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阀门的转轴钻孔辅助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30556阅读:428来源:国知局
一种阀门的转轴钻孔辅助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阀门,具体的涉及一种阀门的转轴钻孔辅助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蝶阀整体装配完成时,需要调整好平键位置,在阀板和转轴上打销孔,以将所述阀板和所述转轴通过销柱固定连接。

若没有装减速箱打阀门销孔,由于阀板与转轴的硬度存在一定偏差,会使转轴产生一定的圆周运动,导致调好的键槽位置会发生相对移动,销子孔会钻偏、钻大,导致配销难度增加;而且,在运行中,导致销子容易受力不均匀,产生形变、掉销等;装配时,键槽位置发生偏移,导致执行机构位置跑偏,行程不够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现有中的问题,提供一种可以在钻销孔时可以辅助固定所述键槽的阀门的转轴钻孔辅助结构。

为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阀门的转轴钻孔辅助结构包括转轴定位部件、法兰连接支架、转轴和至少一个平键;所述转轴定位部件内形成有第一转轴通孔,且所述第一转轴通孔的孔壁形成有至少一个平键槽孔,所述转轴定位部件朝向所述法兰连接支架的一侧还设有第一法兰端面;所述法兰连接支架内形成有与所述第一转轴通孔对应设置的第二转轴通孔,且所述法兰连接支架还设有朝向所述第一法兰端面的第二法兰端面;所述转轴定位部件通过所述第一法兰端面与所述法兰连接支架的第二法兰端面固定连接,并使得所述第一转轴通孔和所述第二转轴通孔同轴连通设置;所述转轴对应所述平键槽孔的位置形成有至少一个平键槽,每一所述平键槽对应与一个所述平键槽孔相连通;所述转轴依次伸入所述第一转轴通孔和所述第二转轴通孔以穿过所述转轴定位部件和所述法兰连接支架,且每一所述平键嵌设在所述平键槽和相对应的所述平键槽孔内以通过所述转轴定位部件连接并限位所述转轴的转动。

优选地,所述转轴定位部件包括连接部和与所述连接部中心部分垂直连接的延伸部,所述第一转轴通孔依次贯穿所述连接部和所述延伸部;所述连接部远离所述延伸部的一侧设置有所述第一法兰端面,所述延伸部整体呈空心柱状结构,并形成所述第一转轴通孔的孔壁。

优选地,所述第一法兰端面设置有第一中心记号线,所述第二法兰端面设置有第二中心记号线,在组装时,所述第一中心记号线对齐所述第二中心记号线设置,以将所述转轴定位部件固定于所述法兰连接支架。

优选地,所述转轴定位部件还包括至少两个肋板,至少两个所述肋板均匀地设置在所述连接部和所述延伸部的连接处。

优选地,还包括阀板和阀体,所述阀板设于所述阀体内;所述法兰连接支座固定于所述阀体的一端,所述转轴伸入所述阀体内且穿过所述阀板;在所述转轴和所述阀板的连接处进行钻孔,以通过销柱将所述转轴和所述阀板连接在一起。

相较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在所述阀门的转轴钻孔辅助结构内,每一所述平键嵌设在所述平键槽和相对应的所述平键槽孔内以通过所述转轴定位部件连接并限位所述转轴的转动,从而使得所述转轴在钻孔时受外力的约束不会发生相对移动,保证销孔的位置及尺寸符合设计要求,使其整体受力均匀,提高销子抗剪切、弯曲的能力,进而提高阀门整体使用寿命;

2、在所述阀门的转轴钻孔辅助结构内,所述转轴定位部件的第一中心记号线对齐所述法兰连接支架的第二中心记号线设置,以将所述转轴定位部件固定于所述法兰连接支架,因此可以使得所述转轴定位部件与所述转轴的位置相对固定,保证平键槽与法兰面平行符合设计要求;

3、在所述连接部和所述延伸部的连接处设置肋板,从而提高所述转轴定位部件承压强度,从而保证在所述转轴钻孔时,保证所述阀门的转轴钻孔辅助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阀门的转轴钻孔辅助结构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所示阀门的转轴钻孔辅助结构的部分剖面结构放大示意图;

图3是图1所示阀门的转轴钻孔辅助结构的俯视图;

图4是图1所示阀门的转轴钻孔辅助结构中转轴定位部件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请同时参阅图1、图2和图3,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阀门的转轴钻孔辅助结构100包括阀体10、阀板20、转轴定位部件30、法兰连接支架40、转轴50和至少一个平键60。

其中,所述阀板20收容于所述阀体10内,所述法兰连接支架30固定于所述阀体10的一端,所述转轴定位部件30与所述法兰连接支架40固定连接,所述转轴50依次穿过所述转轴定位部件30和所述法兰连接支架40,并伸入所述阀体10内贯穿所述阀板20。所述至少一个平键60设于所述转轴定位部件30和所述转轴50之间。

