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气柱袋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特别涉及一种葫芦状方便随意弯折缓冲气垫。
背景技术:
缓冲气柱袋是二十一世纪使用的自然空气填充的新式包装系统,它可以防止在传递过程中对物品的挤压、震动及摩擦等,对怕挤怕压物品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从而可以用全面性包覆的气柱对物品进行缓冲保护,将产品运输的损失率降低。缓冲气柱袋对气柱进行充气后可以对产品进行贴身防护,并且可回收,成本低,无污染,因此在运输领域中,缓冲气柱袋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现有技术中的葫芦状的缓冲气垫中的菱形气垫是纵向依次连通的,所以当有其中一个气垫漏气整个纵向所有的气垫均会漏气。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即使部分气垫漏气也不会影响纵向的其他气垫的葫芦状方便随意弯折缓冲气垫。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葫芦状方便随意弯折缓冲气垫,包括上膜和下膜,所述上膜和下膜之间形成一条横向进气道和多个菱形气垫,所述上膜和下膜之间还设置有多个纵向气道,所述纵向气道两侧均通过止逆阀与气垫组连通,所述气垫组由所述菱形气垫横向排列而成,同一组气垫组中的菱形气垫相互连通,且上下相邻气垫组上的菱形气垫相互交错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气垫组包括第一气垫组和第二气垫组,所述第一气垫组和第二气垫组交错的设置在所述纵向气道两侧,且所述第二气垫组的菱形气垫数量比第一气垫组的菱形气垫数量少一个。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气垫组中的菱形气垫数量为2个,所述第二气垫组的菱形气垫数量为1个。
进一步地,所述纵向气道为S型。
进一步地,止逆阀由第一气阀膜、第二气阀膜、第三气阀膜依次叠置在一起组成,其中第一气阀膜上部与第二气阀膜接触面上设置有耐热印刷。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通过设置纵向气道和气垫组,气垫组由菱形气垫横向连通组成,并且气垫组通过纵向气道与横向进气道连通。所以纵向的菱形气垫不会相互连通,并且将横向的菱形气垫分割成了多个气垫组,当某个菱形气垫漏气以后,该菱形气垫所在的气垫组漏气,而不会影响到其他气垫组。所以通过该葫芦状缓冲气垫某个菱形气垫漏气以后,不会造成整个纵向的所有菱形气垫全部漏气,使用性能更好。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葫芦状方便随意弯折缓冲气垫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中葫芦状方便随意弯折缓冲气垫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止逆阀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参阅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葫芦状方便随意弯折缓冲气垫,包括上膜1和下膜2,上膜1和下膜2之间形成一条横向进气道3和多个菱形气垫4,上膜1和下膜2之间还设置有多个纵向气道5,纵向气道5两侧均通过止逆阀6与气垫组7连通,气垫组7由菱形气垫4横向排列而成,同一组气垫组7中的菱形气垫4相互连通,且上下相邻气垫组7上的菱形气垫4相互交错设置。通过设置纵向气道5和气垫组7,气垫组7由菱形气垫4横向连通组成,并且气垫组7通过纵向气道5与横向进气道3连通。所以纵向的菱形气垫4不会相互连通,并且将横向的菱形气垫4分割成了多个气垫组7,当某个菱形气垫4漏气以后,该菱形气垫4所在的气垫组7漏气,而不会影响到其他气垫组7。所以通过该葫芦状缓冲气垫某个菱形气垫4漏气以后,不会造成整个纵向的所有菱形气垫4全部漏气,使用性能更好。
在本实施例中,气垫组7包括第一气垫组71和第二气垫组72,第一气垫组71和第二气垫组72交错的设置在纵向气道5两侧,且第二气垫组72 的菱形气垫4数量比第一气垫组71的菱形气垫4数量少一个。用于方便菱形气垫4交错设置。本实施例中,第一气垫组71中的菱形气垫4数量为2个,第二气垫组72的菱形气垫4数量为1个。该第一气垫组71和第二气垫组72 也可以设置为其他数量。
参阅图2所示,在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中,纵向气道5设置为S型,该纵向气道5可以设置在相邻的两个菱形气垫4之间的空隙中。整个葫芦状的缓冲气垫中的菱形气垫4结构紧凑,不再需要设置纵向气道5专用的空间。
参阅图3所示,止逆阀6由第一气阀膜61、第二气阀膜62、第三气阀膜 63依次叠置在一起组成,其中第一气阀膜61上部与第二气阀膜62接触面上设置有耐热印刷64。在使用时,对气垫组7内充气,充气结束以后,气垫组 7中压力大于外部压力,气垫组7中的气体将第一气阀膜61、第二气阀膜62、第三气阀膜63压在上膜1或下膜2上。
虽然结合附图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但是专利所有者可以在所附权利要求的范围之内做出各种变形或修改,只要不超过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描述的保护范围,都应当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