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煤粉系统除纤维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459986发布日期:2019-04-20 03:55阅读:184来源:国知局
一种煤粉系统除纤维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煤化工和发电生产设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煤粉系统除纤维装置。



背景技术:

根据煤化工和发电工艺要求,气化炉装置中粉煤输送系统使用的是振动筛。振动筛的振动频率高,容易使筛面出现破碎且不易被发现,导致振筛需频繁更换。同时,使用振动筛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振动筛振动过程中,装置框架振动大,对设备基础造成一定影响;二是相关的电缆线和仪表线随设备振动磨损而产生漏电,导致设备因电气问题而频繁出现停产;三是振动筛现场振动大,泄漏频繁,对现场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四是软连接容易损坏,需频繁更换。上述问题导致粉煤输送系统装置的检修工作量大、维修费用高、现场环境差。此外,筛面是否完好无法进行在线监测,使得不通过现场检查就无法及时发现振筛破损情况,且袋式过滤器进入口粘贴的陶瓷片及粉煤中的其他异物,也会通过破损的筛面进入粉煤系统,堵塞充气锥或粉煤调节阀,严重影响气化炉的稳定运行。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使煤粉系统结构简单,安装清理方便,运行使用稳定,且能够保证煤粉系统输送畅通,避免煤粉堵塞影响生产。

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致力于开发一种煤粉系统除纤维装置,该装置结构简单,使得安装清理方便且运行使用稳定,能够保证煤粉系统输送畅通,避免煤粉堵塞影响生产。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煤粉系统实现结构简单、安装清理方便、运行使用稳定,且能够保证煤粉系统输送畅通,避免煤粉堵塞影响生产。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煤粉系统除纤维装置,所述顶部组件包括顶盖、动力机构、旋转机构、转轴、梳滤机构、进料口、透视口、检修门、支座和氯气管路,所述顶盖与所述壳体是可拆卸地固定连接;所述进料口、所述透视口、所述检修门和所述氯气管路设置在所述顶盖上;所述动力机构设置在所述旋转机构上,所述旋转机构设置在所述顶盖上;所述梳滤机构设置在所述顶盖的底部,所述梳滤机构包括筛网和梳齿,所述梳齿设置在所述筛网上;所述旋转机构与所述转轴的一端固定连接,所述梳滤机构与所述转轴可拆卸地固定连接;所述转轴的另一端与所述支座相接触,所述支座设置在所述顶盖的底部。

进一步地,所述动力机构包括电机和减速机,所述电机设置在所述减速机上。

进一步地,所述梳齿可拆卸地设置在所述筛网上。

进一步地,所述梳齿和所述筛网是金属材质。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的外部设置有伴热系统。

进一步地,所述伴热系统是伴热管。

进一步地,所述伴热系统焊接在所述壳体的外部。

进一步地,所述氯气管路设置有若干个调压阀。

进一步地,所述调压阀有三个。

进一步地,所述进料口、所述透视口和所述检修门是圆柱形。

该装置结构简单,安装清理方便,运行使用稳定,能够保证煤粉系统输送畅通,避免了煤粉堵塞影响生产的情况。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作进一步说明,以充分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个较佳实施例的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煤粉系统除纤维装置的左视图;

其中,1-氮气管路,2-进料口,3-检修门,4-伴热系统,5-旋转机构,6-顶盖,7-梳滤机构,8-支座,9-壳体,10-透视口,11-电机,12-减速机。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参考说明书附图介绍本实用新型的多个优选实施例,使其技术内容更加清楚和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许多不同形式的实施例来得以体现,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非仅限于文中提到的实施例。

在附图中,结构相同的部件以相同数字标号表示,各处结构或功能相似的组件以相似数字标号表示。附图所示的每一组件的尺寸和厚度是任意示出的,本实用新型并没有限定每个组件的尺寸和厚度。为了使图示更清晰,附图中有些地方适当夸大了部件的厚度。

如图1和图2所示,粉煤系统除纤维装置包括壳体9和顶盖6。顶盖6上设有透视口10和检修门3,便于观察和检修使用。顶盖6的下部还设有支座8。动力装置包括电机11和减速机12。煤粉从进料口2进入,通过梳滤机构7进行净化,梳滤机构7中有筛网和梳齿。动力装置包括电机11和减速机12。动力装置连接旋转机构5,通过与旋转机构5相连接的转轴带动梳滤机构7旋转,筛网可以筛选出大块杂质,梳齿可以缠绕煤粉中的长短纤维及其他绒状物,同时也能将成块的煤粉破碎,净化后的煤粉从出料口排出。该装置的氮气管路1带调压阀,氮气气源经调压阀调压后调至0.2-0.3MPa,然后分三路分别通向支气管、观察窗和主轴的轴承座,上述三个管路通道均配有球阀控制氮气开关且均是独立控制。壳体9的外壁焊接有伴热系统4,可保证粉煤输送和梳滤过程的温度,避免产生结块。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作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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