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节能的调味料搅拌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25929发布日期:2018-12-11 20:32阅读:327来源:国知局
一种节能的调味料搅拌罐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搅拌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节能的调味料搅拌罐。



背景技术:

搅拌罐,作为一种工业化生产设备,广泛应用于涂料、医药、建材、化工、颜料、树脂、食品、科研等行业。在调味料的生产中,经常使用搅拌罐混合各种原料以制取调味品。传统的搅拌罐采用电加热,罐体升温慢,温度控制不稳定,影响效果;另外,传统搅拌罐的搅拌桨仅仅是一个固定直径的叶片,搅拌效果差,有待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节能的调味料搅拌罐,便于用户倒出汤汁,隔离汤渣,使用方便。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节能的调味料搅拌罐,包括有用于承装搅拌原料的罐体,所述罐体的上部设置有加料口,下端设置有支脚和出料口,所述罐体由内胆和外壳组成,所述内胆和外壳之间设置有包围所述内胆的间隙以供加入热水或者冷水,所述外壳上设置有进液管和排液管;所述罐体的上端连接有动力装置,所述罐体内设置有传动连接于所述动力装置的搅拌轴,所述搅拌轴连接有伸缩搅拌桨以及固定搅拌桨,所述伸缩搅拌桨分为内桨和外桨,所述内桨和外桨通过弹性装置连接,所述固定搅拌桨通过反向旋转座连接所述搅拌轴,以使所述固定搅拌桨的转向与搅拌轴相反。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伸缩搅拌桨和固定搅拌桨各设置有二个并且间隔布置。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弹性装置为弹簧,该弹簧外部设置有套管。

进一步改进,所述反向旋转座内设置有行星齿轮组以实现反向旋转。

进一步改进,所述动力装置包括有电机和减速箱,所述减速箱连接于所述电机的转轴,所述搅拌轴连接于所述减速箱的输出轴。

进一步改进,所述内胆、搅拌轴伸缩搅拌桨和固定搅拌桨均为不锈钢制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内胆和外壳之间设置有包围内胆的间隙以供加入热水或者冷水,可快速加热或冷却搅拌罐,节约能源,而且保温性能优越,保证罐内温度稳定,有利于提高调味品的品质;搅拌装置采用伸缩搅拌桨和固定搅拌桨配套的形式,伸缩搅拌桨分为内桨和外桨,内桨和外桨通过弹性装置连接,在旋转过程中由于离心力的作用,外桨自动伸长,固定搅拌桨通过反向旋转座连接搅拌轴,以使固定搅拌桨的转向与搅拌轴相反,因此伸缩搅拌桨和固定搅拌桨的转向相反,使得罐内的调味品原料形成剧烈翻腾的涡流,从而将罐体内的调味品原料充分的混合搅拌,大大提高物料混合的均匀度,同时可以避免调味品原料在内胆的底部积聚。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一种节能的调味料搅拌罐,包括有用于承装搅拌原料的罐体1,所述罐体1的上部设置有加料口11,下端设置有支脚12和出料口15,所述罐体1由内胆13和外壳14组成,所述内胆13和外壳14之间设置有包围所述内胆13的间隙以供加入热水或者冷水,所述外壳14上设置有进液管141和排液管142;所述罐体1的上端连接有动力装置,所述罐体1内设置有传动连接于所述动力装置的搅拌轴21,所述搅拌轴21连接有伸缩搅拌桨22以及固定搅拌桨23,所述伸缩搅拌桨22分为内桨和外桨,所述内桨和外桨通过弹性装置连接,所述固定搅拌桨23通过反向旋转座连接所述搅拌轴21,以使所述固定搅拌桨23的转向与搅拌轴21相反。优选的,所述伸缩搅拌桨22和固定搅拌桨23各设置有二个并且间隔布置。采用上述结构,内胆13和外壳14之间设置有包围内胆的间隙以供加入热水或者冷水,可快速加热或冷却搅拌罐,而且保温性能优越,保证罐内温度稳定,有利于提高调味品的品质;搅拌装置采用伸缩搅拌桨22和固定搅拌桨23配套的形式,伸缩搅拌桨22分为内桨和外桨,内桨和外桨通过弹性装置连接,在旋转过程中由于离心力的作用,外桨自动伸长,控制转速即可控制伸长长度,固定搅拌桨23通过反向旋转座连接搅拌轴21,以使固定搅拌桨23的转向与搅拌轴21相反,因此伸缩搅拌桨22和固定搅拌桨23的转向相反,使得罐内的调味品原料形成剧烈翻腾的涡流,从而将罐体内的调味品原料充分的混合搅拌,大大提高物料混合的均匀度,同时可以避免调味品原料在内胆13的底部积聚。

在本实施例中,优选的,所述弹性装置为弹簧,该弹簧外部设置有套管。

在本实施例中,优选的,所述反向旋转座内设置有行星齿轮组以实现反向旋转。

在本实施例中,优选的,所述动力装置包括有电机3和减速箱4,所述减速箱4连接于所述电机3的转轴,所述搅拌轴21连接于所述减速箱4的输出轴。

在本实施例中,优选的,所述内胆13、搅拌轴21伸缩搅拌桨22和固定搅拌桨23均为不锈钢制件,以保证符合食品加工的要求。

以上所述,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而已,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例,只要其以任何相同或相似手段达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都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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