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42872发布日期:2018-08-10 20:06阅读:20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环境卫生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



背景技术: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建筑垃圾也逐渐增加。这些垃圾不仅严重破坏了环境卫生,还带来了隐患。随意倾倒垃圾不仅占用大量土地,严重污染环境,大量建筑垃圾堆积还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地表沉降。因缺乏统一完善的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规范的处置场所,各地的建筑垃圾多采取扔弃、填埋等简单方式处理。一些建筑单位将建筑垃圾随意排放在路边,特别在城乡接合部,建筑垃圾乱堆、乱倒、乱填、乱埋现象屡禁不止。另外,建筑垃圾中的建筑用胶、涂料、油漆等是难以生物降解的高分子聚合物,其中含有害的重金属元素,这些废弃物被埋在地下,会造成地下水的污染,直接危害到周边居民的生活。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解决上述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输送机、进料装置、破碎装置、带有磁条带的第二输送机、筛分装置以及第三输送机,其中,第一输送机的末端位于进料装置的顶部,进料装置为漏斗形,进料装置的底部位于破碎装置的正上方,所述破碎装置自上而下设有两组方向相对的破碎辊,位于上方的第一破碎辊之间的间隙大于下方的第二破碎辊之间的间隙,第一破碎辊和第二破碎辊上均设有锥形凸起,破碎装置出料口下方设置第二输送机,第二输送机的另一端位于筛分装置的入口处,筛分装置的细料出料端下方设置第三输送机。

优选地,所述筛分装置为振框平晒。

优选地,所述第一输送机、第二输送机和第三输送机均为皮带输送机,其中第二输送机的侧边固定有磁条带。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所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 实现了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结构示意图;

其中:1-第一输送机;2-进料装置;3-破碎装置;31-第一破碎辊;32-第二破碎辊;4-第二输送机; 5-筛分装置;6-第三输送机。

具体实施方式

如在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当中使用了某些词汇来指称特定组件。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可理解,硬件制造商可能会用不同名词来称呼同一个组件。本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并不以名称的差异来作为区分组件的方式,而是以组件在功能上的差异来作为区分的准则。如在通篇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当中所提及的“包含”为一开放式用语,故应解释成“包含但不限定于”。“大致”是指在可接收的误差范围内,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在一定误差范围内解决所述技术问题,基本达到所述技术效果。说明书后续描述为实施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然所述描述乃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一般原则为目的,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当视所附权利要求所界定者为准。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但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实施例1: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包括第一输送机1、进料装置2、破碎装置3、带有磁条带的第二输送机4、筛分装置5以及第三输送机6,其中,第一输送机1的末端位于进料装置2的顶部,进料装置2为漏斗形,进料装置2的底部位于破碎装置3的正上方,所述破碎装置3自上而下设有两组方向相对的破碎辊,位于上方的第一破碎辊31之间的间隙大于下方的第二破碎辊32之间的间隙,第一破碎辊31和第二破碎辊32上均设有锥形凸起,破碎装置3出料口下方设置第二输送机4,第二输送机4的另一端位于筛分装置5的入口处,筛分装置5的细料出料端下方设置第三输送机6。

优选地,所述筛分装置5为振框平晒。

优选地,所述第一输送机1、第二输送机4和第三输送机6均为皮带输送机,其中第二输送机4的侧边固定有磁条带(图中未示出)。

实施例2:

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本实施例为应用实施例:

通过第一输送机1将建筑垃圾送至进料装置2,进料装置2为漏斗形,下方收口,恰好落入破碎装置3,建筑垃圾进入到破碎装置3后,先后两次通过破碎辊的挤压,由于第一破碎辊31和第二破碎辊32之间的间隙是逐渐变小的,再加上锥形凸起的作用,所以可以将建筑垃圾挤压到很小的颗粒,然后在重力的作用下落入第二输送机4,由于第二输送机4的侧边固定有磁条带,起到磁选的作用,将垃圾中的铁等金属吸出,此后的垃圾进入振框平晒,将细料从底部筛出,通过第三输送机6输送至再生工段,粗料从上方的出口排出,用于填埋或回收利用作为水泥砂浆等。

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若干优选实施例,但如前所述,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实用新型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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