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式静电除尘柔性纤维织物、收尘极板及湿式静电除尘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21316阅读:1043来源:国知局
湿式静电除尘柔性纤维织物、收尘极板及湿式静电除尘器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湿式静电除尘柔性纤维织物、收尘极板及湿式静电除尘器。



背景技术:

湿式静电除尘器的处理对象一般为经过湿法脱硫后湿饱和烟气,通过降低烟气中的酸雾滴、细颗粒物含量,使出口烟气中颗粒物达到“超低”、甚至更低指标。

柔性极板的湿式静电除尘器与刚性极板(玻璃钢或不锈钢)湿式静电除尘器相比,具有冲洗水耗量少,无碱耗等突出优势。原因在于柔性极板一般为耐酸有机纤维材料制成,且通常采用纯短丝机织而成,其表面具有发达的绒毛结构,在湿饱和烟气环境中,由于毛细芯吸作用,极板表面有一层水膜,从而使极板具备一定的自清洁功能;同时,由于纤维材料的蓄水、保水功能,使其在湿饱和烟气环境中长时间保持潮湿状态,从而无需持续布水的条件下,达到并保持极板必需的一定的导电性的要求。专利201610819283.1提及的阳极布采用的就是此种有机纤维材料。

然而,由于传统柔性纤维均采用纯短丝机织,表面较粗糙,颗粒物或粉尘与极板的粘附力较强,颗粒物或粉尘需要较大的水量、较快的水速方可以冲洗下来,随着国家对燃煤电站颗粒物排放指标日益严格,以及为了适应更加复杂的工业烟气净化要求,同时减少冲洗水耗水量,柔性极板的自清洁功能及导电功能需要进一步提升,以防止有积灰及其进而引发的反电晕现象的产生,从而影响除尘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出了一种湿式静电除尘柔性纤维织物、收尘极板及湿式静电除尘器,本发明在保持纤维织物作为收尘极板功能的基础上极大改善了原有纤维织物性能,可以解决湿式静电除尘器收尘极板的现有纤维织物自清洁功能不强、冲洗耗水量大、必须依靠一定的保水率以保持其导电性能等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湿式静电除尘柔性纤维织物,由长短丝混织而成,经线采用长丝、纬线采用短丝,或经线采用短丝、纬线采用长丝,所述长丝为单丝或复丝,所述短丝为若干股纱线合股组成,利用短丝的纤维断点形成多个储水空间,以实现织物的持水性。

进一步的,所述柔性纤维织物为斜纹机织结构,机织密度范围为(300—400)*(100—200)/每10cm经纬线的根数,织物每平方米重量应控制在700—1000g,厚度为0.9—1.2mm。这样的设计能够保证在湿式静电除尘的工作状态,织物具备一定的强度,以维持表面的张力与平整。

进一步的,斜纹机织结构的表面纹理角度为45—75度。这样的设计能够更好的消除表面纹理造成织物表面水膜偏流。

优选的斜纹机织结构的表面纹理角度为45—60度。

进一步的,所述柔性纤维织物为平纹机织结构,机织密度约(300—400)*(80—150)/每10cm经纬线的根数,每平方米重量600—900g,厚度为0.6—0.9mm。

进一步的,所述柔性纤维织物的经线、纬线的材质为涤纶、丙纶和锦纶中一种或其组合

进一步的,所述长丝直径为200d到2000d,所述短丝直径为200d到2000d。

进一步的,所述单根短丝由2—10股纱线合股组成,单股纱的直径为10—40支。

进一步的,采用导电碳纤维纱线作为导电材料间隔混织于织物中,碳纤维纱线的直径为1—3k,碳纤维纱线与长丝或短丝复合加捻以增加抗剪能力然后进行机织,在经、纬向碳纤维纱线之间的间距为1—5cm。上述导电碳纤维纱线的表面电阻率应小于300欧姆。

一种湿式静电除尘柔性收尘极板,采用上述柔性纤维织物作为阳极布。

一种湿式静电除尘器,包括上述柔性收尘极板。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

(1)针对于纯短纤机织而成的柔性纤维织物,经线与纬线采用长丝与短丝相结合机织而成的织物集合了长丝与短丝的优点,即短丝由于存在大量的纤维“断点”(直观表现为“绒毛”),形成大量“储水小空间”,从而增加了织物(极板)在湿饱和烟气环境下保持水的功能,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极板保持较高的导电性能;

(2)本发明利用长丝表面光滑的特性,使得织物(极板)表面的光洁程度较纯短丝有了很大程度上提高,使颗粒物或灰尘不易粘附在其上,从而增加了织物的自清洁功能;同时,机织过程中添加碳纤维纱线,进一步提高了纤维织物自身的导电性能,确保了极板在“无水”等非正常状态下的电场特性;

