑柱3上设置吊设件2,吊设件2主要用于对维修件的吊装,实现与维修件的连接,且吊设件2与支撑柱3固定连接,方便对设置在吊设件2上的维修件的检修。

进一步的,吊设件2为吊钩、卡勾或带有吊装孔的吊耳。当然,也可以选用现有技术中常用的吊设件结构来实现对维修件的吊装,在此不做一一举例。

为方便检修时存放拆卸下来的部件,防止部件的丢失,在底座1上设置有用于储存放置维修元件的储物盒4。

作为本实施例中支撑柱3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为:支撑柱3包括有垂直于所述底座1设置的支撑柱本体31和垂直设置在所述支撑柱本体31上的伸出臂32,所述吊设件2固定设置在所述伸出臂32端部上。

为实现支撑柱3的转动,所述支撑柱本体31内设置有可使其沿自身轴线旋转的旋转件5。优选的,所述旋转件5为旋转轴承或旋转轮。

为方便门座式起重机用维修小车在小范围内位置的移动,在底座1下方设置有滑动轮,所述滑动轮上设置有用于防止滑动轮转动的止转件。转动到合适位置时可通过按下止转件防止维修小车移动。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作其它形式的限制,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可能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加以变更或改型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是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的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改型,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