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解酸化处理聚氯乙烯废水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392519阅读:299来源:国知局
一种水解酸化处理聚氯乙烯废水方法,属废水处理环保领域。
背景技术
:聚氯乙烯(PVC)是世界三大通用塑料之一,易于加工成型材、管材、板材、片材等产品,具有良好的阻燃性、耐化学腐蚀性、电绝缘性,而且质量轻、强度较高,成本较低,因而广泛应用于包装、建筑、工业及民用管道、电缆护套等诸多领域。其产能也逐年增大,2005年世界PVC产能为3407万吨/年,产量为3243.7万吨;2006年世界PVC产能增加4.5%,达到3562万吨/年,产量略增为3262万吨。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PVC的总产能达1058.5万吨/年。PVC生产聚合工艺均为水相悬浮聚合工艺。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工艺废水,其中主要为离心母液废水。该类废水水量较大,含有的有机物较少,但具有一定毒性和难生物降解性,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愈发严格和我国水资源的日益枯竭,其污染问题和回收利用问题越来越受到相关企业的重视。目前,国外尚未见到专门对此类废水的处理报道。国内氯碱企业一般将PVC废水和其他生产废水混和后进行处理,达到《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二级排放标准后排放,或者根据本企业和当地政府要求,综合处理达到一定排放标准后排海;也有的企业由于自身所处环境水资源紧缺,采用简单处理后用于冲洗水甚至开始尝试用作工艺水,但大都停留在试验阶段,真正实现工业化的很少。国内处理PVC废水的实验研究中,最初多采用絮凝-氧化的方法,虽然能降低其COD浓度,但是由于存在腐蚀等问题,无法回用;后来发展起来的物化法,即混凝-臭氧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由于对COD的去除能力有限,加上运行成本较高,也没能得到推广,再加上各个企业由于生产技术不同,产生废水的水质也不同,因此,PVC废水的处理回用一直是摆在国内氯碱企业面前的一项难以解决的课题。技术实现要素: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简单易行,操作简单,处理效果好,费用低的处理方法,使得PVC废水COD、氨氮大大降低,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甚至可以实现废水回用。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采用过滤、水解酸化过滤的组合工艺过程,大幅降低PVC废水的COD和氨氮。所述过滤采用孔径为0.25~1.50μm的滤膜,优选0.20~0.45μm的滤膜。所述水解酸化实在水解酸化池用进行的,水解酸化的温度在30~39℃,水力停留时间为2~6h。优选温度36℃,水力停留时间为4.5h。水解酸化池采用接种污泥方式启动运行,投加量为8-10g/L;在完成污泥接种后首先进行间歇驯化培养,48小时后引入PVC废水后连续运行,在启动运行期间,根据水质分析测试情况,补充氮、磷营养物,并定时分析检测进出水COD值变化,当水解酸化池COD去除率达到20%左右时,认定水解酸化池污泥培养成熟,这时逐步增加水力负荷正常运行。经分析可知,PVC废水中含有一定量的PVC粒子,PVC聚合过程中使用的分散剂如聚乙烯醇、羟甲基纤维素,引发剂等大量有机物以及聚合过程中这些物质发生副反应生成的其他化合物、聚合物等等。PVC废水中的这些杂质,大多数是大分子聚合物,其可生化性能差,直接采用生物处理效果差,本分明才用的水解酸化可以先行将这些大分子分解为小分子,降低COD,提高处理效果。水解酸化后经过进一步过滤可大大降低COD及氨氮。
发明内容采用本发明所述的技术方案处理PVC废水,COD的去除量在60%以上,氨氮的去除率接近70%。流程简单,处理费用低,操作简单易于工业化。具体实施方式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但并不因此限制本发明。实施例1取PVC工业废水,COD为116mg/L,氨氮为5.3mg/L。废水首先经过滤孔直径为0.5μm的滤膜进行过滤;过滤后废水进入水解酸化池进行处理,控制池内温度为30℃,水力停留时间为4h;出水第二次经过滤孔直径为0.5μm的滤膜进行过滤。实施例2取PVC工业废水,COD为116mg/L,氨氮为5.3mg/L。废水首先经过滤孔直径为0.5μm的滤膜进行过滤;过滤后废水进入水解酸化池进行处理,控制池内温度为36℃,水力停留时间为4h;出水第二次经过滤孔直径为0.5μm的滤膜进行过滤。实施例3取PVC工业废水,COD为116mg/L,氨氮为5.3mg/L。废水首先经过滤孔直径为0.5μm的滤膜进行过滤;过滤后废水进入水解酸化池进行处理,控制池内温度为36℃,水力停留时间为4h;出水第二次经过滤孔直径为0.20μm的滤膜进行过滤。表1各实施例处理结果实施例序号PVC废水COD(mg/L)PVC废水氨氮(mg/L)处理后COD(mg/L)处理后氨氮(mg/L)COD去除率(%)氨氮去除率(%)实施例11165.338.861.5366.571.1实施例21165.336.541.5568.570.8实施例31165.335.721.4569.272.6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是对本发明作其它形式的限制,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可能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加以变更或改型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是凡是未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改型,仍属于本发明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当前第1页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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