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风机负压密封空气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29686阅读:34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空气处理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风机负压密封空气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可以使用各种不同过滤功能的空气净化机进行空气净化处理,以解决不同空气欠佳及不同污染源产生的问题,这些空气净化机一般附有不同种类的滤芯,当面对不同污染时,都能因应其本身传感器量度出来的数据有效控制风速或风流路径,以使其更有效净化空气。

对于洁净要求较高的场所,一般会使用自带风机层流罩多个合拼或多个单独使用,而进入正压区且尚未经过终端高效过滤器的空气,并不能达到空气洁净度的要求,如果箱体正压区有泄漏,将会造成污染,影响产品的安全和质量。考虑成本和制作工艺,箱体的拼接缝很长,采用不会泄漏的连续焊方式焊接,会造成很大的变形,并且不能有漏点,这对于焊工是个挑战,目前一般采用点焊加密封胶的方式处理,但是由于密封胶本身有一定的使用寿命,且由其产生的漏点很难查找和补没,同时密封胶密封也容易出现二次化学污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风机负压密封空气处理装置,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不足,避免了因箱体密封不良而形成的空气泄漏影响空气的洁净度。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

一种风机负压密封空气处理装置,包括外壳、内壳、过滤器和风道密封面,所述外壳上设置有进风口和出风口,内壳、过滤器和风道密封面位于所述进风口与所述出风口之间,内壳密封设置在外壳内部,离心风机安装在内壳中,过滤器包括过滤器I、过滤器II和过滤器III,且自下而上安装在由风道密封面包围的空腔内;

离心风机运行工作时,所述离心风机与过滤器I之间、过滤器I与过滤器II之间以及过滤器II与过滤器III之间分别形成正压空腔I、正压空腔II以及正压空腔III,且正压空腔I、正压空腔II和正压空腔III的压力大小呈现递减,风道密封面与外壳之间以及进风口空腔内形成负压空腔,空气在离心风机的作用下,保证空气经过三级过滤器的处理,最终送出高洁净空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的有益效果:本装置利用空气从正压端向负压端流动的特性,可以将进入空腔的空气以及泄漏在负压空腔的气体,在离心风机的作用下,再次经过离心风机送入正压空腔,并经过三级过滤器的处理,最终送出高洁净的空气,有效避免了因箱体密封不严而造成的空气渗透等影响空气洁净的情况。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各个标记分别为:1、外壳,11、进风口,12、出风口,2、内壳,21、离心风机,31、过滤器I,32、过滤器II,33、过滤器III,4、风道密封面,51、正压空腔I,52、正压空腔II,53、正压空腔III,6、负压空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风机负压密封空气处理装置,包括外壳1、内壳2、过滤器和风道密封面4,所述外壳上设置有进风口11和出风口12,内壳、过滤器和风道密封面位于所述进风口与所述出风口之间,内壳密封设置在外壳内部,离心风机21安装在内壳中,过滤器包括过滤器I 31、过滤器II 32和过滤器III 33,且自下而上安装在由风道密封面包围的空腔内;

离心风机运行工作时,所述离心风机与过滤器I之间、过滤器I与过滤器II之间以及过滤器II与过滤器III之间分别形成正压空腔I 51、正压空腔II 52以及正压空腔III 53,且正压空腔I、正压空腔II和正压空腔III的压力大小呈现递减,风道密封面与外壳之间以及进风口空腔内形成负压空腔6,空气在离心风机的作用下,保证空气经过三级过滤器的处理,最终送出高洁净空气。

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的空气处理装置的基本原理如下:

由于过滤器I、过滤器II和过滤器III与箱体外壳的内壁之间的空间,以及离心风机进风口区域都是连通的,离心风机运行时,在这个连通的空间产生了一个相对于大气环境而言的负压空腔,而每个过滤器均处于离心风机的送风侧,离心风机与过滤器I之间、过滤器I与过滤器II之间以及过滤器II与过滤器III之间分别形成递减的正压空腔I、正压空腔II以及正压空腔III;

当待处理的空气被离心风机作用后,通过离心风机加压送出后在离心风机与过滤器I之间形成正压空腔I,此空腔中任一点的泄漏均向负压空腔侧漏风,泄漏的空气再次被离心风机吸回加压;没有泄漏的空气经过过滤器I过滤,进入过滤器I与过滤器II之间形成正压空腔II,同样的此空腔任一点的泄漏均向负压空腔测漏风,泄漏的空气再被离心风机吸回重新处理;没有泄漏的空气经过过滤器II过滤,进入过滤器II与过滤器III之间形成正压空腔III,以此类推,保证了过滤器III中送出的空气均都经过了三级过滤器的处理,使最后送出来高洁净空气。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再次声明,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若干改进,这些改进也列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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