在本实施例中,在所述阀板20和所述转轴50的连接处进行钻孔,以通过销柱将所述转轴50和所述阀板20连接在一起。

请结合参阅图4,所述转轴定位部件30内形成有第一转轴通孔301,且所述第一转轴通孔31的孔壁形成有至少一个平键槽孔302,所述转轴定位部件30的一侧还设有第一法兰端面303。

具体的,所述转轴定位部件30包括连接部31、与所述连接部31中心部分垂直连接的延伸部32,以及至少两个肋板33,所述第一转轴通孔301依次贯穿所述连接部31和所述延伸部32,至少两个所述肋板33均匀地设置在所述连接部31和所述延伸部32的连接处,用于增强所述连接部31和所述延伸部32之间的连接。

所述连接部31整体为板状结构,且所述连接部31远离所述延伸部32的一侧设置有所述第一法兰端面303,所述第一法兰端面303朝向所述法兰连接支架40设置。在所述第一法兰端面301设置有第一中心记号线(未标示);所述延伸部32整体呈空心柱状结构,并形成所述第一转轴通孔301的孔壁。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转轴通孔31的孔壁形成有两个平键槽孔302,所述两个平键槽孔302沿所述第一中心记号线直线排列设置。不限于本实施例,在其他可替代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转轴通孔31的孔壁可以形成有一个、三个、四个或者至少五个所述平键槽孔,本实用新型对此不做限定。

在本实施例中,每一所述肋板33整体呈直角三角形结构,且所述转轴定位部件30设有两两对称设置的四个肋板33;而且,相邻两个所述肋板33之间的间隔相等。当然,不限于本实施例,在其他可替代实施例中,所述转轴定位部件30还可以设有两两对称设置的六个、八个或至少十个肋板,本实用新型对此不做限定。

所述法兰连接支架40内形成有与所述第一转轴通孔31对应设置的第二转轴通孔401,且所述法兰连接支架40远离所述阀体10的一侧还设有第二法兰端面403;所述第二法兰端面403朝向所述第一法兰端面303,且所述第二法兰端面403设置有第二中心记号线(未标示)。

在所述转轴定位部件30和所述法兰连接支架40之间,所述转轴定位部件30通过所述第一法兰端面303与所述法兰连接支架40的第二法兰端403面固定连接,并使得所述第一转轴通孔301和所述第二转轴通孔401同轴连通设置,从而所述转轴50依次伸入所述第一转轴通孔301和所述第二转轴通孔401以穿过所述转轴定位部件30和所述法兰连接支架40。

而且,所述第一中心记号线对齐所述第二中心记号线设置,以将所述转轴定位部件30固定于所述法兰连接支架40的特定位置。

所述转轴50对应所述平键槽孔302的位置形成有至少一个平键槽501,每一所述平键槽501对应与一个所述平键槽孔302相连通。

在本实施例中,每一所述平键60嵌设在一个所述平键槽501和相对应的所述平键槽孔302内以通过所述转轴定位部件30连接并限位所述转轴50的转动。应当理解,所述平键60、所述平键槽501和所述平键槽孔302的数量均相同。

当在所述转轴50和所述阀板20的连接处进行钻孔时,将所述阀体10、所述阀板20、所述法兰连接支架40和所述转轴50装配完成后,在所述法兰连接支架40的第二法兰端面403处安装所述转轴定位部件30,并在所述转轴定位部件30和所述转轴50设置平键60,从而将所述转轴50固定起来,使得所述转轴50在钻孔时受外力的约束不会发生相对移动,保证销孔的位置及尺寸符合图纸要求,使其整体受力均匀,提高销子抗剪切、弯曲的能力,进而提高阀门整体使用寿命。

相较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在所述阀门的转轴钻孔辅助结构内,每一所述平键嵌设在所述平键槽和相对应的所述平键槽孔内以通过所述转轴定位部件连接并限位所述转轴的转动,从而使得所述转轴在钻孔时受外力的约束不会发生相对移动,保证销孔的位置及尺寸符合设计要求,使其整体受力均匀,提高销子抗剪切、弯曲的能力,进而提高阀门整体使用寿命;

2、在所述阀门的转轴钻孔辅助结构内,所述转轴定位部件的第一中心记号线对齐所述法兰连接支架的第二中心记号线设置,以将所述转轴定位部件固定于所述法兰连接支架,因此可以使得所述转轴定位部件与所述转轴的位置相对固定,保证平键槽与法兰面平行符合设计要求;

3、在所述连接部和所述延伸部的连接处设置肋板,从而提高所述转轴定位部件承压强度,从而保证在所述转轴钻孔时,保证所述阀门的转轴钻孔辅助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如前所述,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实用新型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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