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废气处理热风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60625阅读:1289来源:国知局
带废气处理热风炉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涂装机械设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涂装机械设备领域用的带废气处理热风炉。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涂装机械设备技术领域用的的烘干室加热装置是通过热风炉直接加热,烘干室内部及热风炉在加热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或通过特殊的方法进行处理再排放,前者导致能源流失较大,对环境污染也较为严重,后者则成本较高,能源未能充分利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一种带废气处理热风炉。

为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带废气处理热风炉,包括循环风机、高温过滤装置、换热器、燃烧筒、燃烧器、保温室体及废气进口装置,其中:

所述保温室体为封闭的矩形箱体,包括顶板、底板和4个侧板;

所述循环风机安装在保温室体左侧板上;

所述高温过滤装置、换热器、燃烧筒从左到右依次焊接固定在保温室体底板上,所述高温过滤装置整体呈柱状,两端分别焊接固定在保温室体的顶板和底板,用于过滤空气中的悬浮颗粒;所述燃烧筒整体呈“L”形,包括上燃烧筒和下燃烧筒,上燃烧筒与保温室体底板平行,下燃烧筒与保温室体底板垂直相连,所述燃烧器套在燃烧筒内;所述换热器与燃烧筒的上燃烧筒筒壁相连;

所述废气进口装置安装在保温室体右侧板上,并且与燃烧筒连通。

进一步的实施例中,所述换热器设置有至少5组排管。

进一步的实施例中,所述换热器设置有导流装置,所述导流装置为2块钢板焊接而成,并且2块钢板之间呈90°夹角。

进一步的实施例中,所述废气进口装置为螺旋风管结构。

进一步的实施例中,所述高温过滤装置与保温室体的顶板、保温室体的底板之间分别成90°夹角。

进一步的实施例中,所述保温室体前侧板的中间位置还设有一检修门,用于检修人员进入保温室体内工作。

本实用新型的带废气处理热风炉利用热风炉为烘干室提供热量,同时对废气进行焚烧分解,从而降低烘干室热风炉能源浪费,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其中一个实施例的带废气处理热风炉的整体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其中一个实施例的带废气处理热风炉的框架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特举具体实施例并配合上述所附图式说明如下。

如图1结合图2所示,该带废气处理热风炉包括循环风机1、高温过滤装置2、换热器3、燃烧筒4、燃烧器、保温室体5及废气进口装置8,所述保温室体5为封闭的矩形箱体,包括顶板、底板和4个侧板。所述循环风机1安装在保温室体5左侧板上。所述高温过滤装置2、换热器3、燃烧筒4从左到右依次焊接固定在保温室体5底板上,所述高温过滤装置2整体呈柱状,两端分别焊接固定在保温室体5的顶板和底板,用于过滤空气中的悬浮颗粒;所述燃烧筒4整体呈“L”形,包括上燃烧筒和下燃烧筒,上燃烧筒与保温室体5底板平行,下燃烧筒与保温室体5底板垂直相连,所述燃烧器套在燃烧筒内;所述换热器3与燃烧筒4的上燃烧筒筒壁相连。所述废气进口装置8安装在保温室体5右侧板上,并且与燃烧筒4连通。

优选地,所述换热器3设置有至少5组排管。

在一些优选地实施例中,所述换热器3设置有导流装置6,所述导流装置6为2块钢板焊接而成,并且2块钢板之间呈90°夹角。如此,使得出入换热器的空气流向受到一定的控制而产生合理的分布,进而达到换热器不易被烧坏的目的,延长使用寿命。

在一些优选地实施例中,所述废气进口装置8为螺旋风管结构。如此,通风阻力小,通风噪声小。

优选地,所述高温过滤装置2与保温室体5的顶板、保温室体5的底板之间分别成90°夹角。

优选地,所述保温室体5前侧板的中间位置还设有一检修门7,用于检修人员进入保温室体5内工作。

如此,当带废气处理热风炉处于单独供热状态时,燃烧器对燃烧筒4进行加热,燃烧筒4内的热量再转至换热器3的排管内,排管的温度升高,热风炉内的空气温度随着排管的温度升高而升高,然后高温过滤装置过滤热风炉内的热空气得到洁净度更高的热空气,循环风机将热风炉内的热空气引至烘干室,从而为烘干室内部供热。

当带废气处理热风炉处于废气处理状态时,废气通过废气进口装置8引至燃烧筒内,然后利用燃烧筒内的高温对废气进行4S时间的处理,使废气进行分解处理,在废气焚烧过程中所产生的热能再通过换热器3的排管散发至烘干室内,热风炉内的空气温度随着排管的温度升高而升高,然后高温过滤装置过滤热风炉内的热空气得到洁净度更高的热空气,循环风机将热风炉内的热空气引至烘干室,从而为烘干室内部供热。

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其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当可作各种的更动与润饰。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当视权利要求书所界定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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