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串眼式货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97121阅读:340来源:国知局
一种串眼式货叉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起重机械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叉车货叉。



背景技术:

叉车广泛应用于港口码头、露天货场的中型货物搬运提升和集装箱作业,在很多工况下都需要作业人员使用人力对货叉开合范围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不同尺寸货物的搬运,一直以来各大叉车制造商均采用挂钩式货叉或链传动方式的,调距作业时摩擦阻力太大,难以调整,极大的增加了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致使工作效率低下;此外,挂钩式货叉或链传动方式的货叉运行时稳固性差,容易松动,不仅影响货物搬运的精度,也导致连接部位磨损大,降低货叉的使用寿命。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的叉车货叉进行改进和优化。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稳固性高、便于调整的叉车货叉。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串眼式货叉,包括L形的货叉本体,其水平部末端渐变为尖薄形状,所述货叉本体的垂直部顶部固定有与叉车前侧调距架上的导杆适配的圆筒状导套,导套内圈涂抹有润滑脂,垂直部前侧上下分别设置有上挂钩和下卡槽,上挂钩上设有定位孔,定位孔与用于铰接调距架两侧调距油缸输出杆末端的铰接销轴适配,下卡槽与调距架调距油缸下方的滑杆适配。

所述上挂钩包括固定在垂直部前侧上部的连接板,连接板上部前侧固定有倒置的L形板,定位孔开在L形板的竖直部分,调距油缸输出杆末端伸入连接板与L形板之间。

所述连接板与L形板的竖直部分之间一侧连接有加强板,L形板的拐角处设置为圆角。

所述下卡槽由一固定在垂直部前侧下部的角板和垂直部围成,下卡槽开口朝上。

所述水平部的厚度从中部开始向末端逐渐变薄,并保持水平部上侧面平整。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圆筒状导套与导杆配合,并在导杆上滑动,使受力环境更加均匀,且导套成环形封闭,其内圈存储空间更大,可以填充更多的润滑油脂,以减少摩擦阻力、便于调整,同时最大限度的减少损耗完成能量转换;并通过铰接销轴穿过定位孔将调距架两侧的调距油缸输出杆末端铰接在上挂钩上,可以通过调距油缸准确的定位货叉,无需人力调整,极大的降低了劳动强度,降低了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此外,通过下卡槽于下方限制货叉本体,可以增强运行时货叉的稳固性,有效的防止货叉松动,最大限度的提高货叉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至图3,一种串眼式货叉,包括L形的货叉本体1,其水平部11末端渐变为尖薄形状,所述货叉本体1的垂直部12顶部固定有与叉车前侧调距架上的导杆适配的圆筒状导套2,导套2内圈涂抹有润滑脂,垂直部12前侧上下分别设置有上挂钩3和下卡槽4,上挂钩3上设有定位孔31,定位孔31与用于铰接调距架两侧的调距油缸输出杆末端的铰接销轴适配,下卡槽4与叉车前侧定位杆下方的滑杆适配。通过圆筒状导套2与导杆配合,并在导杆上滑动,使受力环境更加均匀,且导套成环形封闭,其内圈存储空间更大,可以填充更多的润滑油脂,以减少摩擦阻力、便于调整,同时最大限度的减少损耗完成能量转换;并通过铰接销轴穿过定位孔31将调距架两侧的调距油缸输出杆末端铰接在上挂钩3上,可以通过调距油缸准确的定位货叉,无需人力调整,极大的降低了劳动强度,降低了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此外,通过下卡槽于下方限制货叉本体,可以增强运行时货叉的稳固性,有效的防止货叉松动,最大限度的提高货叉的使用寿命。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上挂钩3包括固定在垂直部12前侧上部的连接板32,连接板32上部前侧固定有倒置的L形板33,定位孔31开在L形板33的竖直部分,调距油缸输出杆末端伸入连接板32与L形板33之间。通过将调距油缸的输出杆末端铰接在连接板32与L形板33之间,并通过铰接销轴插入定位孔31铰接,便于定位货叉,安装过程方便快捷。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连接板32与L形板33的竖直部分之间一侧连接有加强板34,L形板33的拐角处设置为圆角。加强板34增强了上挂钩3的结构强度,有效的防止调距时L形板33被油缸的力量拉扯脱落,圆角的设置也减少了一处薄弱点,进一步防止L形板33损坏,以便与调距油缸调整两货叉的距离,提高工作效率。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下卡槽4由一固定在垂直部12前侧下部的角板41和垂直部12围成,下卡槽4开口朝上,通过开口朝上的下卡槽4与滑杆配合,增加了货叉的稳定性,进一步防止货叉松动。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水平部11的厚度从中部开始向末端逐渐变薄,并保持水平部11上侧面平整,以便调整货叉的角度,便于插入货物底下。

以上所述,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例,只要其以任何相同或相似手段达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都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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