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地铁站台台阶上的物料搬运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55539阅读:460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地铁站台台阶上的物料搬运系统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地铁站台台阶上的物料搬运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交通的堵塞,使得越来越多的城市修建地铁,这项浩大的工程,需要从地面上往地下搬运各种设备、原料等用具,单凭人工进行操作,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效率比较低;机械化的进步,在地铁修建中的应用,解放了人力,提高了效率,但是目前市面上使用的搬用设备,移动不便,而且需要仅仅是实现了半自动化,还是需要人力的搬动,才能实现物体的转移;并且当卷扬机牵引较重物料时,极容易侧翻。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用于地铁站台台阶上的物料搬运系统,该系统能减少人力成本并有效地保障卷扬机的安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用于地铁站台台阶上的物料搬运系统,包括沿上下进站台阶设置的轨道,设于站台上并与轨道上部连接的站上地面平台,设于站台内并与轨道下部连接的站内地面平台,位于轨道上并可在轨道上自由移动、上部前端和后端均设有保护挡板的运输车,以及设于站上地面平台外并在轨道纵向延伸方向上的卷扬机;所述轨道下方设有可调式支撑柱,所述支撑柱底部安装有液压器及液压器控制开关,所述站上地面平台和内地面平台均通过拐角弧度板与轨道一体连接,所述站上地面平台和内地面平台末端均设有限位块,所述站上地面平台与卷扬机之间设有可调式定位支架,所述定位支架顶部安装有滑轮,所述运输车前端连接有牵引绳,所述牵引绳绕经滑轮后与卷扬机连接;所述卷扬机底部固定连接有防止卷扬机受重力侧翻的安全保护装置,所述安全保护装置为有一短边开口的长方形框架结构,两长向边的开口端部与卷扬机的底部固定连接, 封闭端部凸出在卷扬机外,所述安全保护装置顺着卷扬机往外凸出的方向为卷扬机的受力方向。

作为优选,所述卷扬机外侧设有操作平台。

进一步地,所述站内地面平台下部设有定位柱。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科学合理、使用方便。

(2)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卷扬机受力方向焊接一个安全保护装置,将底座扩大,成倍增大倾翻力矩,防止卷扬机倾翻,给操作人员足够的反应时间以应对突发事件,安全性好。

(3)本实用新型由连为一体的移动轨道、站上地面平台、站内地面平台以及拐角弧度板构成的搬运设备整体构架,在整体构架上再安装运输车及其牵引机构、限位机构等辅助部件,结构简单,操作简便,能方便快捷的在地铁上下进行搬运货物,减轻了人的负担,通过结合使用站上地面平台和站内地面平台,并且使用支撑柱来固定移动轨道,可以方便的进行移动,极大地解放了劳动力,具有很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支撑柱与液压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卷扬机与安全保护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附图标记对应的名称为:

1-台阶、2-轨道、3-站上地面平台、4-站内地面平台、5-保护挡板、6-运输车、7-卷扬机、8-拐角弧度板、9-限位块、10支撑柱、11-液压器、12-液压器控制开关、13-定位支架、14-滑轮、15-牵引绳、16-安全保护装置、17-操作平台、18-定位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方 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实施例。

实施例

如图1-3所示,一种用于地铁站台台阶上的物料搬运系统,包括沿上下进站台阶1设置的轨道2,设于站台上并与轨道2上部连接的站上地面平台3,设于站台内并与轨道2下部连接的站内地面平台4,位于轨道2上并可在轨道2上自由移动、上部前端和后端均设有保护挡板5的运输车6,以及设于站上地面平台3外并在轨道2纵向延伸方向上的卷扬机7;所述轨道2下方设有可调式支撑柱10,所述支撑柱10底部安装有液压器11及液压器控制开关12,所述站上地面平台3和内地面平台4均通过拐角弧度板8与轨道2一体连接,所述站上地面平台3和内地面平台4末端均设有限位块9,所述站内地面平台4下部设有定位柱18,所述站上地面平台3与卷扬机7之间设有可调式定位支架13,所述定位支架13顶部安装有滑轮14,所述运输车(6前端连接有牵引绳15,所述牵引绳15绕经滑轮14后与卷扬机7连接,所述卷扬机7外侧设有操作平台17;所述卷扬机7底部固定连接有防止卷扬机7受重力侧翻的安全保护装置16,所述安全保护装置16为有一短边开口的长方形框架结构,两长向边的开口端部与卷扬机7的底部固定连接,封闭端部凸出在卷扬机7外,所述安全保护装置16顺着卷扬机7往外凸出的方向为卷扬机7的受力方向。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能极大地减少劳力成本并且可有效地保障卷扬机的安全作业,适于广泛推广应用。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之一,不应当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但凡在本实用新型的主体设计思想和精神上作出的毫无实质意义的改动或润色,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仍然与本实用新型一致的,均应当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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