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高度补偿的点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63298发布日期:2018-12-05 19:45阅读:147来源:国知局
一种智能高度补偿的点胶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自动化生产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智能高度补偿的点胶装置。



背景技术:

点胶装置又称涂胶机、滴胶机、打胶机等,用于将液体胶点滴、涂覆于待加工物料表面或内部的自动化设备。随着胶水在生活中的普遍应用,点胶装置的需求更加广泛和多样化,且应用至多个领域。

现有的点胶装置,在加工过程中可对同一型号的产品进行自动化点胶,但是,当更换至另一型号的产品时,则需要调整点胶机的高度,使点胶嘴与产品之间的距离相适配,便于点胶装置工作,但随着产品的少量多样化,则需要频繁的调整点胶装置的高度,从而极大的增加了工作负担,且减低了工作效率。

因此,现有技术还有待改进和提高。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智能高度补偿的点胶装置。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了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智能高度补偿的点胶装置,其包括:

固定板;设置在所述固定板上的滑轨组件;可竖直方向移动的设置在所述滑轨组件上的紧固组件;所述紧固组件卡持有一储胶桶,所述储胶桶的下端连接有一点胶嘴;以及设置在所述固定板上、且处于所述滑轨组件下方的限位板,所述限位板上还设置有一接近开关。

优选的,所述紧固组件包括一连接在所述滑轨组件上的第一紧固块,及一铰接在所述第一紧固块上的第二紧固块;所述第一紧固块与第二紧固块组合后,之间限制出一呈内六角形的通孔,所述通孔内夹持有储胶桶。

优选的,所述限位板对应所述储胶桶处设置有一用于点胶嘴通过的腰型孔,所述腰型孔的腰宽小于所述储胶桶的外径。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可通过接近开关检测点胶嘴与待加工物料之间的距离,并根据一外设的控制器,将点胶嘴调整至与当前待加工物料之间相适配的标准加工位置,从而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点胶装置可自动的加工不同型号的待加工物料。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智能高度补偿的点胶装置较佳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智能高度补偿的点胶装置较佳实施例紧固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效果更加清楚、明确,以下参照附图并举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智能高度补偿的点胶装置,请参见图1-2,如图所示,所述点胶装置包括:

固定板10;设置在所述固定板10上的滑轨组件20;可竖直方向移动的设置在所述滑轨组件20上的紧固组件30;所述紧固组件30卡持有一储胶桶40,所述储胶桶40的下端连接有一点胶嘴50;以及设置在所述固定板10上、且处于所述滑轨组件20下方的限位板60,所述限位板60上还设置有一接近开关70。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点胶装置还外设有一可升降的工作平台与控制器,所述工作平台用于承载待加工物料,所述接近开关70、工作平台分别与所述控制器连接,所述控制器用于控制紧固组件30的上下移动,进而使点胶嘴50与紧固组件 30同步联动,所述控制器还用于控制工作平台的上升与下降,以使位于工作平台上的待加工物料与所述点胶嘴50处于标准加工位置。

进一步的,所述紧固组件30包括一连接在所述滑轨组件 20上的第一紧固块31,及一铰接在所述第一紧固块31上的第二紧固块32;所述第一紧固块31与第二紧固块32组合后,之间限制出一呈内六角形的通孔(未标注标号),所述通孔内夹持有储胶桶40。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储胶桶40较佳的为一圆柱形,内部中空用于存储胶液,当第二紧固块32与第一紧固块31闭合后,即对储胶桶40进行卡持,如此设置,可使第一紧固块 31与第二紧固块32卡持多个型号的储胶桶40;

此外,所述呈内六角形通孔的侧壁上还贴合有垫片31a与垫片32a,可避免紧固组件30对储胶桶40造成损伤。

进一步的,所述限位板60对应所述储胶桶40处设置有一用于点胶嘴50通过的腰型孔(未示出),所述腰型孔的腰宽小于所述储胶桶40的外径。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点胶嘴50通过所述腰型孔穿过所述限位板60,所述限位板60用于限制所述储胶桶40的下降距离。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智能高度补偿的点胶装置,其括:固定板;设置在所述固定板上的滑轨组件;可竖直方向移动的设置在所述滑轨组件上的紧固组件;所述紧固组件卡持有一储胶桶,所述储胶桶的下端连接有一点胶嘴;以及设置在所述固定板上、且处于所述滑轨组件下方的限位板,所述限位板上还设置有一接近开关。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点胶装置,可智能检测点胶嘴与待加工物料之间的距离,并根据该距离,自动的将点胶嘴调节至标准加工位置,以便于点胶加工。可以理解的是,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而所有这些改变或替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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