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扭力弹簧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09224发布日期:2018-08-31 21:31阅读:290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扭力弹簧,属于弹簧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扭力弹簧是一种机械蓄力结构,主要用于古代弩炮和其他弩类。扭力弹簧通过对材质柔软、韧度较大的弹性材料的扭曲或旋转进行蓄力,利用,使被发射物具有一定的机械能。现代的扭力弹簧扭力杆多用弹性极好的钢材制造,形式也有很大变化,有机械表里面的游丝,有玩具陀螺枪里的动力弹簧,也有坦克、汽车里的扭力杆。目前的扭力弹簧大都是通过两端的压杆与受压物体接触,但是两端压杆不在一个竖直平面上,这样扭力弹簧在使用过程中还会对受压物体产生旋转的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扭力弹簧,该扭力弹簧设有内弹簧主体和外弹簧主体,内外弹簧主体均设有压杆,通过内外压杆上架设接触板与物体相连,这样两端接触面上受理在同一竖直平面,不会对受压物体产生旋转的力。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方案实现:一种扭力弹簧,其包括内弹簧主体和外弹簧主体,所述外弹簧主体套在所述内弹簧主体的外侧,所述内弹簧主体的左右两侧分别连接两个内压杆,内压杆A和内压杆B,所述内压杆A位于所述内弹簧主体的左前侧,所述内压杆B位于所述内弹簧主体的右后侧,所述外弹簧主体的左右两侧分别连接两个外压杆,外压杆A和外压杆B,所述外压杆A位于所述外弹簧主体左后侧,所述外压杆B位于所述外弹簧主体的右前侧,所述内压杆A上连接一块连接板A,接触板A的一端连接到所述连接板A,另一端连接所述外压杆A,所述内压杆B上连接一块连接板B,接触板B的一端连接到所述连接板B,另一端连接所述外压杆B。

所述接触板A和所述接触板B上均设有一层橡胶层。

所述连接板A与所述内压杆A垂直连接,所述连接板B与所述内压杆B垂直连接。

所述连接板A与所述接触板A垂直连接,所述连接板B与所述接触板B垂直连接。

所述接触板A与所述外压杆A垂直连接,所述接触板B与所述外压杆B垂直连接。

所述外弹簧主体的弹簧直径大于所述内弹簧主体的弹簧直径。

所述外压杆的直径大于所述内压杆的直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一种扭力弹簧设有内弹簧主体和外弹簧主体,内外弹簧主体均设有压杆,通过内外压杆上架设接触板与物体相连,这样两端接触面上受理在同一竖直平面,不会对受压物体产生旋转的力;

2、本实用新型一种扭力弹簧的内弹簧主体设置在外弹簧主体内部,结构紧凑;

3、本实用新型一种扭力弹簧的接触面上设有橡胶层,可起到保护与接触面接触的物体面的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扭力弹簧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扭力弹簧的内压杆A和外压杆B连接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内弹簧主体,2为外弹簧主体,3为内压杆A,4为内压杆B,5为外压杆A,6为外压杆B,7为连接板A,8为接触板A,9为连接板B,10为橡胶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图1-2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不局限所述内容。

其中相同的零部件用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需要说明的是,下面描述中使用的词语“前”、“后”、“左”、“右”、“上”和“下”指的是附图中的方向,词语“内”和“外”分别指的是朝向或远离特定部件几何中心的方向,且附图均采用非常简化的形式且均使用非精准的比率,仅用以方便、明晰地辅助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

为了清楚,不描述实际实施例的全部特征,在下列描述中,不详细描述公知的功能和结构,因为它们会使本实用新型由于不必要的细节而混乱,应当认为在任何实际实施例的开发中,必须做出大量实施细节以实现开发者的特定目标,例如按照有关系统或有关商业的限制,由一个实施例改变为另一个实施例,另外,应当认为这种开发工作可能是复杂和耗费时间的,但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仅仅是常规工作。

一种扭力弹簧,其包括内弹簧主体1和外弹簧主体2,外弹簧主体2套在内弹簧主体1的外侧,内弹簧主体1的左右两侧分别连接两个内压杆,内压杆A3和内压杆B4,内压杆A3位于内弹簧主体1的左前侧,内压杆B4位于内弹簧主体1的右后侧,外弹簧主体2的左右两侧分别连接两个外压杆,外压杆A5和外压杆B6,外压杆A5位于外弹簧主体2左后侧,外压杆B6位于外弹簧主体2的右前侧,内压杆A3上连接一块连接板A7,接触板A8的一端连接到连接板A7,另一端连接外压杆A5,内压杆B4上连接一块连接板B9,接触板B的一端连接到连接板B9,另一端连接外压杆B6。

接触板A8和接触板B上均设有一层橡胶层10。

连接板A7与内压杆A3垂直连接,连接板B9与内压杆B4垂直连接。

连接板A7与接触板A8垂直连接,连接板B9与接触板B垂直连接。

接触板A8与外压杆A5垂直连接,接触板B与外压杆B垂直连接。

外弹簧主体2的弹簧直径大于内弹簧主体1的弹簧直径。

外压杆的直径大于内压杆的直径。

尽管已经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和列举,应当理解,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对上述实施例做出修改或者采用等同的替代方案,这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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