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污水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52515发布日期:2018-07-04 00:40阅读:212来源:国知局
新型污水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污水处理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新型污水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污水中含有大量污染物,污水处理则是对污水进行净化,改善水质,在污水处理过程中污水过滤是尤其重要的一环。在现有技术中,均对污水采用一次过滤,过滤效果不佳,难以过滤污水中的各类杂质,而且存在过滤单元清洁难度大、水资源浪费的问题,本实用新型即是在上述技术问题的基础上进行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旨在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提出新型污水处理装置。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新型污水处理装置,包括一级过滤机构、排污机构,排污机构位于一级过滤机构一侧;

所述一级过滤机构包括顺次连接的一级进水管、箱体和一级出水管,所述箱体内设有过滤单元,该过滤单元包括过滤筒和设置于过滤筒外围的过滤筒套,所述过滤筒套固定在箱体中部,所述过滤筒的底部设有过滤网,所述过滤筒上表面的高度较之于一级进水管低,所述一级出水管与所述过滤筒相通;

所述排污机构包括第一排污管和污水漏斗,所述第一排污管一端与污水漏斗连通,另一端与所述箱体连通。

进一步,该过滤筒上对称设有两个扶手。

进一步,所述箱体下方设有四个支柱。

进一步,所述第一排污管的位置较一级进水管位置低。

进一步,所述过滤筒设有外凸卡沿,所述过滤筒套内配套设有凸台,所述外凸卡沿位于所述凸台上。

进一步,所述过滤筒筒壁内表面还设有吸油海绵。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势:

(1)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过滤筒位于过滤筒套内,为活动设置,容易清理过滤筒内的杂质;

(2)本实用新型所述第一排污管高度较过滤筒和一级进水管低,可以排出箱体内沉积下来的污泥。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新型污水处理装置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过滤筒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箱体;2-扶手;3-排污漏斗;4-支柱;11-一级进水管;12-过滤筒;121-过滤网;13-过滤筒套;14-一级出水管。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节能型水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一级过滤机构、排污机构、排污机构位于一级过滤机构一侧;

所述一级过滤机构包括顺次连接的一级进水管11、箱体1、一级出水管14,所述箱体1内设有过滤单元,该过滤单元包括过滤筒12和设置于过滤筒12外围的过滤筒套13,所述过滤筒套13固定在箱体1中部,所述过滤筒12的底部设有过滤网121,所述过滤筒12上表面的高度较之于一级进水管11低;所述过滤筒12设有外凸卡沿,所述过滤筒套13内配套设有凸台,所述外凸卡沿位于所述凸台上,该过滤筒12筒壁内表面设有吸油海绵,过滤筒12上对称设有两个扶手;

所述排污机构包括第一排污管和污水漏斗3,所述第一排污管一端与污水漏斗3连通,另一端与所述箱体1连通。

进一步,所述箱体1下方设有四个支柱。

进一步,所述第一排污管的位置较一级进水管11位置低。

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一方面,污水通过一级进水管11进入箱体1,箱体1内的污水漫过过滤筒12,经由过滤网121过滤得到过滤污水;另一方面,箱体1内的污水经过沉淀作用沉积的污泥可以通过第一排污管,经由排污漏斗3排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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