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玻璃钢拉挤成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21440阅读:351来源:国知局
一种玻璃钢拉挤成型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玻璃钢生产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玻璃钢拉挤成型装置。



背景技术:

玻璃钢具有强度高,刚性好、抗老化、使用寿命长等优点,因此在电缆保护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传统玻璃钢的制作工艺一般以人工方式制作,这种工艺方法生产效率低,劳动强度大,质量不稳定,并且容易引起环境污染,对操作工的健康危害大。并且,在玻璃钢的生产过程中,挤压成型的玻璃钢是一个连续的整体,在成型的过程中需要在挤压定形的同时进行加热融合,使得卷式玻璃纱布和玻璃限位丝线能够完全的融合成一个整体,在融合的过程中需要确保加热的持续性以及加热的均匀,才能够保证玻璃钢最终成材有一个较好的质量。所以,市场上亟需提供一种高效率高质量玻璃钢拉压成型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玻璃钢拉挤成型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可实现玻璃钢格栅连续生产,利用该装置所制备的格栅中的纵向玻璃钢纤维为整体的规格一致的长纤维,制备的产品具有强度一致,结构密实的特点,树脂的利用率得到提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玻璃钢拉挤成型装置,包括料槽、树脂槽、预成型装置和加热固化装置,所述料槽设置在树脂槽的左侧,且料槽与树脂槽之间通过第一出料管密封连接,所述树脂槽与高压泵之间通过第二出料管密封连接,且高压泵的右侧设置为预成型装置,所述预成型装置与加热固化装置之间通过第三出料管密封连接,所述高压泵与控制面板的输出端与预成型装置的输入端电性连接,且预成型装置的输出端与加热固化装置的输入端电性连接,所述加热固化装置与牵引装置通过表面处理装置电性连接,且牵引装置的输出端与切断装置的输入端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料槽的外壁上设置有通孔。

优选的,所述预成型装置上安装有两块挤压板,且预成型装置的外壁上安装有控制面板。

优选的,所述加热固化装置的右侧安装有排料管。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结构设计合理,生产装置可实现玻璃钢挤压成型的连续生产,提高了生产效率,利用该装置所制备的格栅中的纵向玻璃钢纤维为整体的规格一致的长纤维,并且通过压实机构能够将构成格栅的纵向筋的玻璃纤维以及树脂压实,因此所制备的玻璃钢具有强度一致,结构密实的特点,产品质量明显提高,树脂利用率也明显得到了提高,减少了浪费,节能环保。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流程图。

图中:1-料槽;2-通孔;3-第一出料管;4-树脂槽;5-第二出料管;6-高压泵;7-挤压板;8-预成型装置;9-控制面板;10-第三出料管;11-加热固化装置;12-排料管;13-表面处理装置;14-牵引装置;15-切断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玻璃钢拉挤成型装置,包括料槽1、树脂槽4、预成型装置8和加热固化装置11,料槽1设置在树脂槽4的左侧,且料槽1与树脂槽4之间通过第一出料管3密封连接,树脂槽4与高压泵6之间通过第二出料管5密封连接,且高压泵6的右侧设置为预成型装置8,预成型装置8与加热固化装置11之间通过第三出料管10密封连接,高压泵6与控制面板9的输出端与预成型装置8的输入端电性连接,且预成型装置8的输出端与加热固化装置11的输入端电性连接,加热固化装置11与牵引装置14通过表面处理装置13电性连接,且牵引装置14的输出端与切断装置15的输入端电性连接,料槽1的外壁上设置有通孔2,预成型装置8上安装有两块挤压板7,且预成型装置8的外壁上安装有控制面板9,加热固化装置11的右侧安装有排料管12。

工作原理:使用时,在外力的作用下,将压制的胚料放置于树脂槽4中浸泡精炼,将浸泡后的胚料置于精炼池中,充分搅拌后,静置后杂质上浮,除去浮渣后初步成型,去除浮渣后的胚料经过特定的预成型装置8,对胚料进行修整,使胚料逐步与成品具有相似的形状加热模具,将模具整体进行加热成型,通过拉挤机的牵引装置14,将材料再经过加热固化装置11定型后的材料再次加热通过稳定化处理,再通过切割装置15,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切割,最后包装,产生成品即可。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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