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复合净水剂搅拌装置用笼型搅拌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49789阅读:364来源:国知局
一种复合净水剂搅拌装置用笼型搅拌头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净水剂生产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复合净水剂搅拌装置用笼型搅拌头。



背景技术:

净水剂就是投放入水中能和水中其它杂质产生反应的药剂。主要是起到净水的目的。常用到的净水剂有聚合氯化铝、聚合氯化铝铁、碱式氯化铝、聚丙烯酰胺、硫酸亚铁、硫酸铝、聚合硫酸铁等。具有净水效果好,净水速度快,pH弱酸性,无机,安全性高,不产生二次污染,属绿色环保产品。用具有吸附能力的天然材料为原料,具有极强的净化效果,可除去水中的重金属。处理原水不受水温,pH值的影响,使用范围广,处理后的水透明度极高,可回用。净水剂最常用的絮凝剂,絮凝剂包括两大类:无机絮凝剂,有机絮凝剂。无机絮凝剂为高价金属盐,如硫酸铝、硫酸铁、氯化铁、四氯化钛及无机酸和碱。典型的例子是某些选矿厂往浓密池中加石灰以加速精矿的沉降,提高浓密与过滤的效率减少金属的流失。 有机絮凝剂分为离子型和非离子型。

净水剂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原料进行搅拌混合,充分反应,从而提高净水剂生产的纯度,然而现有的搅拌装置大多使用简单的搅拌杆进行搅拌,无法使原料充分混合,降低了净水剂的纯度,且传统搅拌杆占用空间较大,占据了混合的原料空间,使得一侧混合的原料分量降低,影响生产效率,为此我们设计出一种复合净水剂搅拌装置用笼型搅拌头,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复合净水剂搅拌装置用笼型搅拌头。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复合净水剂搅拌装置用笼型搅拌头,包括搅拌杆主体,所述搅拌杆主体的一端连接有滑动杆,所述滑动杆远离搅拌杆主体的一端连接有底座,所述滑动杆上活动安装有升降圆盘,所述升降圆盘的圆心处设置有滑动孔,所述滑动孔的圆周侧壁等距离设置有滑动滚珠,所述搅拌杆主体设置有滑动杆的一端沿圆周设置有四组液压升降杆,所述液压升降杆远离搅拌杆主体的一端固定连接在升降圆盘上,所述升降圆盘与底座之间沿圆周等距离设置有四组弧形搅拌片,所述弧形搅拌片的两端分别通过转轴与升降圆盘与底座连接。

优选的,所述液压升降杆由液压缸驱动。

优选的,所述弧形搅拌片由不锈钢制成。

优选的,所述滑动孔的直径与滑动杆的直径相适配。

优选的,所述搅拌杆主体连接有驱动装置,且驱动装置为伺服电机。

优选的,四组所述弧形搅拌片形成笼式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中,采用笼式结构的搅拌头对物料进行搅拌,使用时根据原料的多少,下压弧形搅拌片,扩大笼式结构的表面积,提高其与原料接触的面积,提高搅拌效率,使得原料混合充分,不使用时,拉伸弧形搅拌片,使得笼式结构拉伸,缩小体积,减小占用空间,本实用新型设计新颖,结构简单,使用便捷,既能提高搅拌的效率,使得原料充分混合,又能减小占用空间,适宜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复合净水剂搅拌装置用笼型搅拌头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复合净水剂搅拌装置用笼型搅拌头的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复合净水剂搅拌装置用笼型搅拌头的笼式结构的俯视图。

图中:1搅拌杆主体、2滑动杆、3底座、4升降圆盘、5滑动孔、6液压升降杆、7弧形搅拌片、8转轴、9滑动滚珠。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复合净水剂搅拌装置用笼型搅拌头,包括搅拌杆主体1,搅拌杆主体1连接有驱动装置,且驱动装置为伺服电机,搅拌杆主体1的一端连接有滑动杆2,滑动杆2远离搅拌杆主体1的一端连接有底座3,滑动杆2上活动安装有升降圆盘4,升降圆盘4的圆心处设置有滑动孔5,滑动孔5的直径与滑动杆2的直径相适配,滑动孔5的圆周侧壁等距离设置有滑动滚珠9,搅拌杆主体1设置有滑动杆2的一端沿圆周设置有四组液压升降杆6,液压升降杆6由液压缸驱动,液压升降杆6远离搅拌杆主体1的一端固定连接在升降圆盘4上,升降圆盘4与底座3之间沿圆周等距离设置有四组弧形搅拌片7,四组弧形搅拌片7形成笼式结构,弧形搅拌片7由304不锈钢制成,弧形搅拌片7的两端分别通过转轴8与升降圆盘4与底座3连接。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根据原料分量的多少,升降圆盘4通过液压升降杆6驱动,在滑动杆2上进行上下移动,滑动滚珠9减小升降圆盘4滑动的阻力,从而达到控制弧形搅拌片7的下压程度,扩大笼式结构的表面积,提高其与原料接触的面积,提高搅拌效率,使得原料混合充分,不使用时,拉伸弧形搅拌片7,使得笼式结构拉伸,缩小体积,减小占用空间。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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