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镁冶炼还原炉烧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05460阅读:812来源:国知局
一种镁冶炼还原炉烧嘴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硅热法镁冶炼工艺系统,具体涉及一种镁冶炼还原炉烧嘴。



背景技术:

硅热法镁冶炼技术是当前最主要的冶炼工艺。其中,外热式硅热法是将原料装入还原罐中,再将数只还原罐装入还原炉中,在还原炉的炉墙上装设多列烧嘴(燃烧器),用烧嘴火焰对罐与罐之间的炉膛加热,通过换热使罐内原料温度达到还原反应的条件,则原料中的镁元素即可被还原并结晶成粗镁,再经过精炼工序即可得到商品镁。

还原罐的正常工作温度一般均在1000℃以上,在此温度条件下,还原罐的使用寿命一般不差过3个月。如果烧嘴火焰直接冲刷还原罐,会使还原罐的使用寿命更短。为避免火焰直接冲刷还原罐,在设计上就需要考虑烧嘴火焰直径不能太大。同时,为了使一台还原炉多装设还原罐,就需要烧嘴火焰有一定的射程。但具有装料量大、加料排渣方便的大型竖罐的还原炉膛既高又宽,因此,现有的燃烧喷嘴已不能满足镁冶炼装备大型化的发展需求。虽然可以通过在高度方向设置多层烧嘴、在火焰方向缩短炉膛距离(即少安装罐)的办法,却又会带来燃烧系统复杂、调节控制困难、装罐数量减少等问题,都会造成镁冶炼成本的增加。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之处,提供一种镁冶炼还原炉烧嘴,提高了还原炉的燃烧效率,保证了还原炉的炉膛大型化后的温度均匀性。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镁冶炼还原炉烧嘴,所述烧嘴1包括燃气喷口2、空气喷口3、总空气道4和总燃气道6,所述燃气喷口2在总燃气道6上沿其长度方向排布并指向还原炉炉膛,所述空气喷口3在总空气道4上沿其长度方向排布并指向还原炉炉膛9,且所述燃气喷口2和空气喷口3在垂直方向交错布置成一排。

所述燃气喷口2和空气喷口3的水平中心线均与还原炉炉墙8垂直。

每个燃气喷口2与相邻空气喷口3的边缘相距不小于10mm。

所述燃气喷口2和空气喷口3的数量均不小于3个。

所述总空气道4上配设有空气进口5,所述总燃气道6上配设燃气进口7。

所述烧嘴1安装在还原炉炉墙8上。

所述烧嘴1由耐高温材料制成。

所述耐高温材料为耐火混凝土或刚玉。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燃气与空气喷口交错设置,使燃料混合均匀充分,提高燃烧效率。

2.燃气与空气喷口交错设置为一列,使可实现燃烧火焰横向尺寸较小的情况下,纵向尺寸加大(射程较远),实现了既不冲刷竖罐,又能喷的更远的效果。

3.在不增加还原炉燃烧系统复杂的情况下,通过多组烧嘴的合理布置,实现了镁冶炼还原罐和还原炉的大型化,有利于镁冶炼技术工艺向规模化发展。

4. 本实用新型能够防止烧嘴火焰直接冲刷竖罐外壁使其寿命缩短,提升装有竖罐的大型还原炉的炉膛燃烧效率,减小炉膛内整体温差梯度,保证炉膛各处温度均匀。

5.本实用新型的烧嘴的结构简单,燃气与空气交错喷出,在烧嘴外(炉膛内)混合燃烧,提升燃料的混合均匀度,使燃料燃烧充分,并通过调整喷口大小和供气压力等,使火焰的长度延长。该喷嘴既可以提高燃烧效率,保证炉膛内各处温度均匀,又可以保护竖罐(也包括炉墙)不被冲刷,延长其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沿A-A剖视图;

图3为图1沿B-B剖视图;

图4为图2沿C-C剖视图;

图5为图1沿D-D剖视图;

图中各部件的附图标记:1为烧嘴,2为燃气喷口,3为空气喷口,4为总空气道,5为空气进口,6为总燃气道,7为燃气进口,8为还原炉炉墙,9为还原炉炉膛,10为火焰。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详细说明。

如图1至图5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镁冶炼还原炉烧嘴,烧嘴1安装在还原炉炉墙8上,烧嘴1向还原炉炉膛9喷火,所述烧嘴1包括燃气喷口2、空气喷口3、总空气道4和总燃气道6,所述燃气喷口2在总燃气道6上沿其长度方向排布并指向还原炉炉膛9,所述空气喷口3在总空气道4上沿其长度方向排布并指向还原炉炉膛9,且所述燃气喷口2和空气喷口3在垂直方向交错布置成一排。

更为优选得,所述烧嘴1的每个燃气喷口2与相邻空气喷口3的边缘相距不小于10mm,燃气喷口2和空气喷口3的数量均不小于3个。

更为优选得,所述燃气喷口2和空气喷口3的水平中心线均与还原炉炉墙8垂直。

更为优选得,所述总空气道4上配设有空气进口5,所述总燃气道6上配设燃气进口7。

更为优选得,所述烧嘴1的材料可以是耐火混凝土、刚玉等耐高温材料。

本实用新型提高了还原炉的燃烧效率,保证了还原炉的炉膛大型化后的温度均匀性,避免了烧嘴火焰冲刷还原罐造成其使用寿命缩短,促进镁冶炼设备向大型化和规模化发展,值得在镁冶炼行业推广应用。

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而非限制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尽管参照上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依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任何修改或局部替换,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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