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灭菌烘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90212阅读:352来源:国知局
一种灭菌烘箱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制药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灭菌烘箱。



背景技术:

灭菌烘箱是一种利用高温气流对清洁度要求较高的产品,进行灭菌烘干处理的设备。目前,市场上的各种干热灭菌烘箱随着各制药企业产能的不断增大,容积也越来越大,当设备容积达到一定程度后,便出现烘干效果不均匀,工作效率低等缺点。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种种不足,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现提出一种结构简单、烘干均匀、工作效率高的灭菌烘箱。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灭菌烘箱,包括箱体(1),所述箱体(1)内依次设有气体加热区(2)、灭菌烘干区(3)和控制区(4),所述箱体(1)顶部设置有与气体加热区(2)连通的进气风机(5)和与灭菌烘干区(3)连通的排气风机(6),所述气体加热区(2)内设置有加热器(13),所述气体加热区(2)与灭菌烘干区(3)之间设置有耐高温过滤器(7);

所述灭菌烘干区(3)两侧分别设置有第一气流调节板(8)和第二气流调节板(9),所述第一气流调节板(8)和第二气流调节板(9)通过连接管(10)相连通,所述第一气流调节板(8)和第二气流调节板(9)上均分布有气孔(81),所述气体加热区(2)中的气体通过耐高温过滤器(7)进入第一气流调节板(8)和第二气流调节板(9)中,所述第二气流调节板(9)与控制区(4)之间设置有排气通道(11),所述排气通道(11)连通灭菌烘干区(3)和排气风机(6)。

进一步,所述进气风机(5)连接有高效过滤器(51),所述排气风机(6)连接有排气高效过滤器(61)。

进一步,所述箱体(1)顶部设置有内循环风机(12),所述内循环风机(12)位于气体加热区(2)内。

进一步,所述控制区(4)上设置有记录仪表(41)、显示屏(42)和控制按钮(43)。

进一步,所述加热器(13)为无缝加热管。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的第一气流调节板和第二气流调节板,可使加热后的干热气体均匀的输送到灭菌烘干区中,对待灭菌药品进行全面均匀、无死角的灭菌烘干工作,提高药品质量。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气流调节板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1-箱体,2-气体加热区,3-灭菌烘干区,4-控制区,41-记录仪表,42-显示屏,43-控制按钮,5-进气风机,51-高效过滤器,6-排气风机,61-排气高效过滤器,7-耐高温过滤器,8-第一气流调节板,9-第二气流调节板,10-连接管,11-排气通道,12-内循环风机,13-加热器;

箭头方向表示气体流向。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本实用新型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其它类同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

下面结合附图和较佳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一: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灭菌烘箱,包括箱体(1),所述箱体(1)内依次设有气体加热区(2)、灭菌烘干区(3)和控制区(4),所述箱体(1)顶部设置有与气体加热区(2)连通的进气风机(5)和与灭菌烘干区(3)连通的排气风机(6),所述进气风机(5)连接有高效过滤器(51),所述排气风机(6)连接有排气高效过滤器(61),所述箱体(1)顶部设置有内循环风机(12),所述内循环风机(12)位于气体加热区(2)内,所述气体加热区(2)内设置有加热器(13),所述加热器(13)为无缝加热管,所述气体加热区(2)与灭菌烘干区(3)之间设置有耐高温过滤器(7),箱体(1)外部的空气由进气风机(5)进入气体加热区(2),加热升温后的高温气体经由耐高温过滤器(7)输送至灭菌烘干区(3),用于灭菌烘干待处理药品。

所述灭菌烘干区(3)两侧分别设置有第一气流调节板(8)和第二气流调节板(9),所述第一气流调节板(8)和第二气流调节板(9)通过连接管(10)相连通,所述第一气流调节板(8)和第二气流调节板(9)上均分布有气孔(81),所述气体加热区(2)中的气体通过耐高温过滤器(7)进入第一气流调节板(8)和第二气流调节板(9)中,进入第一气流调节板(8)和第二气流调节板(9)中的气体从气孔(81)中均匀流出到灭菌烘干区(3)中,使灭菌烘干均匀、无死角,所述第二气流调节板(9)与控制区(4)之间设置有排气通道(11),所述排气通道(11)连通灭菌烘干区(3)和排气风机(6)。

此外,所述控制区(4)上设置有记录仪表(41)、显示屏(42)和控制按钮(43),用于显示和控制灭菌烘箱的工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而已,当不能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范围,即凡依本申请范围所作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仍属本实用新型涵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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