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窑炉定时报警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64697阅读:512来源:国知局
电窑炉定时报警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窑炉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电窑炉定时报警装置。



背景技术:

陶瓷加工是车间专门对陶瓷进行加工。陶瓷加工需要有特殊的加工刀具和加工工艺。对陶瓷材料的加工是机械加工的一个特例,一般的机加工车间并不具备陶瓷加工的能力。对于陶瓷材料,由于其特殊的物理机械性能,最初只能采用磨削方法进行加工,随着机械加工技术的发展,目前已可采用类似金属加工的多种工艺来加工陶瓷材料。

在陶瓷加热过程中,容易因为工人疏忽导致陶瓷加热时间过长,影响陶瓷品质,而且导致加工效率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窑炉定时报警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电窑炉定时报警装置,包括电窑炉和工作台,所述电窑炉和工作台底部分别安装有第一支腿和第二支腿,所述工作台位于电窑炉两侧设置,所述电窑炉内位于工作台同一水平面上安装有导轨,所述工作台上两侧分别安装有第一气缸和第二气缸,所述第一气缸和第二气缸输出端均安装有推板,所述电窑炉上位于导轨和推板处设有第一导向槽和第二导向槽,所述电窑炉顶部安装有定时开关和报警器。

优选的,所述第一支腿和第二支腿底部设有垫脚,且垫脚上设有定位孔。

优选的,所述第一气缸和第二气缸输出方向相反,所述第一气缸和第二气缸相互平行设置。

优选的,所述第一导向槽和第二导向槽均为方形槽。

优选的,所述第一气缸、第二气缸和报警器均电性连接于定时开关。

优选的,所述第一气缸和第二气缸均通过螺栓固定连接于工作台。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电窑炉定时报警装置,结构新颖,操作方便,通过第一气缸和第二气缸推动,将工件分别通过第一导向槽和第二导向槽推入电窑炉内进行加热处理,设置定时开关和报警器,可以设计定时报警,防止因工人疏忽使陶瓷加热时间过长,影响陶瓷品质,达到设定计时时间,自动进行报警,第一气缸和第二气缸将陶瓷工件推出,工作台两侧通过第一气缸和第二气缸同时进给工件加热,提高了工件加工效率,具有很高的实用性,大大提升了该一种电窑炉定时报警装置的使用功能性,保证其使用效果和使用效益,适合广泛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左侧结构示意图。

图中:1电窑炉、2工作台、3第一支腿、4第二支腿、5导轨、6第一气缸、7第二气缸、8推板、9第一导向槽、10定时开关、11报警器、12第二导向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电窑炉定时报警装置,包括电窑炉1和工作台2,所述电窑炉1和工作台2底部分别安装有第一支腿3和第二支腿4,所述工作台2位于电窑炉1两侧设置,所述电窑炉1内位于工作台2同一水平面上安装有导轨5,方便进给,所述工作台2上两侧分别安装有第一气缸6和第二气缸7,所述第一气缸6和第二气缸7输出端均安装有推板8,所述电窑炉1上位于导轨5和推板8处设有第一导向槽9和第二导向槽12,所述电窑炉1顶部安装有定时开关10和报警器11,定时控制,定时报警,所述第一支腿3和第二支腿4底部设有垫脚,且垫脚上设有定位孔,所述第一气缸6和第二气缸7输出方向相反,两面进给加工,提高工作效率,所述第一气缸6和第二气缸7相互平行设置,所述第一导向槽9和第二导向槽12均为方形槽,所述第一气缸6、第二气缸7和报警器11均电性连接于定时开关10,所述第一气缸6和第二气缸7均通过螺栓固定连接于工作台2。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一种电窑炉定时报警装置,使用时,将陶瓷工件放在推板8一侧的导轨5之间,通过第一气缸6和第二气缸7推动,将工件分别通过第一导向槽9和第二导向槽12推入电窑炉1内进行加热处理,设置定时开关10和报警器11,可以设计定时报警,防止因工人疏忽使陶瓷加热时间过长,影响陶瓷品质,达到设定计时时间,自动进行报警11,第一气缸6和第二气缸7将陶瓷工件推出,工作台两侧通过第一气缸6和第二气缸7同时进给工件加热,提高了工件加工效率,具有很高的实用性。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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