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球磨机精密钢球机选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262341阅读:311来源:国知局
一种球磨机精密钢球机选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球磨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球磨机精密钢球机选装置。



背景技术:

钢球根据生产加工工艺分为研磨钢球,锻造钢球,铸造钢球。根据加工材料分为轴承钢球,不锈钢球,碳钢球,铜轴承钢球球·合金球等。其中轴承钢球为工业的重要基础零部件,合金钢球是以碳、铬、锰、钼等为主要添加金属元素,并通过锻打、旋压、轧制和铸造等方式生成的一种球状形铁合金耐磨体,它是当今粉碎工业矿山用球,水泥用球等最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钢球的生产主要是通过专门的球磨机生产的,但是,目前在生产钢球时,不能根据需要来选取不同大小的钢球,很不方便,为此,我们提出了一种球磨机精密钢球机选装置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球磨机精密钢球机选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球磨机精密钢球机选装置,包括底板,所述底板的上端设有传送带,所述底板的两侧均设有第一支撑腿和第二支撑腿,所述第一支撑腿和第二支撑腿的上端共同固定有收集箱,所述收集箱的上端一侧设有进料管,所述收集箱的上端设有两个第一开口,所述第一开口的一侧铰接有箱盖,所述收集箱内倾斜设有第一承载板和第二承载板,所述第一承载板和第二承载板上均设有通孔,所述第一承载板和第二承载板将收集箱内从上至下依次分隔为第一筛选腔、第二筛选腔和第三筛选腔,所述收集箱的下端设有和传送带对应的出料管。

优选地,所述第一支撑腿和第二支撑腿的上端均固定有安装板,所述安装板的上端固定有连接件,所述收集箱的两侧均固定有两个连接块,所述连接块的下端一侧设有两个相互平行的减震弹簧,所述减震弹簧的下端固定在安装板上。

优选地,所述第二承载板上的通孔大于第一承载板上的通孔。

优选地,所述第二筛选腔和第三筛选腔的一侧均设有第二开口,所述收集箱的一端侧壁上均铰接有封盖。

优选地,所述第一支撑腿和第二支撑腿的下端均设有垫块。

优选地,所述传送带的两侧均设有挡板。

本实用新型中,使用时,将钢球通过进料管送入收集箱内,振动电机带动收集箱震动,从而利用第一承载板和第二承载板上的通孔进行筛选,根据不同的需要放出不同的钢球,标准直径的钢球通过落料管落入传送带上,从而进行自动输送,本实用新型通过第一承载板、第二承载板以及振动电机的结合实现了自动化的筛选,连接件、安装板和减震弹簧的结合实现了减震处理,保证了稳定性,适宜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球磨机精密钢球机选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球磨机精密钢球机选装置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球磨机精密钢球机选装置的减震弹簧结构示意图。

图中:1进料管、2振动电机、3传送带、4第一支撑腿、5箱盖、6收集箱、7第二支撑腿、8底板、9安装板、10第一承载板、11第二承载板、12封盖、13连接块、14减震弹簧、15连接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球磨机精密钢球机选装置,包括底板8,起承载作用,底板8的上端设有传送带3,用于传送钢球,底板8的两侧均设有第一支撑腿4和第二支撑腿7,起支撑作用,第一支撑腿4和第二支撑腿7的上端共同固定有收集箱6,用于分选钢球,收集箱6的上端一侧设有进料管1,收集箱6的上端设有两个第一开口,第一开口的一侧铰接有箱盖5,收集箱6内倾斜设有第一承载板10和第二承载板11,第一承载板10和第二承载板11上均设有通孔,第一承载板10和第二承载板11将收集箱6内从上至下依次分隔为第一筛选腔、第二筛选腔和第三筛选腔,收集箱6的下端设有和传送带3对应的出料管。

本实用新型中,第一支撑腿4和第二支撑腿7的上端均固定有安装板9,安装板9的上端固定有连接件15,收集箱6的两侧均固定有两个连接块13,连接块13的下端一侧设有两个相互平行的减震弹簧14,减震弹簧14的下端固定在安装板9上,进行减震处理,第二承载板11上的通孔大于第一承载板10上的通孔,方便分选,第二筛选腔和第三筛选腔的一侧均设有第二开口,收集箱6的一端侧壁上均铰接有封盖12,第一支撑腿4和第二支撑腿7的下端均设有垫块,起承载作用,传送带3的两侧均设有挡板。

本实用新型中,使用时,将钢球通过进料管1送入收集箱6内,振动电机2带动收集箱6震动,从而利用第一承载板10和第二承载板11上的通孔进行筛选,根据不同的需要放出不同的钢球,标准直径的钢球通过落料管落入传送带3上,从而进行自动输送。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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