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大豆的干燥塔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50895阅读:495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大豆的干燥塔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大豆干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用于大豆的干燥塔。



背景技术:

大豆通称黄豆。豆科大豆属一年生草本,高30-90厘米,茎粗壮,直立,密被褐色长硬毛,其是一种其种子含有丰富植物蛋白质的作物,大豆最常用来做各种豆制品、榨取豆油、 酿造酱油和提取蛋白质。豆渣或磨成粗粉的大豆也常用于禽畜饲料,大豆储藏前都需要对其先进行干燥处理,去除里面的水分,一般都是在干燥塔内进行干燥操作,但是现有的干燥塔烘干过程中大豆都是处于静止状态,这样就会导致大豆受热不均匀,烘干效果差,大大降低了烘干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大豆的干燥塔,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受热不均匀,烘干效果差,大大降低了烘干效率低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大豆的干燥塔,包括进风管、电热装置、主体、进料槽、预干燥室、主干燥室和操控装置,所述进风管内部固定安装有空气过滤干燥器,且空气过滤干燥器右侧设置有第一风机,所述电热装置上方设置有第一风机,所述主体上端与进风管相连接,且主体右侧设置有投料口,所述进料槽上端与投料口相连接,所述预干燥室内部设置有进料槽,且预干燥室的左侧连接有分流管,所述分流管内部固定安装有第二风机,且分流管与主体相连通,所述主干燥室内部安装有导流板,且主干燥室上方设置有预干燥室,所述操控装置下方安装有支撑底座,且支撑底座之间设置有出料口。

优选的,所述进料槽在预干燥室内的一段横切面为半圆形。

优选的,所述导流板上表面设置有金属导热层,且导流板为筛网状。

优选的,所述导流板与主体内壁之间的夹角为60°,且该夹角的角度可自由调节。

优选的,所述出料口为梯形圆柱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用于大豆的干燥塔设有导流板,能使大豆在整个烘干过程中都是处于滚动状态,不仅能使大豆受热均匀、烘干效果好,而且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设置有金属导热层,配合热空气能使大豆双重受热,使用效果好,同时导流板为筛网状能使金属导热层受热快,导流板角度可自由调节,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导流板结构示意图。

图中:1、进风管,2、空气过滤干燥器,3、第一风机,4、电热装置,5主体,6、投料口,7、进料槽,8、预干燥室,9、第二风机,10、分流管,11、导流板,12、主干燥室,13、操控装置,14、支撑底座,15、出料口,16、金属导热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用于大豆的干燥塔,包括进风管1、电热装置4、主体5、进料槽7、预干燥室8、主干燥室12和操控装置13,进风管1内部固定安装有空气过滤干燥器2,且空气过滤干燥器2右侧设置有第一风机3,电热装置4上方设置有第一风机3,主体5上端与进风管1相连接,且主体5右侧设置有投料口6,进料槽7上端与投料口6相连接,预干燥室8内部设置有进料槽7,进料槽7在预干燥室8内的一段横切面为半圆形,大豆就能与热空气进行接触,可以进行预烘干,且预干燥室8的左侧连接有分流管10,分流管10内部固定安装有第二风机9,且分流管10与主体5相连通,主干燥室12内部安装有导流板11,导流板11上表面设置有金属导热层16,且导流板11为筛网状,导流板11与主体5内壁之间的夹角为60°,且该夹角的角度可自由调节,且主干燥室12上方设置有预干燥室8,操控装置13下方安装有支撑底座14,且支撑底座14之间设置有出料口15,出料口15为梯形圆柱结构,出料口15上端孔径较小,能减少主体5内部的热量流失。

工作原理:在使用该用于大豆的干燥塔时,应先检查设备有无异常,在接通电源,通过支撑底座14将主体5固定住,第一风机3将外界空气吸入至进风管1中,空气过滤干燥器2能够将空气中的杂质和水分分离出来,电热装置4产生热量并传递给空气,带有热量的空气进入到预干燥室8中,在投料口6处投入物料,物料就顺着进料槽7依次进入到预干燥室8和主干燥室12中,第二风机9将预干燥室8内的热空气吸入至分流管10中,在均匀的分布到主干燥室12内,进入到主干燥室12的物料在导流板11的作用下,不断的滚动并与热空气接触,最终烘干后的物料从出料口15流出。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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