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位混流式低温等离子恶臭废气处理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17036阅读:44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废气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到一种错位混流式低温等离子恶臭废气处理设备。



背景技术:

废气净化设备的选型,是根据废气的性质、处理量和处理的要求来确定的,传统的废气处理装置采用净化塔来得以实现,其适用于喷涂废气、有机废气、家具厂废气、化工厂废气、污水厂废气、印刷厂废气、无机废气等大风量的工业废气净化;但是现有技术中的废气处理净化装置仅仅采用多重吸收膜进行净化,其结构复杂、废气净化效率低且维护成本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鉴于上述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错位混流式低温等离子恶臭废气处理设备。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具体为:

一种错位混流式低温等离子恶臭废气处理设备,其中,所述设备包括:

废气处理腔体,所述废气处理腔体底侧设置有进风口,该废气处理腔体中正对进风口由左至右依次设置有均流板、导流板;位于所述导流板正上方且右下至上依次设置有第一节低温等离子反应器、紊流室和第二节低温等离子反应器,所述第二节低温等离子反应器上方还设置有出风口;

其中,第二节低温等离子反应器相对于所述第一节低温等离子反应器呈错位90°布局方式设置于所述紊流室上方。

作为优选,上述的错位混流式低温等离子恶臭废气处理设备,其中,所述导流板的导流方向指向所述第一节低温等离子反应器。

作为优选,上述的错位混流式低温等离子恶臭废气处理设备,其中,所述出风口上一侧还设置有维修口。

作为优选,上述的错位混流式低温等离子恶臭废气处理设备,其中,所述废气处理腔体右侧还设置有维修梯子。

作为优选,上述的错位混流式低温等离子恶臭废气处理设备,其中,所述废气处理腔体底侧还连通设置有排污管道。

上述技术方案具有如下优点或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错位混流式低温等离子恶臭废气处理设备中将两个低温等离子反应器错位布局,有利于增强紊流效果,进一步分解、处理恶臭气体,恶臭气体经二次处理后除臭率达到了90%以上,排出的气体完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及其特征、外形和优点将会变得更加明显。在全部附图中相同的标记指示相同的部分。并未可以按照比例绘制附图,重点在于示出本实用新型的主旨。

图1是本实用新型错位混流式低温等离子恶臭废气处理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但是不作为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具体的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错位混流式低温等离子恶臭废气处理设备的结构具体包括有:

废气处理腔体11,该废气处理腔体11底侧设置有进风口1,该废气处理腔体中正对进风口1由左至右依次设置有均流板2、导流板3;位于导流板3正上方且右下至上依次设置有第一节低温等离子反应器4、紊流室5和第二节低温等离子反应器6,第二节低温等离子反应器6上方还设置有出风口8;

其中,第二节低温等离子反应器6相对于第一节低温等离子反应器4呈错位90°布局方式设置于紊流室5上方。

在一可选但非限制性的实施例中,导流板3的导流方向指向第一节低温等离子反应器4。

在一可选但非限制性的实施例中,出风口8上一侧还设置有维修口7。

在一可选但非限制性的实施例中,废气处理腔体11右侧还设置有维修梯子9;废气处理腔体底侧还连通设置有排污管道10。

本实用新型恶臭气体在现场经收集由风道被送入本装置,经进风口通过均流板的均流作用及导流板的导向后,使气体均匀地进入第一节低温等离子发应器,经过第一节低温等离子发应器的处理后,有60%~70%的恶臭气体得到了处理。处理后的气体继续向上进入紊流室,气体经过紊流室后进入第二节低温等离子发应器,第二节低温等离子发应器在结构布局上采用了错位布局方式,与第一节等离子发应器4错位90°,增强了紊流效果,在第二节低温等离子发应器里气体进一步得到了分解、处理,气体携带的水分及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水分经排污管道排出,恶臭气体经过二次处理后除臭率达到了90%以上,经出风口排出的气体完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本实用新型错位混流式低温等离子恶臭废气处理设备中各个设备模块均由控制柜上PAC自动控制,按触摸屏提示操作即可,简单方便。

本实用新型错位混流式低温等离子恶臭废气处理设备中将两个低温等离子反应器错位布局,有利于增强紊流效果,进一步分解、处理恶臭气体,恶臭气体经二次处理后除臭率达到了90%以上,排出的气体完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理解,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结合现有技术以及上述实施例可以实现所述变化例,在此不做赘述。这样的变化例并不影响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在此不予赘述。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进行了描述。需要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特定实施方式,其中未尽详细描述的设备和结构应该理解为用本领域中的普通方式予以实施;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情况下,都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方法和技术内容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作出许多可能的变动和修饰,或修改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这并不影响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因此,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及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保护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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