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平板玻璃磨边清洗机下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558221发布日期:2019-04-30 18:47阅读:257来源:国知局
一种平板玻璃磨边清洗机下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玻璃加工领域,更具体地说,本实用新型涉及平板玻璃磨边清洗机的辅助设备。



背景技术:

平板玻璃切割成所需尺寸后会进行磨边、清洗、烘干,后续再根据需要进行钢化、双层玻璃定位及封胶等工艺。

新型的磨边清洗机为全自动操作,包括底座和操作台,操作台面上均设有传送机构,其中磨边部的操作台为L形,玻璃水平置于操作台上,玻璃在传送机构的带动下沿直线运行,其中一对对边先进行磨边操作,经过L形拐角后对另外两边进行磨边操作,而后依次进行清洗及烘干步骤。部分加工厂因为前期规划不利,使磨边清洗机与后续加工设备之间距离很大,需将清洗烘干后的玻璃卸下,使用运输小车将玻璃运输到后续加工设备处。然而在搬运过程中,因为手需要碰触玻璃,会在玻璃表面留下痕迹,以至于进行钢化等操作前需要对其进行重新擦拭,否则便会影响产品的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平板玻璃磨边清洗机下料装置,对现有的磨边清洗机进行简单的改装,即可实现下料过程无需用手对玻璃触碰。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平板玻璃磨边清洗机下料装置,包括铰接于玻璃磨边清洗机末端并可向下翻转的下料台,所述下料台上开有若干条形通孔,条形通孔延伸方向与铰接轴延伸方向垂直;还包括穿过所述条形通孔并与下料台滑动连接的限位装置;限位装置包括沿下料台底面滑动的基座和与基座固定连接并穿过条形通孔的L形限位柱;下料台远离铰接边的一端开有供运输玻璃的小车底座插入的槽。

使用时,清洗烘干后的玻璃在传送机构的带动下行至下料台上,调整限位柱位置使其与玻璃边缘接触,使下料台向下翻转,将运输小车插入下料台的槽中,于预定位置固定,再缓慢向下移动限位柱直至玻璃边缘与运输小车底座顶面稳定接触,此时只需用胶棒等辅助工具轻拨玻璃顶边,即可将玻璃稳定地靠放于运输小车上,实现下料过程。

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玻璃清洗烘干后无需手工搬运即可实现下料,将玻璃放置于运输小车上,避免搬运过程中因碰触而使洗净的玻璃边缘残留污痕;并且该下料方式更加安全可控,节省人工。

本实用新型的其它优点、目标和特征将部分通过下面的说明体现,部分还将通过对本发明的研究和实践而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所理解。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平板玻璃磨边清洗机下料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平板玻璃磨边清洗机下料装置另一角度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平板玻璃磨边清洗机下料装置的A部结构放大示意图。

说明书附图中的附图标记包括:玻璃G、运输小车H、下料台1、条形通孔2、基座3、限位柱4、槽5、自锁型气弹簧6、导向柱7、链轮8、链条9、橡胶垫层10。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作用更加清楚及易于了解,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阐述: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平板玻璃G磨边清洗机下料装置,包括铰接于玻璃G磨边清洗机末端并可向下翻转的下料台1,所述下料台1上开有若干条形通孔2,条形通孔2延伸方向与铰接轴延伸方向垂直;还包括穿过所述条形通孔2并与下料台1滑动连接的限位装置;限位装置包括沿下料台1底面滑动的基座3和与基座3固定连接并穿过条形通孔2的L形限位柱4;下料台1远离铰接边的一端开有供运输玻璃G的小车底座插入的槽5。

玻璃清洗烘干后使用该下料装置辅助,无需手工搬运即可实现下料,并将玻璃放置于运输小车上,避免搬运过程中因碰触而使洗净的玻璃边缘残留污痕;并且该下料方式更加安全可控,节省人工。

优选的是,下料台1底面与平板玻璃G磨边清洗机的底座之间铰接有自锁型气弹簧6。自锁型气弹簧6在将下料台1翻转下压的过程中起到了缓冲的作用,使其运行稳定。

优选的是,下料台1底面两端各固定有一链轮8,链轮8啮合有链条9,链条9与所述基座3固定连接;下料台1底部还固定有穿过所述基座3的导向柱7,以稳定基座3的运行方向。链轮8、链条9以及导向柱7均起到使限位柱4运行稳定的功效。

优选的是,链轮8由摇杆或电机驱动。链轮8可根据需要手动控制其运行或通过电机带动其自动运行。如加装电机,则电机需固定在下料台1底面。

优选的是,所述限位柱4与玻璃G的接触面固定有防滑橡胶垫层10。优选的是,所述防滑橡胶垫层10表面设有锯齿形凹槽5。此种设置使玻璃G不会在限位柱4表面滑动,让该设备使用时更加保证安全。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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