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炉废渣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93083阅读:51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铝业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熔炉废渣回收装置。



背景技术:

熔炉是一种有效去除废料中杂质提高铝纯度的一种装置,其在生产过程中,工人需要将熔炉内的废渣回收,然而由于炉熔内温度较高,故而熔炉废渣的温度也很高,故而工人很难接近作业,需要等熔炉废渣温度下降后才能进行清除处理,其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熔炉废渣的清理效率,而且也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故而适用性和实用性受到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稳定性好且可有效提高废渣清理效率的熔炉废渣回收装置。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熔炉废渣回收装置,包括熔炉体,在所述熔炉体的出料口的正下方设有支撑杆,还设有移动导轨,所述移动导轨的一端与所述支撑杆相连接,在所述支撑杆的侧壁上设有限位挡块,在所述移动导轨上设有回收箱体,在所述移动导轨上设有移动链条,在所述移动导轨上设有与所述移动链条相连接的驱动电机,在所述移动链条上设有扣固环,在所述回收箱体的侧壁底端设有与所述扣固环相配合的扣压块,且在所述回收箱体的对称侧部还设有倾斜支撑筋杆,所述倾斜支撑筋杆设置在扣压块的外侧端,在所述倾斜支撑筋杆的底面设有弧形滑槽,在所述回收箱体的扣压块扣固在扣固环上时所述倾斜支撑筋杆的弧形滑槽抵压在移动导轨的轨道竖杆顶端。

在所述移动导轨内设有降温条形腔,在所述降温条形腔内设有流动降温液,在所述回收箱体的底部设有导热柱杆,所述导热柱杆的顶端穿过所述回收箱体的底壁并伸入所述回收箱体内且所述导热柱杆的底部伸入所述流动降温液内。

在所述导热柱杆的底端设有用于增大接触面积的导热面板,在所述导热面板上设有过流孔,所述导热面板插入所述流动降温液内。

在所述弧形滑槽内设有导动滚珠。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单、操作便捷,在使用时将回收箱体扣压在移动链条上,并使倾斜支撑筋杆的底面抵压在移动导轨的轨道竖杆顶端,从而可以保证回收箱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然后启动驱动电机,使回收箱体移动至熔炉的出料口正下方,通过限位挡块进行限位,从而可以使熔炉的炉渣完全进入回收箱体,最后过驱动电机完成回收箱体的移出转移,使用稳定性好且适用性强,可以大大提高炉渣的清理效率,使用稳定性好;同时在移动导轨内设有降温条形腔,在回收箱体移动时可以通过导热柱杆实现降温,并且可以通过流动降温液及时更换或加快降温的效率,适用性强。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见图1,一种熔炉废渣回收装置,包括熔炉体1,在所述熔炉体1的出料口的正下方设有支撑杆2,还设有移动导轨3,所述移动导轨3的一端与所述支撑杆2相连接,在所述支撑杆2的侧壁上设有限位挡块4,在所述移动导轨3上设有回收箱体5,在所述移动导轨3上设有移动链条6,在所述移动导轨3上设有与所述移动链条6相连接的驱动电机7,在所述移动链条7上设有扣固环8,在所述回收箱体5的侧壁底端设有与所述扣固环8相配合的扣压块9,且在所述回收箱体5的对称侧部还设有倾斜支撑筋杆10,所述倾斜支撑筋杆10设置在扣压块9的外侧端,在所述倾斜支撑筋杆10的底面设有弧形滑槽11,在所述回收箱体5的扣压块9扣固在扣固环8上时所述倾斜支撑筋杆10的弧形滑槽11抵压在移动导轨3的轨道竖杆顶端。

在所述移动导轨3内设有降温条形腔12,在所述降温条形腔12内设有流动降温液13,本实施例中,流动降温液可以为水、导热油等液体,在所述回收箱体5的底部设有导热柱杆14,所述导热柱杆的顶端穿过所述回收箱体的底壁并伸入所述回收箱体内且所述导热柱杆的底部伸入所述流动降温液内。

在所述导热柱杆的底端设有用于增大接触面积的导热面板15,在所述导热面板上设有过流孔16,所述导热面板插入所述流动降温液内。

在所述弧形滑槽内设有导动滚珠17。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单、操作便捷,在使用时将回收箱体扣压在移动链条上,并使倾斜支撑筋杆的底面抵压在移动导轨的轨道竖杆顶端,从而可以保证回收箱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然后启动驱动电机,使回收箱体移动至熔炉的出料口正下方,通过限位挡块进行限位,从而可以使熔炉的炉渣完全进入回收箱体,最后过驱动电机完成回收箱体的移出转移,使用稳定性好且适用性强,可以大大提高炉渣的清理效率,使用稳定性好;同时在移动导轨内设有降温条形腔,在回收箱体移动时可以通过导热柱杆实现降温,并且可以通过流动降温液及时更换或加快降温的效率,适用性强。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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