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视机背板加工物料传送装置,属于背板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电视剧背板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需要对物料进行传送操作。现有的操作方法是通过人工将从传输带上的加工好的的板料放置在机械手上,然后进行下一步喷涂等工序。通过人工的方法大大的制约了生产效率的提高,且不安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电视机背板加工物料传送装置,该物料传送装置将传输带上过来的板料收在物料槽内,再通过旋转输送使得加工物料板呈竖立状态,以便于机械手抓取。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方案实现:一种电视机背板加工物料传送装置,其包括输送动力装置、输送皮带和物料槽,所述输送动力装置设有两个,所述输送皮带绕在两个所述输送动力装置上,所述输送皮带上垂直连接多块分隔板,两个相邻的所述分隔板之间为所述物料槽,放置加工物料板,两个相邻的所述分隔板之间均连接弹性布,所述弹性布设有两块,分别连接在两个相邻的所述分隔板的前后两端,所述输送动力装置顺时针旋转,并带动所述输送皮带顺时针运输,所述分隔板的一侧设有一层橡胶层,所述橡胶层位于所述分隔板在顺时针旋转方向上的前侧面。
两个相邻的所述分隔板与两块所述弹性布以及所述输送皮带形成口袋形结构,所述加工物料板插入其中。
在所述分隔板垂直向上时,所述橡胶层位于所述分隔板的右侧面,在所述分隔板垂直向下时,所述橡胶层位于所述分隔板的左侧面。
所述分隔板等间距连接在所述输送皮带上。
两个相邻的所述分隔板旋转到垂直位置时,两个相邻分隔板的开口宽度与两个相邻分隔板的间距相等,两个相邻的所述分隔板旋转到不是垂直位置时,两个相邻分隔板的开口宽度大于两个相邻分隔板的间距。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一种电视机背板加工物料传送装置将传输带上过来的板料收在物料槽内,再通过旋转输送使得加工物料板呈竖立状态,以便于机械手抓取,自动化程度高,生产效率提高;
2、本实用新型一种电视机背板加工物料传送装置分隔板的顺时针侧设有橡胶层,这使得在左侧旋转时加工物料板能接触到橡胶层,增加摩擦,避免发生滑动、掉落的情况。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电视机背板加工物料传送装置的正视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电视机背板加工物料传送装置的分隔板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输送动力装置,2为输送皮带,3为物料槽,4为分隔板,5为加工物料板,6为弹性布,7为橡胶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图1-2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不局限所述内容。
其中相同的零部件用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需要说明的是,下面描述中使用的词语“前”、“后”、“左”、“右”、“上”和“下”指的是附图中的方向,词语“内”和“外”分别指的是朝向或远离特定部件几何中心的方向,且附图均采用非常简化的形式且均使用非精准的比率,仅用以方便、明晰地辅助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
为了清楚,不描述实际实施例的全部特征,在下列描述中,不详细描述公知的功能和结构,因为它们会使本实用新型由于不必要的细节而混乱,应当认为在任何实际实施例的开发中,必须做出大量实施细节以实现开发者的特定目标,例如按照有关系统或有关商业的限制,由一个实施例改变为另一个实施例,另外,应当认为这种开发工作可能是复杂和耗费时间的,但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仅仅是常规工作。
一种电视机背板加工物料传送装置,其包括输送动力装置1、输送皮带2和物料槽3,输送动力装置1设有两个,输送皮带2绕在两个输送动力装置1上,输送皮带2上垂直连接多块分隔板4,两个相邻的分隔板4之间为物料槽3,放置加工物料板5,两个相邻的分隔板4之间均连接弹性布6,弹性布6设有两块,分别连接在两个相邻的分隔板4的前后两端,输送动力装置1顺时针旋转,并带动输送皮带2顺时针运输,分隔板4的一侧设有一层橡胶层7,橡胶层7位于分隔板4在顺时针旋转方向上的前侧面。
两个相邻的分隔板4与两块弹性布6以及输送皮带2形成口袋形结构,加工物料板5插入其中。
在分隔板4垂直向上时,橡胶层7位于分隔板4的右侧面,在分隔板4垂直向下时,橡胶层7位于分隔板4的左侧面。
分隔板4等间距连接在输送皮带2上。
两个相邻的分隔板4旋转到垂直位置时,两个相邻分隔板4的开口宽度与两个相邻分隔板4的间距相等,两个相邻的分隔板4旋转到不是垂直位置时,两个相邻分隔板4的开口宽度大于两个相邻分隔板4的间距。
运行时,将加工物料板5放置在左端水平方向的物料槽3内,加工物料板5与分隔板4跟随输送皮带2一起顺时针旋转,在此过程中加工物料板5从水平状态逐渐变成垂直状态,再从垂直状态变成与垂线呈30度角时,由机械手抓走,此时加工物料板5是竖立状态,与后面垂直状态的加工物料板5有一点夹角,且不密集,便于机械手抓取,此时加工物料板5靠着分隔板4没有橡胶层的那面,摩擦小,也便于机械手抓取。
尽管已经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和列举,应当理解,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对上述实施例做出修改或者采用等同的替代方案,这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