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工业窑炉无烟燃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570421阅读:18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工业窑炉无烟燃烧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工业窑炉无烟燃烧装置,可广泛应用于搪瓷烧成炉、陶瓷烧成炉、退火炉、热风干燥炉、加热炉等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窑炉。
在现有技术中,搪瓷烧成炉、陶瓷烧成炉、退火炉、热风干燥炉、加热炉等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窑炉,它们的燃烧室都是正烧室,燃料都是被直接送入这样的正烧室燃烧的,燃料燃烧所需空气由灰池经炉排进入燃烧室,由于燃料燃烧所生成的烟气中的碳和不完全燃烧所产生的一氧化碳来不及充分地再燃烧就进入了烟道,因而大多排烟烟尘浓度大、黑度高,甚至都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烟尘排放标准五倍以上,不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而且还由于燃料燃烧不完全、热效率低、浪费了大量能源。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广泛应用于搪瓷烧成炉、陶瓷烧成炉、退火炉、热风干燥炉、加热炉等以煤为燃料工业窑炉的无烟燃烧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通过这样的技术方案来实现这种可广泛应用于搪瓷烧成炉、陶瓷烧成炉、退火炉、热风干燥炉、加热炉等以煤为燃料工业窑炉的无烟燃烧装置,它包括耐火反烧室壁、消烟墙和具有可调风门的添燃料口盖,耐火反烧室壁和消烟墙围成的立式反烧室具有上添燃料口、前侧壁上设置的推煤门、后侧壁留置的与欲使用之工业窑炉正烧室的通口。这种工业窑炉无烟燃烧装置,设置在工业窑炉原有正烧室的前侧,使无烟燃烧装置的立式反烧室通过其后侧壁留置的通口与工业窑炉原有正烧室相通,这样,工业窑炉就不仅具有正烧室、而且还具有了用于燃料焦化的反烧室,这样的窑炉,燃料先被送入设置的反烧室,在反烧室内,燃料靠正烧室的辐射热进行焦化,焦化后才再被送入窑炉的正烧室内燃烧,而燃料在焦化过程中所产生的烟气则由正烧室负压抽走,经过窑炉正烧室内的炽热火层后才能进入烟道,从而使烟气中的碳和不完全燃烧所产生的一氧化碳能得到充分地再燃烧。
上述的无烟燃烧装置,其反烧室的下边还可以设置有煤栅及煤栅下边设置的带调风门的密闭尘箱。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这种工业窑炉无烟燃烧装置,结构简单,可广泛应用于搪瓷烧成炉、陶瓷烧成炉、退火炉、热风干燥炉、加热炉等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窑炉,应用该装置,以煤为燃料工业窑炉就不仅具有正烧室、而且还具有了用于燃料焦化的反烧室,这样的窑炉不需安装其它任何消烟除尘设备即能实现真正的无烟燃烧,排烟烟尘浓度低、黑度低,优于国家规定的一类环境保护区的一级烟尘排放标准,具有热效率高、节约能源之优点,该装置特别适用于现有的以煤为燃料工业窑炉的技术改造,也能用于现有的以煤为燃料立式锅炉的技术改造。
下面结合实施例及其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工业窑炉无烟燃烧装置应用例示意图。
参照附图,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这种工业窑炉无烟燃烧装置,它包括耐火反烧室壁4及其保温层6、带风冷管14的消烟墙5、煤栅11、添燃料口框3及具有可调风门的盖2、钢架8、护板7,其耐火反烧室壁4和消烟墙5围成的立式反烧室9具有上添燃料口、前侧壁上设置的推煤门10、后侧壁留置的与欲使用之工业窑炉正烧室的通口13;其耐火反烧室壁4和消烟墙5围成的立式反烧室9的下边安置煤栅11、煤栅11的下边再设置带调风门的密闭尘箱12。这种工业窑炉无烟燃烧装置,拆除现有搪瓷烧成炉正烧室的前侧壁、设置在现有搪瓷烧成炉正烧室的前侧,无烟燃烧装置的立式反烧室9即通过其后侧壁留置的通口13与现有搪瓷烧成炉的正烧室15相通,再在无烟燃烧装置的上方设置一有门1而通搪瓷烧成炉正烧室的看火/拨火口,即完成现有搪瓷烧成炉的技术改造。
权利要求1.一种工业窑炉无烟燃烧装置,其特征在于它是由耐火反烧室壁(4)、消烟墙(5)和具有可调风门的添燃料口盖(2)构成的,耐火反烧室壁(4)和消烟墙(5)围成的立式反烧室(9)具有上添燃料口、前侧壁上设置的推煤门(10)、后侧壁留置的与欲使用之工业窑炉正烧室的通口(1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业窑炉无烟燃烧装置,其特征在于其耐火反烧室壁(4)还具有保温层(6)。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工业窑炉无烟燃烧装置,其特征在于其反烧室(9)的下边还设置有煤栅(11)及煤栅(11)下边设置的带调风门的密闭尘箱(12)。
专利摘要一种工业窑炉无烟燃烧装置,由耐火反烧室壁、消烟墙和具有可调风门的添燃料口盖构成,结构简单,可广泛应用于搪瓷烧成炉、陶瓷烧成炉、退火炉、热风干燥炉、加热炉等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窑炉,应用该装置,以煤为燃料工业窑炉就不仅具有正烧室、而且还具有了用于燃料焦化的反烧室,这样的窑炉即能实现真正的无烟燃烧,具有排烟烟尘浓度低、黑度低、热效率高、节约能源之优点,该装置特别适用于现有的以煤为燃料工业窑炉的技术改造。
文档编号F27B1/00GK2273840SQ9621943
公开日1998年2月4日 申请日期1996年10月7日 优先权日1996年10月7日
发明者于小乐, 王志萍 申请人:于小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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