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喷涂车间除尘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15332阅读:1062来源:国知局
一种喷涂车间除尘系统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车间或室内除尘领域,具体为一种喷涂车间除尘系统。



背景技术:

悬浮在大气中的粉尘颗粒超过一定浓度就会毒化环境,危害人类的健康,因此对从污染源排放出来的粉尘进行有效的控制与防治,是大气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一些易燃易爆粉尘在达到一定条件的时候还会出现燃烧和爆炸的危险。因此对粉尘的处理已经不只是考虑环境保护的单方面原因,更重要的是要解决因为粉尘爆炸给人类带来的安全隐患。

在车间生产过程中,喷涂线的清理工位在生产过程中有一定量的粉尘产生。此部分粉尘存在可燃可爆性。为了工人工作环境、安全生产管控、环境保护,一般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有效处理。按照国家环保相关要求设计治理方案,使需要处理的粉尘达到相关环保标准后排放,除尘系统的设计与制作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喷涂车间除尘系统,以改善喷涂车间的清理工位的工作环境,并防止粉尘发生爆炸。

实现上述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喷涂车间除尘系统,包括多根除尘管道,每一所述除尘管道的一端分别设有多个除尘口,每一所述除尘口对应一清理工位,每一所述除尘口配置有一旋风除尘器;其中,所述除尘管道上还设有一防爆除尘系统,所述防爆除尘系统用于集中处理各个旋风除尘器所处理后的粉尘。

所述除尘管道上还设有多个防爆脉冲阀和泄爆口。

所述除尘管道上还设有多个检查口,所述检查口等距设置。

所述除尘管道上还设有至少一压力传感器,用于检测所述防爆除尘系统的风压。

所述除尘管道上还设有至少一温度传感装置,用于检测所述防爆除尘系统的温度。

所述防爆除尘系统包括一防爆除尘器,通过一防爆风机连通一烟道。

所述烟道上设有避雷装置。

所述防爆除尘系统还包括一卸料装置,用于集中运输处理后的粉尘。

所述卸料装置包括至少一卸料马达和一卸料阀,所述卸料阀配置于所述除尘管道的终端出口。

所述旋风除尘器的前端设有防尘罩。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本实用新型的喷涂车间除尘系统,实现了处理后的气体污染成分达到相关环保排放标准,降低了车间粉尘爆炸危险。加强除尘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监控及联动,最大限度的确保除尘系统安全高效运转。 具有调节性和灵活性;便于操作管理、系统维护、节省动力消耗及运行费用,除尘效率达到99.9%以上。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解释。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喷涂车间除尘系统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除尘管道部分结构示意图。

其中,

1除尘管道; 2防爆脉冲阀;

3泄爆口; 4压力传感器;

5温度传感装置; 6检查口;

7避雷装置; 8防爆风机;

9烟道; 10防静电跨接件;

11卸料马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实施例的说明是参考附加的图式,用以例示本实用新型可用以实施的特定实施例。本实用新型所提到的方向用语,例如「上」、「下」、「前」、「后」、「左」、「右」、「顶」、「底」等,仅是参考附加图式的方向。因此,使用的方向用语是用以说明及理解本实用新型,而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如图1、图2所示,一种喷涂车间除尘系统,包括多根除尘管道1,每一所述除尘管道1的一端分别设有多个除尘口,每一所述除尘口对应一清理工位,每一除尘口配置有一旋风除尘器;其中,所述除尘管道1上还设有一防爆除尘系统,所述防爆除尘系统用于集中处理各个旋风除尘器所处理后的粉尘。

其中,除尘管道1采用3mm厚碳钢板焊接制作;除尘管道1之间通过法兰连接,法兰的连接处设有防静电跨接件10。风管的材质选用碳钢焊接管道,内表面光滑,采用法兰连接,法兰静电跨接。除尘管道1的室外部分的适当处加装泄爆片。除尘管道1(风管)的实际运行风速大于23m/s,满足风管内不出现粉尘沉降、积尘。

除尘管道1上还设有多个防爆脉冲阀2和泄爆口3和多个检查口6,所述检查口6等距设置,一般间距为6m。

所述除尘管道1上还设有至少一压力传感器4和至少一温度传感装置5,所述压力传感器4用于检测所述除尘管道1的风压。所述温度传感装置5用于检测除尘系统的温度。

所述防爆除尘系统包括一防爆除尘器,通过一防爆风机8连通一烟道9。所述烟道9上设有避雷装置7。本实施例中,防爆除尘器选用为防爆脉冲袋式除尘器。防爆除尘器的滤袋选用防静电滤袋;可有效防止静电造成粉尘燃烧或爆炸。一压力传感器4对防爆电磁阀的喷吹压力进行监控。

防爆除尘器进出口的温度传感装置5采用压差、温度与系统保护互锁联动的形式。防爆除尘器的本体灰斗设计角度为70°。

所述防爆除尘系统还包括一卸料装置,用于集中运输处理后的粉尘。所述卸料装置包括至少一卸料马达11和一卸料阀,所述卸料阀配置于所述除尘管道1的终端出口。卸料马达11为粉尘类防爆马达。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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