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火工品装置的化学加热器用微型气流单向阀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86069阅读:295来源:国知局
一种火工品装置的化学加热器用微型气流单向阀的制作方法

本新型实用涉及一种热动力火工品装置,尤其涉及一种火工品装置的化学加热器用微型气流单向阀,该装置主要应用于自动激活化学加热锌银贮备电池。其作用是推动电解液快速流动,并使电解液在流动过程中被加热到要求的温度。



背景技术:

化学加热器由一级化学加热器单体、二级化学加热器单体、串联的液路接口、并联的气路接口、气流单向阀、点火回路等构成。由于使用中存在只需要一级化学加热器单体工作,或需要一级和二级同时工作这两种模式。当只需要第一级化学加热器单体工作时,如何保证高温高压气流不进入二级化学加热器单体中;当需要一级和二级同时工作时,如何保证二级的高温高压气流能顺利地排出,是一个关系着火工品装置能否正常工作的重要问题。

目前,常见的单向阀都具有外形体积大、结构复杂、不耐高温气流烧蚀等缺点,无法满足自动激活化学加热锌银贮备电池对火工品装置所提出的微小化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火工品装置的化学加热器用微型气流单向阀,集成到三通接头内,体积减小,结构简化,成本低,耐高温气流烧蚀,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火工品装置的化学加热器用微型气流单向阀,包括三通接头,三通接头具有第一支管、第二支管和第三支管,第一支管与一级化学加热器单体的气体管路连接,第二支管与二级化学加热器单体的气体管路连接,第三支管与总气流输出管道连接,第二支管内安装有单向阀芯,阀芯下端设置有压缩弹簧,其密封锥的锥面抵靠在二级化学加热器单体的气体管路端面上,压缩弹簧下端抵靠在第二支管内的环形凸缘上。

优选的,上述阀芯的导向柱表面沿着轴向设置有多个周向均匀布置的条形的导气槽,靠近导气槽下端设置有通向导向柱内盲孔的汇流缺口。

优选的,上述二级化学加热器单体的气体管路通过螺纹部的锁紧盖紧固到第二支管上,并在内部设置有密封圈。

优选的,上述微型气流单向阀选用熔点非常高且导热系数大的金属材料,大大提高了耐高温气流烧蚀的特性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将单向阀芯直接集成到三通接头的连接二级化学加热器单体的气体管路的支管内,其结构大大简化,体积大大缩小,且通过单向阀的控制可以改善自动激活化学加热锌银贮备电池耐受环境温度范围大的适应性,即在高温环境条件下,只由一级化学加热器单体工作,把电解液加热到要求的温度;在低温环境条件下,则由一、二级化学加热器单体同时工作,把电解液加热到同样要求的温度,有效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外形体积大、结构复杂、不耐高温气流烧蚀的问题,本实用新型还具有成本低、操作控制方便的特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阀芯前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阀芯仰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三通接头,2-第一支管,3-第二支管,4-第三支管,5-阀芯,6-压缩弹簧,7-密封锥,8-导向柱,9-导气槽,10-盲孔,11-回流缺口,12-锁紧盖,13-密封圈,14-环形凸缘。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介绍。

实施例1:如图1-图3所示,一种火工品装置的化学加热器用微型气流单向阀,包括三通接头1,三通接头1具有第一支管2、第二支管3和第三支管4,第一支管2与一级化学加热器单体的气体管路连接,第二支管3与二级化学加热器单体的气体管路连接,第三支管4与总气流输出管道连接,第二支管3内安装有单向阀芯5,阀芯5下端设置有压缩弹簧6,其密封锥7的锥面抵靠在二级化学加热器单体的气体管路端面上,压缩弹簧6下端抵靠在第二支管3内的环形凸缘14上,微型气流单向阀选用熔点非常高且导热系数大的金属材料,大大提高了耐高温气流烧蚀的特性。

优选的,上述阀芯5的导向柱8表面沿着轴向设置有多个周向均匀布置的条形的导气槽9,靠近导气槽9下端设置有通向导向柱8内盲孔10的汇流缺口11,阀芯结构简单,制造方便,导气快速均匀。

优选的,上述二级化学加热器单体的气体管路通过螺纹部的锁紧盖12紧固到第二支管3上,并在内部设置有密封圈13,连接可靠,密封效果好。

工作时,当只有一级化学加热器单体工作时,一级化学加热器单体产生的高温高压气流在向上流动到微型气流单向阀时,由于微型气流单向阀前端为锥形柱体,具有横截面积连续变化的特点,当运动一定位移后,与连接管路中密封垫圈的横截面之间形成闭合而产生阻气作用;当二级化学加热器单体也工作时,二级化学加热器单体产生的高温高压气流在向下流动时,经过微型气流单向阀圆柱体部分上的四条通气槽将气流导入到微型阀的后端,贯通的结构使气流汇合后从三通接头处排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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