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光伏焊带放线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44680发布日期:2019-02-12 21:58阅读:358来源:国知局
一种光伏焊带放线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太阳能光伏产品生产设备的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光伏焊带放线装置。



背景技术:

光伏焊带又称镀锡铜带或涂锡铜带,分汇流带和互连条,应用于光伏组件电池片的连接。之连接。在生产过程中,轴装的镀锡铜带会进行二次加工,需要使用放线机将轴装焊带放出。现有技术中,放线机上没有防绞线装置,该技术的缺点是:绕线辊轴在放线过程中,由于焊带本身的重力和放线的惯性作用导致缠绕在轴上的焊带圈下垂并杂乱的交叠在一起,导致焊带无法按照绕线的顺序放出,出现卡线现象,并且拉坏焊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光伏焊带放线装置,可保证绞线现象的发生,减少因卡线导致的产品不良率。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一个技术方案是:一种光伏焊带放线装置,包括:用于绕设光伏焊带的绕线辊、用于驱动所述绕线辊绕其轴线旋转的驱动机构及与所述绕线辊配合的防绞线机构,所述防绞线机构包括与绕设在所述绕线辊上的光伏焊带相抵靠的抵压部件、弹力机构和连接所述抵压部件和所述弹力机构的连杆,所述弹力机构通过所述连杆驱使所述抵压部件抵靠于所述光伏焊带。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弹力机构包括竖直设置的导向杆、与所述导向杆垂直的水平横杆及与所述水平横杆连接的弹性件,所述弹性件用于驱动所述水平横杆沿着所述导向杆做上下运动,所述水平横杆的一端与所述连杆相连。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连杆的末端设置有用于与所述水平横杆的末端相固定的固定机构,当所述固定机构处于松开状态时,所述连杆可绕着所述水平横杆的轴线旋转。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抵压部件为一滚筒,所述滚筒的轴线与所述绕线辊的轴线相平行。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绕线辊与所述滚筒的旋转方向相反。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绕线辊设置于所述驱动机构的侧面,所述弹力机构设置于所述驱动机构的顶部。

本实用新型所述为一种光伏焊带放线装置,利用滚筒压制绕线辊上的焊带,焊带按照绕线的顺序放出,避免卡线、铰线现象,减少因卡线导致的产品不良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光伏焊带放线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请参阅图1,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一种光伏焊带放线装置,包括:用于绕设光伏焊带的绕线辊1、用于驱动所述绕线辊1绕其轴线旋转的驱动机构2及与所述绕线辊1配合的防绞线机构3,所述防绞线机构3包括与绕设在所述绕线辊1上的光伏焊带相抵靠的抵压部件31、弹力机构32和连接所述抵压部件31和所述弹力机构32的连杆33,所述绕线辊1设置于所述驱动机构2的侧面,所述弹力机构32设置于所述驱动机构2的顶部,所述弹力机构32通过所述连杆33驱使所述抵压部件31抵靠于所述光伏焊带。

在一实施方式中,所述弹力机构32包括竖直设置的导向杆321、与所述导向杆321垂直的水平横杆322及与所述水平横杆连接的弹性件323,所述弹性件323为一复位弹簧,用于驱动所述水平横杆322沿着所述导向杆321做上下往返运动,所述水平横杆322的一端与所述连杆33相连。当然,弹力机构32并不局限上述实施例,例如:可以通过一个和绕线辊1的轴线相垂直的弹性推杆来提供指向绕线辊1的推力。

在一实施方式中,所述连杆33的末端设置有用于与所述水平横杆的末端相固定的固定机构4,当固定机构4处于松开状态时,所述连杆33可绕着所述水平横杆的轴线360度旋转,向上翻转时可以带动抵压部件31抬起,方便将绕满焊带的绕线辊1安装固定。

在一实施方式中,所述抵压部件31为一滚筒,所述滚筒的轴线与所述绕线辊1的轴线相平行,所述绕线辊1与所述滚筒的旋转方向相反。

具体操作流程:旋转连杆至最高处,使用固定机构将连杆固定,将绕满焊带的绕线辊安装于放线旋转轴上 ,松开固定机构,将连杆旋转至最低处,然后再使用固定机构将连杆固定,此时滚筒位于绕线辊上方靠近焊带位置,复位弹簧此时处于压缩状态,迫使所述水平横杆沿着所述导向杆做向下运动,使滚筒紧紧贴于焊带上,运行驱动机构,带动绕线辊开始转动,滚筒随着绕线辊做反向转动,绕线辊上的焊带慢慢放出,复位弹簧随之回弹,这时水平横杆带着导向杆做向上运动,可以保证滚筒在放线过程中紧贴于焊带上,直至焊带放完。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光伏焊带放线装置,结构简单,利用滚筒压制绕线辊上的焊带,将焊带按照绕线的顺序放出,避免卡线、铰线现象,保证设备的运行速度,减少因卡线导致的产品不良率。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所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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