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废气VOCs脱除用微气泡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613066发布日期:2019-09-06 20:37阅读:387来源:国知局
有机废气VOCs脱除用微气泡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有机废气VOCs脱除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有机废气VOCs脱除用微气泡装置。



背景技术:

工厂有机废气成分复杂,多数含有苯类、碳氢类化合物、及含氯、硫、磷等有机物挥发份,这些成分较多数在自然界内难于降解或降解时间长,形成恶臭物,影响大气质量。当前处理有机废气较为流行的方式光催化工艺、等离子、生化法、活性炭、臭氧法、RTO燃烧法,而微气泡法因投资少运行安全在最近几年内发展较为迅速,除此之外,微气泡工艺在洗衣机、农业、养殖业、机械、医用及矿山均有不同程度的应用。

光催化工艺是有机废气经过紫外光灯管时利用光波产生的激发能量,使原子层发生跃迁,从而使部分大分子物质被截断成小分子的物质,同时在气相中的氧也在光波的作用下形成少量臭氧加剧了气体中分子的氧化,但是该方法需要较大的电耗及灯管寿命较短,且存在放电、易产生火花的危险,给生产带来不安全的因素,不易广泛推广。

等离子为电极之间产生的等离子体对气体成分的轰击,需要较大能量的消耗,不利于节能。生化法需要庞大的生化塔,且需要筛选合适的菌种,且由于气体成分的波动影响细菌的活性,生产维护较为困难,另外受外界气温等因素的影响,脱除效果不稳定。

活性炭吸附将产生二次污染,不利于环保。

RTO等燃烧工艺是大型有机工厂常用的处理尾气方式,往往投资较大,运行成本较高,针对中小型企业较难承受。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效果好、成本低的有机废气VOCs脱除用微气泡装置。

本实用新型机废气VOCs脱除用微气泡装置,包括进料管、气液预混导流管、气液静态混合单元和微气泡发生器,气液预混导流管一端与进料管通过法兰连接,另一端与气液静态混合单元通过法兰连接,气液静态混合单元另一端与微气泡发生器通过法兰连接,进料管包括液相进口管和气相进口管,气相进口管插入液相进口管管内。

气相进口管连接臭氧发生器。

液相进口管连接双氧水储水罐。

微气泡发生器需要利用空气或臭氧在流体管路中利用空化效应即可产生微气泡,较高压力的气液两相混合流在经过迅速减压时,将会使溶解在混合流中的气体瞬间释放的过程,在释放中将因表面张力的不同,形成微气泡。

当微气泡在破裂过程中,气泡的体积从微纳米级变为无限小的过程,根据气体状态方程可知,PV=nRT推知,分子间的压力变成的无限大的撞击力,在强烈的撞击下,有机分子将被挤压、撕裂成小分子,同时,气体中的氧气也被摩擦生成氧负离子,加速了对有机物的氧化作用,使之最终被氧化为CO2和H2O。

为了提高氧化效率,可以液相添加双氧水或者添加臭氧为微气泡的气泡形成提供良好的氧化环境氛围。

本发明采用了通过有效添加气液相不同比例的形式,通过静态混合方式产生气液混合流,然后经过多级空化效应,使气泡在不同空化室内进行细化,最终形成高质量的纳米级微气泡,纳米级含量越高越能表现较好的处理尾气的能力。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本实用新型有机废气VOCs脱除用微气泡装置采用了静态混合原理,将循环液与压缩空气在静态混合器的作用下进行充分混合,经微气泡形成器利用空化效应产生均匀的微气泡混合液,经填料喷射塔进行与废气混合,在与微气泡接触的瞬间进行破坏有机分子,从而达到脱除VOCs。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进料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进料管,2、气液预混导流管,3、气液静态混合单元,4、微气泡发生器,5、液相进口管,6、气相进口管,7、臭氧发生器,8、双氧水储水罐,9、法兰。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照附图,通过对最优实施例的描述,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如图1和2所示,一种有机废气VOCs脱除用微气泡装置,包括进料管1、气液预混导流管2、气液静态混合单元3和微气泡发生器4,气液预混导流管2一端与进料管1通过法兰9连接,另一端与气液静态混合单元3通过法兰9连接,气液静态混合单元3另一端与微气泡发生器4通过法兰9连接,进料管1包括液相进口管5和气相进口管6,气相进口管6插入液相进口管5管内。

气相进口管6连接臭氧发生器7。

液相进口管5连接双氧水储水罐8。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有机废气VOCs脱除用微气泡装置采用了静态混合原理,将循环液与压缩空气在静态混合器的作用下进行充分混合,经微气泡形成器利用空化效应产生均匀的微气泡混合液,经填料喷射塔进行与废气混合,在与微气泡接触的瞬间进行破坏有机分子,从而达到脱除VOCs。

上面是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示例性描述,显然本实用新型具体实现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不论是在其形状或者结构上做任何变化,只要采用了本实用新型的方法构思和技术方案进行的各种非实质性的改进,或未经改进将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和技术方案直接应用于其它场合的,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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