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橡胶颗粒与粘结剂混合搅拌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37768阅读:184来源:国知局
一种橡胶颗粒与粘结剂混合搅拌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橡胶颗粒与粘结剂混合搅拌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市面上的橡胶地垫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橡胶一次性热塑成型的整块式橡胶地垫,另一种为通过各种废旧橡胶包括废橡胶、旅游鞋底、边角料、电缆皮、橡胶边角料、汽车垫带等废旧橡胶原料预破碎成颗粒状后再加工生产而来,利用废旧橡胶生产的颗粒橡胶地垫,达到了废物再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的目的,尤其是对于室外露天场地,颗粒橡胶地垫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回收的废弃橡胶产品在粉碎成橡胶颗粒后,需要将橡胶颗粒以及胶水按一定比例混合搅拌均匀,现有的搅拌装置都是将橡胶颗粒和胶水一起倒入搅拌装置后再进行混合搅拌,在橡胶颗粒和胶水量大时,易发生搅拌不均,胶水局部固化产生结块,严重时甚至堵塞搅拌机,而颗粒橡胶与粘结剂混合的均匀性直接影响橡胶地板的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橡胶颗粒与粘结剂混合搅拌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橡胶颗粒与粘结剂混合搅拌装置,包括搅拌筒、设置在搅拌筒内的旋转轴、连接在旋转轴上的搅拌桨、固定套装在旋转轴上部且位于搅拌筒内的匀料转盘以及固定连接在搅拌筒内壁上且位于匀料转盘下方的接料盘;

所述搅拌筒包括搅拌筒底板、固定连接在搅拌筒底板上的搅拌筒侧板、固定套装在搅拌筒侧板外部的搅拌筒外侧板以及设置在搅拌筒侧板与搅拌筒外侧板之间的热电阻;

所述匀料转盘包括固定在旋转轴上的转盘本体和绕转盘本体中心均匀设置的扇形匀料孔;

所述接料盘包括外圆周侧壁固定在搅拌筒侧板上的接料盘本体、设置在接料盘本体中间的让位孔以及绕接料盘本体中心均匀设置的扇形下料孔;

所述旋转轴的中部设置有粘结剂通道,所述搅拌桨内部设置有与粘结剂通道相同的出液道。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所取得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橡胶颗粒与粘结剂混合搅拌装置,均匀下料和粘结剂混合搅拌同时进行,既提高了搅拌效率,也保证了颗粒橡胶与粘结剂混合的均匀性。在搅拌筒侧板与搅拌筒外侧板之间设置的热电阻,能够避免粘结剂固化结块,尤其是在天气较寒冷的冬季,也能保证粘结剂与橡胶颗粒混合均匀。应用本实用新型进行颗粒橡胶地垫的生产,能够减低橡胶地垫不合格率,提高产品的质量。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匀料转盘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3为本实用新型接料盘的结构示意图。

在附图中:

1搅拌筒底板、2搅拌筒侧板、3搅拌筒外侧板、4热电阻、5旋转轴、6匀料转盘、6-1转盘本体、6-2扇形匀料孔、7接料盘、7-1接料盘本体、7-2扇形下料孔、8搅拌桨。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的叙述。

如附图1-3所示,一种橡胶颗粒与粘结剂混合搅拌装置,包括搅拌筒、设置在搅拌筒内的旋转轴5、连接在旋转轴5上的搅拌桨8、固定套装在旋转轴5上部且位于搅拌筒内的匀料转盘6以及固定连接在搅拌筒内壁上且位于匀料转盘6下方的接料盘7;所述搅拌筒包括搅拌筒底板1、固定连接在搅拌筒底板1上的搅拌筒侧板2、固定套装在搅拌筒侧板2外部的搅拌筒外侧板3以及设置在搅拌筒侧板2与搅拌筒外侧板3之间的热电阻4;所述匀料转盘6包括固定在旋转轴5上的转盘本体6-1和绕转盘本体6-1中心均匀设置的扇形匀料孔6-2;所述接料盘7包括外圆周侧壁固定在搅拌筒侧板2上的接料盘本体7-1、设置在接料盘本体7-1中间的让位孔7-3以及绕接料盘本体7-1中心均匀设置的扇形下料孔7-2;

所述旋转轴5的中部设置有粘结剂通道,所述搅拌桨8内部设置有与粘结剂通道相同的出液道。所述匀料转盘6与所述接料盘7结构和外形相同。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如下:在旋转轴5旋转过程中,将橡胶颗粒倒入匀料转盘6上,匀料转盘6随着旋转轴5旋转,其下方的接料盘7固定连接在搅拌筒内壁上,接料转盘7不旋转,匀料转盘6旋转过程中,当扇形匀料孔6-2与扇形下料孔7-2重合时,颗粒橡胶落入到搅拌筒内,当扇形匀料孔6-2与扇形下料孔7-2无重合时,颗粒橡胶不能落入搅拌筒内,在不断的旋转过程中,橡胶颗粒成间断匀速的分散落入到搅拌筒中;与此同时,粘结剂通过旋转轴5中部的粘结剂通道后,进入搅拌桨8内部的出液道,由于自身重力和搅拌桨8旋转产生的离心力,粘结剂甩入到搅拌筒中与橡胶颗粒混合;均匀下料和粘结剂混合搅拌同时进行,既提高了搅拌效率,也保证了颗粒橡胶与粘结剂混合的均匀性。在搅拌筒侧板2与搅拌筒外侧板3之间设置的热电阻4,能够避免粘结剂固化结块,尤其是在天气较寒冷的冬季,也能保证粘结剂与橡胶颗粒混合均匀。应用本实用新型进行颗粒橡胶地垫的生产,能够减低橡胶地垫不合格率,提高产品的质量。

以上所述实施方式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并非本实用新型可行实施的穷举。对于本领域一般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和精神的前提下对其所作出的任何显而易见的改动,都应当被认为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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