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橡胶管道接口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40167发布日期:2018-07-27 21:15阅读:22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管道接口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橡胶管道接口。



背景技术:

在现有技术中,管道在长距离进行输送工作时,需要将两个或多个管道正对进行拼接。但是由于多数管道之间切面平整,两个串联的管道之间往往难以对准,而且无外在的法兰器件进行固定校准,因此,常常因管道拼接的误差发生液体的泄漏。现有的管道接口在产品设计时,通常会通过增加一个金属的对接环来转接两个管道,消除管道间的相互碰撞,但是金属极易发生腐蚀,引起管道漏水,就必须进行管道维修,无形之中增加了工厂的成本支出。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管道接口易腐蚀、结构易损坏、定位不准确导致液体易泄漏等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橡胶管道接口,通过精确设置多处定位卡槽确保管道之间的精确定位和紧密结合,辅助定位卡凸的设置使管道间的连接更稳固,可有效防止液体的泄漏。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橡胶管道接口,包括基体,所述基体上设置有限位凸环、卡凸以及辅助定位环,所述辅助定位环包括第一辅助定位环和第二辅助定位环,所述限位凸环与第一辅助定位环之间形成了第一卡槽,所述第一卡槽内设置有第一定位卡凸、圆台状卡凸以及第四定位卡凸,所述第二辅助定位环和端口凸环之间形成了第二卡槽,第二卡槽的中间位置设有第二定位卡凸和第三定位卡凸,所述第一辅助定位环和第二辅助定位环关于定位线对称,所述管道接口由橡胶材料制成,外表设置有耐油防水层。

上述的一种橡胶管道接口,所述的橡胶制管道接口为模压成型或注射成型。

上述的一种橡胶管道接口,所述第二辅助定位环上设置有两个卡印。

上述的一种橡胶管道接口,所述圆台状卡凸设置在第一定位卡凸和第四定位卡凸之间。

上述的一种橡胶管道接口,所述第一定位卡凸高出限位凸环0.2-1.0cm。

上述的一种橡胶管道接口,所述第三定位卡凸低于端口凸环0.5-1.0cm。

上述的一种橡胶管道接口,所述第二定位卡凸高出端口凸环0.2-1.0cm。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橡胶管道接口在结构设计上设置了多处定位卡凸,同时设置了辅助定位环,辅助定位环不仅有定位的作用,还对外部的冲击有缓冲作用,可保护内部接口的紧密连接;使管道端口保持精确定位,管道之间的连接更紧密稳固,橡胶材料作为制作材料以及耐油防水层的设置有效延长了该产品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示意图。

图中1.基体,2.限位凸环,3.第一定位卡凸,4.第一辅助定位环,5.第二辅助定位环,6.定位线,7.端口凸环,8.第二定位卡凸,9.卡印,10.第三定位卡凸,11.第四定位卡凸,12.圆台状卡凸。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更好的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说明。

【实施例1】

一种橡胶管道接口,包括基体1,所述基体1上设置有限位凸环2、定位卡凸、卡印9以及辅助定位环,所述限位凸环2与第一辅助定位环4之间形成了第一卡槽,第一卡槽内设置有第一定位卡凸3、圆台状卡凸12和第四定位卡凸11,所述第二辅助定位环5和端口凸环7之间形成了第二卡槽,第二卡槽的中间设有第二定位卡凸8和第三定位卡凸10,所述第一辅助定位环4 和第二辅助定位环5关于定位线6对称,所述管道接口由橡胶材料材料制成,外表设置有耐油防水层。

具体的,所述的橡胶制管道接口为模压成型,所述圆台状卡凸12设置在第一定位卡凸3和第四定位卡凸11之间;所述第二辅助定位环5上设置有两个卡印9;所述第一定位卡凸3比限位凸环2高0.5cm;所述第三定位卡凸 10比端口凸环7的高度低0.6cm;所述第二定位卡凸8比端口凸环7高0.4cm。

【实施例2】

一种橡胶管道接口,包括基体1,所述基体1上设置有限位凸环2、定位卡凸、卡印9以及辅助定位环,所述限位凸环2与第一辅助定位环4之间形成了第一卡槽,第一卡槽内设置有第一定位卡凸3、圆台状卡凸12和第四定位卡凸11,所述第二辅助定位环5和端口凸环7之间形成了第二卡槽,第二卡槽的中间设有第二定位卡凸8和第三定位卡凸10,所述第一辅助定位环4 和第二辅助定位环5关于定位线6对称,所述管道接口由橡胶材料材料制成,外表设置有耐油防水层。

具体的,所述的橡胶制管道接口为注射成型,所述圆台状卡凸12设置在第一定位卡凸3和第四定位卡凸11之间;所述第二辅助定位环5上设置有两个卡印9;所述第一定位卡凸3比限位凸环2高0.8cm;所述第三定位卡凸 10比端口凸环7的高度低0.8cm;所述第二定位卡凸8比端口凸环7高0.6cm。

以上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限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和保护范围内,对本实用新型做出各种修改或等同替换,这种修改或等同替换也应视为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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