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混捏锅烟气收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41584阅读:378来源:国知局
一种混捏锅烟气收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烟气收尘装置,特别是一种混捏锅烟气收尘装置。



背景技术:

混捏锅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烟尘,为了避免粉尘污染,需要对烟尘经过处理后再排放,目前较好的收尘装置是,设有两级吸尘装置,一级除尘装置收集大颗粒烟尘,二级除尘对微细烟尘进行收集,但大颗粒烟尘实质上是混捏锅的生产原料,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大颗粒烟尘,直接排放浪费原材料,并且二级吸尘后的烟尘是直接排放到在空气中的,而二级吸尘处理后的烟尘任含有微细的颗粒,同样会产生环境污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缺点,提供一种收尘效果好、环境污染小、并且能节约成本的混捏锅烟气收尘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混捏锅烟气收尘装置,包括Ⅰ级收尘系统、Ⅱ级收尘系统和Ⅲ级收尘系统,Ⅰ级收尘系统、Ⅱ级收尘系统和Ⅲ级收尘系统顺序相连,所述的Ⅰ级收尘系统包括挡板、收尘管、集尘管和集尘箱,挡板设置在主管道内且与主管道的截面呈一定夹角,主管道的进口连接在混捏锅上,主管道在设有挡板位置的下方设有收尘管,主管道与集尘管通过收尘管连通,集尘管的出口连接在集尘箱上;所述的Ⅱ级收尘系统包括吸尘单元,吸尘单元固定在主管道内,吸尘单元是一种圆形的金属网,金属网上设有毛刺,吸尘单元的外圆上设有一圈绝缘层;所述的Ⅲ级收尘系统包括水箱,主管道的出口插进水箱中。

所述的Ⅰ级收尘系统中,主管道内设有多组挡板和吸尘管。

所述的Ⅱ级收尘系统中,主管道内设有多组吸尘单元。

所述的Ⅱ级收尘系统中,主管道在固定吸尘单元处沿截面方向上开有半圆形口,半圆形口用铁皮封闭。

所述的Ⅲ级收尘系统中,水箱外侧壁上设有电机,水箱内设有搅拌叶片,电机与搅拌叶片之间通过传动轴连接。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通过设置挡板使得收尘效果好,通过设置集尘箱对实现大颗粒烟尘的回收利用来节约成本,通过设置多组吸尘单元大大地提高了微细颗粒的收集,通过设置水箱收尘装置来使得污染最小化。

附图说明

图1 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 为吸尘单元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混捏锅箱,2-主管道,3-挡板,4-收尘管,5-集尘管,6-集尘箱,7-吸尘单元,8-水箱,9-搅拌叶片,10-电机,11-传动轴,12-绝缘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描述,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以下所述:

如图1所示,一种混捏锅烟气收尘装置,包括Ⅰ级收尘系统、Ⅱ级收尘系统和Ⅲ级收尘系统,Ⅰ级收尘系统、Ⅱ级收尘系统和Ⅲ级收尘系统顺序相连,所述的Ⅰ级收尘系统包括挡板3、收尘管4、集尘管5和集尘箱6,挡板3设置在主管道2内且与主管道2的截面呈一定夹角,主管道2的进口连接在混捏锅1上,主管道2在设有挡板3位置的下方设有收尘管4,主管道2与集尘管5通过收尘管4连通,集尘管5的出口连接在集尘箱上6;所述的Ⅱ级收尘系统包括吸尘单元7,吸尘单元7固定在主管道2内,吸尘单元7是一种圆形的金属网,金属网上设有毛刺,吸尘单元7的外圆上设有一圈绝缘层12;所述的Ⅲ级收尘系统包括水箱8,主管道2的出口插进水箱8中。

如图1所示,Ⅰ级收尘系统中,主管道2内设有多组挡板3和吸尘管4。

如图2所示,Ⅱ级收尘系统中,主管道2内设有多组吸尘单元7。

如图1所示,Ⅱ级收尘系统中,主管道2在固定吸尘单元7处沿截面方向上开有半圆形口,半圆形口用铁皮封闭。

如图1所示,Ⅲ级收尘系统中,水箱8外侧壁上设有电机10,水箱8内设有搅拌叶片9,电机10与搅拌叶片9之间通过传动轴11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如下:在Ⅰ级收尘系统中,混捏锅1中的烟尘通过抽烟机被吸到主管道2中,在挡板3的作用下,大的颗粒烟尘掉落至吸尘管4中,细小的颗粒进入Ⅱ级收尘系统中,大颗粒烟尘再通过集尘管5,最终掉落在集尘箱6中。在Ⅱ级收尘系统中,在主管道2的管壁上通有正极的电,在吸尘单元7的金属网上通有负极的电,并且金属网上设有毛刺,细小颗粒在通过Ⅱ级收尘系统的主管道2时被吸附在金属网上,而更小的毛细颗粒进入Ⅲ级收尘系统中,由于吸尘单元7是可以拆卸的,所以可以对吸附的颗粒进行定期清除。在Ⅲ级收尘系统中,水箱8中装有水,主管道2的出口伸进水中且紧位于水面下,可以更好的将毛细颗粒吸收,防止空气污染,在水箱8的外侧壁上还设有电机10,在水箱8中设有搅拌叶片9,通过搅动叶片9的搅动,可以将水表面的毛细颗粒带入到水面下,便于沉淀。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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