(3)本发明通过控制经纬线的粗细、织法、织物的克重、厚度、纹理角度等因素保证其强度、表面张力、水膜均布等要求,能够更好的消除表面纹理造成织物表面水膜偏流,提高强度、维持表面的张力与平整。

附图说明

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说明书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

图1是本发明经纬线斜纹的柔性纤维织物图;

图2是本发明经纬线平纹的柔性纤维织物图;

图3是本发明的短丝结构示意图。

其中:1、经线,2、纬线,3、纱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应该指出,以下详细说明都是例示性的,旨在对本申请提供进一步的说明。除非另有指明,本文使用的所有技术和科学术语具有与本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相同含义。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使用的术语仅是为了描述具体实施方式,而非意图限制根据本申请的示例性实施方式。如在这里所使用的,除非上下文另外明确指出,否则单数形式也意图包括复数形式,此外,还应当理解的是,当在本说明书中使用术语“包含”和/或“包括”时,其指明存在特征、步骤、操作、器件、组件和/或它们的组合。

在本发明中,术语如“上”、“下”、“左”、“右”、“前”、“后”、“竖直”、“水平”、“侧”、“底”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只是为了便于叙述本发明各部件或元件结构关系而确定的关系词,并非特指本发明中任一部件或元件,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本发明中,术语如“固接”、“相连”、“连接”等应做广义理解,表示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一体地连接或可拆卸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对于本领域的相关科研或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正如背景技术所介绍的,现有技术中存在柔性纤维均采用纯短丝机织,表面较粗糙,颗粒物或粉尘与极板的粘附力较强,颗粒物或粉尘需要较大的水量、较快的水速方可以冲洗下来的不足,为了解决如上的技术问题,本申请提出了一种湿式静电除尘柔性纤维织物、收尘极板及湿式静电除尘器。

柔性纤维织物由长短丝(或称“长短纤”)混织而成,即其经线采用长丝,纬线采用短丝;或经线采用短丝,纬线采用长丝。

长丝为单丝或复丝,机织用长丝直径为200d到2000d,优选800d—1500d;

短丝直径为200d到2000d,优选800d—1500d,单根短丝由2—10股纱线合股组成,优选4—8股纱线合股,单股纱的直径为10—40支,优选15—25支。

柔性纤维织物采用经纬线平纹机织或斜纹机织。

当采用斜纹机织时,由于织物无正反面区别,益采用2/2—6/6织法,优选2/2、4/4织法;由于在正常工作状态,作为收尘极板的织物应具备一定的强度,以维持表面的张力与平整,机织密度约(300—400)*(100—200)(每10cm经纬线的根数),织物每平方米重量应控制在700—1000g,厚度为0.9—1.2mm。为消除表面纹理造成织物表面水膜偏流,应控制表面纹理角度(纹路与水平方向夹角)为45—75度,优选45—60度。

当采用平纹机织(1/1织法)时,作为收尘极板的织物应具备一定的强度,以维持表面的张力与平整,机织密度约(300—400)*(80—150)(每10cm经纬线的根数)每平方米重量600—900g,厚度为0.6—0.9mm。

柔性纤维织物的经线、纬线的材质为涤纶、丙纶、锦纶中一种或其组合,优选经线与纬线均为涤纶材质。

收尘极板及湿式静电除尘器采用上述柔性纤维织物作为除尘布。

本申请的一种典型的实施方式中,如图1所示,提供了一种湿式静电除尘柔性纤维织物,由经线1与纬线2机织而成,经线1采用涤纶长丝,纬线2采用涤纶短丝2;长丝为复丝,直径为1500d;短丝直径为1500d,如图3所示,由5股纱线3合股组成,单股纱线3的直径为25支。

柔性纤维织物采用经纬线2/2斜纹机织。由于在正常工作状态,作为收尘极板的织物应具备一定的强度,以维持表面的张力与平整,调整机织密度为300*100,使织物每平方米重量在850g左右,厚度为1.0mm左右。为消除表面纹理造成织物表面水膜偏流,应控制表面纹理角度α(纹路与水平方向夹角)为50度。

湿式静电除尘器的收尘极板利用上述湿式静电除尘柔性纤维织物作为阳极布。

本申请的另一种典型的实施方式中,如图2所示,由经线1与纬线2机织而成,经线1采用涤纶长丝,纬线2采用涤纶短丝;长丝为复丝,直径为1300d;短丝直径为1000d,由5股纱线3合股组成,单股纱线3的直径为20支。

柔性纤维织物采用经纬线平纹(1/1织法)机织。作为收尘极板的织物应具备一定的强度,以维持表面的张力与平整,调整机织密度为350*90,使得每平方米重量700g左右,厚度为0.8mm左右。

湿式静电除尘器的收尘极板利用本典型实施方式中的湿式静电除尘柔性纤维织物作为阳极布。

以上所述仅为本申请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申请,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申请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申请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之内。

上述虽然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但并非对本发明保护范围的限制,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应该明白,在本发明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做出的各种修改或变形仍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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