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空气改善装置,其特征在于它包括风扇组件(2)、空气放大管道组件(3)和空气改善组件(4),所述空气放大管道组件(3)具有入风口和出风口,所述风扇组件(2)的出风口设于所述空气放大管道组件(3)的入风口侧使风扇组件(2)的鼓风能送入空气放大管道组件(3)内,所述空气放大管道组件(3)入风口的横截面面积大于所述风扇组件(2)出风口的横截面面积,所述空气改善组件(4)设于所述空气放大管道组件(3)的内部或出风口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改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风扇组件(2)出风口设于空气放大管道组件(3)入风口外并正对该入风口的位置,或者所述风扇组件(2)出风口设于空气放大管道组件(3)入风口内。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改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风扇组件(2)中的风扇为涡轮风扇、离心风扇或轴流风扇。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改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放大管道组件(3)主要由一个具有入风口和出风口的空气放大管道构成;或者主要由多个分别具有入风口和出风口的空气放大管道按照前一个空气放大管道的出风口设于相邻的后一个空气放大管道的入风口侧的方式依次相连而构成,其中后一个空气放大管道的入风口的横截面面积大于相邻的前一个空气放大管道出风口的横截面面积。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空气改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放大管道组件(3)由多个空气放大管道构成时,前一个空气放大管道的出风口设于相邻的后一个空气放大管道入风口外并正对该入风口的位置,或者前一个空气放大管道的出风口设于相邻的后一个空气放大管道入风口内。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空气改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放大管道为直筒状、棱柱状、圆锥状、倒圆锥状、圆台状、棱锥状或者其中两种以上组合的形状。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空气改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放大管道为直筒状、圆锥状、倒圆锥状或圆台状,或者为依次由入口圆筒段、圆锥收缩段、圆筒形喉部和圆锥扩散段连接而成的文丘里管状,或者为依次只由圆锥收缩段、圆筒形喉部和圆锥扩散段连接而成的文丘里管状。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改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改善组件(4)设于所述空气放大管道组件(3)的通路中,或者设于空气放大管道组件(3)的内侧壁面上,或者设于空气放大管道组件(3)的出风口处。
9.根据权利要求1或8所述的空气改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改善组件(4)为膜状、层状、网状或棒状,所述空气改善组件(4)中的核心装置选自活性炭、过滤网、负离子发生器、光触媒材料、香薰或精油中的一种。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改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放大管道组件(3)上设有连接风扇组件(2)和/或空气改善组件(4)的固定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