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气炭联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73927阅读:1008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气炭联产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气炭联产装置。



背景技术:

本申请人在中国专利号:CN201620706508.8中公开了一种气炭联产装置,包括机架及依流水线设于机架上的料斗、反应装置、用于净化反应装置输出燃气的燃气净化装置、用于消除燃气中所含水分的燃气水分处理装置,所述反应装置包括炉体、设于炉体内的炉排、设于炉体外的鼓风机、设于炉排下方连通鼓风机的吹风管,所述炉体上端设有与料斗相连通的进料口,所述炉体下端设有出渣口、所述炉体上设有连通燃气净化装置的出气口,所述机架上设有粉碎机,所述机架上位于粉碎机与出渣口之间设有用于将炉体排出的炭渣输送至粉碎机的螺旋输送装置,所述燃气水分处理装置上连接燃气输送管道。在反应装置中,物料经过燃烧后会产生可燃气体,这时这些气体需要进入燃气净化装置,最终输送到需要使用的地方。但是在实际使用时,发现物料的投放不够自动化,难以准确定量。这样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当物料投放过多,会使得第二刀闸阀关不到位,或者炉排卡死;当物料投放太少,导致物料跟上不及时,燃气就会从投放口中跑出,导致没有燃气进入燃气净化装置,导致工作区域的燃气供应中断。



技术实现要素:

因此,针对上述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结构简单、能够有效防止燃气供应中断、实现物料自动且定量添加的气炭联产装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以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气炭联产装置,包括机架及依流水线设于机架上的提升机、料斗、反应装置,所述反应装置包括炉体、设于炉体内的炉排、设于炉体上位于炉排上方的投放筒,所述提升机与料斗连通的管道上设有第一刀闸阀,所述料斗上设有用于将料斗内的物料输送到投放筒的螺旋输送装置,所述螺旋输送装置与投放筒连通的管道上设有第二刀闸阀,所述投放筒内设有用于检测物料高度的高度检测器,所述高度检测器设于投放筒内壁的顶部且靠近侧壁的位置上。

进一步的,所述高度检测器的一侧设有用于检测燃气浓度的浓度检测器。

进一步的,所述高度检测器的数量为四个,且均匀分布地设置在投放筒内壁顶部。

进一步的,所述料斗的内壁顶部设有第二高度检测器。

进一步的,所述投放筒内设有用于检测气体压力的压力检测器。

通过采用前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气炭联产装置在进料时,先打开第一刀闸阀,将物料输送至料斗内,由于料斗的容量是固定的,输入的量也可以恒定,且小于料斗的容量,而后关闭第一刀闸阀,当高度检测器检测到投放筒的物料不足时,打开第二刀闸阀,料斗通过螺旋输送装置将物料投放入投放筒内,直至高度检测器检测到高度符合要求,而后关闭第二刀闸阀,这样设置可以有效防止燃气跑出,也可以有效防止外部的空气进入到炉体内;进一步的,通过设置浓度检测器,可以有效得悉投放筒内的燃气浓度,以便于安全监测;进一步的,通过设置第二高度检测器,可以有效、实时得悉料斗内的容量,以控制自动加料。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工作时的状态图。

具体实施方式

现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参考图1,本实施例提供一种新型气炭联产装置,包括机架及依流水线设于机架上的提升机(图中未示出)、料斗1、反应装置,所述反应装置包括炉体21、设于炉体21内的炉排22、设于炉体21上位于炉排22上方的投放筒23,所述提升机与料斗连通的管道3上设有第一刀闸阀31,所述料斗1上设有用于将料斗内的物料输送到投放筒的螺旋输送装置4,所述螺旋输送装置4与投放筒23连通的管道5上设有第二刀闸阀51,所述投放筒23内设有四个用于检测物料高度的高度检测器6。各高度检测器6均匀分布地设置在投放筒内壁顶部。所述高度检测器6设于投放筒23内壁的顶部且靠近侧壁的位置上。所述高度检测器6的一侧设有用于检测燃气浓度的浓度检测器7。所述料斗1的内壁顶部设有第二高度检测器8。

再参考图2,当本装置在工作时,其物料堆放呈现图中所示的状态。而且在投放筒23内侧壁上还可以设置压力检测器9,以检测投放筒内的气体压力。

本气炭联产装置在进料时,先打开第一刀闸阀,将物料输送至料斗内,由于料斗的容量是固定的,输入的量也可以恒定,且小于料斗的容量,而后关闭第一刀闸阀,当高度检测器检测到投放筒的物料不足时,打开第二刀闸阀,料斗通过螺旋输送装置将物料投放入投放筒内,直至高度检测器检测到高度符合要求,而后关闭第二刀闸阀,这样设置可以有效防止燃气跑出,也可以有效防止外部的空气进入到炉体内;进一步的,通过设置浓度检测器,可以有效得悉投放筒内的燃气浓度,以便于安全监测;进一步的,通过设置第二高度检测器,可以有效、实时得悉料斗内的容量,以控制自动加料。

尽管结合优选实施方案具体展示和介绍了本实用新型,但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明白,在不脱离所附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在形式上和细节上可以对本实用新型做出各种变化,均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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