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复合吸附装置的污水处理系统及其工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67572发布日期:2018-06-23 00:49阅读:136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污水处理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双复合吸附装置的污水处理系统及其工艺。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发展,水资源紧缺的问题日益严重,水将成为制约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因素。人们也越来越重视水处理技术的开发和改进。污水通常是指受到一定污染的、来自生活和生产排出的废水,污水内含有的主要污染物包括有机污染物、耗氧污染物、厌氧污染物、植物污染物、有毒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等等。

生物污水处理工艺是污水处理工艺中比较特殊的一种,又称为活性污泥法。活性污泥法可以分为好氧法和厌氧法等。在好氧生物污水处理系统中,微生物利用水中的溶解氧,氧化降解水中的有机污染物,然后进行微生物和水的分离操作,达到净化污水的目的。

在生物活性处理前,通常需要预先进行吸附、絮凝等预处理,现有的预处理工艺消耗药量大,且吸附能力不佳,系统处理能力和运行稳定性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双复合吸附装置的污水处理系统及其工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双复合吸附装置的污水处理系统,包括一号吸附装置、二号吸附装置、曝气系统,所述一号吸附装置和二号吸附装置上均设置污水进口和反冲洗水进口,一号吸附装置和二号吸附装置均与曝气系统连接,一号吸附装置和二号吸附装置内均填充复合填料,该复合填料包括沸石填料和活性炭填料。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一种双复合吸附装置的污水处理系统还包括自控系统,所述自控系统为PLC控制系统。

一种双复合吸附装置的污水处理系统的处理工艺:包括以下步骤:

S1,先将污水引入到一号吸附装置中,自下而上流动经过均匀布置的复合填料;经过一段时间作用后,清水排出一号吸附装置;

S2,利用阀门调节将一号吸附装置中污水引入到二号吸附装置中,进行同样的去除氨氮的处理;

S3,对排空后的一号吸附装置进行鼓风,通过控制温度与供氧量来培养菌落;

S4,二号吸附装置排出清水并开始鼓风,污水则再次进入一号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当系统运行一段时间之后,开启反冲洗水,除掉部分污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利用沸石粉的离子交换和吸附作用,可有效的去除污水中的氨氮;利用活性炭的吸附作用,可有效的去除污水中的COD;同时,利用菌落的生化作用能够进一步去除氨氮和COD,同时还可以恢复沸石粉和活性炭的吸附能力,增强系统的处理能力,降低药剂消耗;此外,该工艺中,两套吸附装置可自由切换,确保系统持续、稳定的运行,实际运行过程中,根据处理水量的大小,可以适当增加吸附装置的体积和数量,综上,该工艺是一种新型、高效的污水处理工艺。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双复合吸附装置的污水处理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双复合吸附装置的污水处理系统,包括一号吸附装置1、二号吸附装置2、曝气系统3,所述一号吸附装置1和二号吸附装置2上均设置污水进口和反冲洗水进口,待处理污水和反冲洗水分别通过污水进口和反冲洗水进口进入一二号吸附装置内,一号吸附装置1和二号吸附装置2均与曝气系统3连接,此外,一号吸附装置1和二号吸附装置2内均填充复合填料,该复合填料包括沸石填料和活性炭填料。

一种双复合吸附装置的污水处理系统还包括自控系统4,所述自控系统4为PLC控制系统。

一种双复合吸附装置的污水处理系统的处理工艺:包括以下步骤:

S1,先将污水引入到一号吸附装置1中,自下而上流动经过均匀布置的沸石填料和活性炭填料,沸石填料通过离子交换和吸附作用可以有效的去除污水中的氨氮,活性炭填料则通过吸附作用可以有效的去除污水中的COD;经过一段时间作用后,清水排出一号吸附装置1;

S2,利用阀门调节将一号吸附装置1中污水引入到二号吸附装置2中,进行同样的去除氨氮的处理;

S3,对排空后的一号吸附装置1进行鼓风,通过控制温度与供氧量来培养菌落,进而分解掉COD与氨氮;待到二号吸附装置2完成吸附作用后,一号吸附装置1内沸石粉和活性炭以及活性污泥已恢复了吸附能力;

S4,二号吸附装置2排出清水并开始鼓风,污水则再次进入一号吸附装置1进行处理,如此循环往复运行,可以有效的降低污水中的COD及氨氮指标,当系统运行一段时间之后,生长在一号吸附装置1和二号吸附装置2中的菌落及污泥过多时,可开启反冲洗水,除掉部分污泥,保证系统的持续、稳定的运行。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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