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压缩空气风管安全防脱锁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413234发布日期:2019-04-16 22:52阅读:951来源:国知局
一种压缩空气风管安全防脱锁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安全防脱锁具,特别涉及一种用于电解铝冶炼企业电解厂房风源使用过程中安全保护的压缩空气风管安全防脱锁具。



背景技术:

在现有技术中,电解铝企业电解现场出铝、维修、电解槽大修和现场设备清理时均需使用压缩空气,现场压缩空气通过胶皮风管与DN25风源管路通过铁丝绑扎风管与快速接头公头连接、快速接头公头与风源阀门侧快速接头母体通过弹珠凹槽锁固连接,在多年的生产过程中,经常出现胶皮风管绑扎位置、风源快速接头公母头连接位置受高压风作用(风压0.5MPa以上)脱落,脱落风管或快速接头对现场作业人员打击力极大,人员受伤问题长期存在。

各电解铝企业针对压缩空气风源管路脱落伤人问题也通过管路接头双侧铁丝绑扎、增加胶皮管绑扎数量等方法进行控制,但普遍存在绑扎困难、绑扎铁丝易损坏、胶皮风管不易固定等问题。

因此,特别需要一种压缩空气风管安全防脱锁具,以解决上述现有存在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压缩空气风管安全防脱锁具,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彻底解决了压缩空气风源管路受高压作用脱落伤人的重大安全隐患,实现了对风源管路快速方便锁闭,有效保障了电解现场安全生产。

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可以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压缩空气风管安全防脱锁具,其特征在于,它包括第一锁件、第二锁件和连接件,所述第一锁件和所述第二锁件之间通过连接件互相连接;所述第一锁件和第二锁件分别为C型卡锁式锁具。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锁件的锁紧部一侧为U型卡槽,所述第一锁件的锁紧部另一侧为轴端销轴固定式的活动螺杆和蝶形螺母。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锁件的内部为沟槽结构。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锁件闭合后的内径大于地面风源支管或胶皮风管的外径。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二锁件的锁紧部一侧为U型卡槽,所述第二锁件的锁紧部另一侧为轴端销轴固定式的活动螺杆和蝶形螺母。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二锁件的内部为沟槽结构。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二锁件闭合后的内径大于地面风源支管或胶皮风管的外径。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连接件为连接铁链。

本实用新型的压缩空气风管安全防脱锁具,与现有技术相比,通过第一锁件和第二锁件分别固定在风源支管阀门侧上方钢管和固定于胶皮风管的方式,通过连接件连接两侧第一锁件和第二锁件,实现对胶皮风管、快速接头公母头部位的锁固,有效实现胶皮风管、快速接头脱落情况下对风管的抓持,杜绝管头伤人状况的发生,安装、拆卸方便,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的特点可参阅本案图式及以下较好实施方式的详细说明而获得清楚地了解。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压缩空气风管安全防脱锁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A剖视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中B-B剖视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

如图1至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压缩空气风管安全防脱锁具,它包括第一锁件10、第二锁件20和连接件30,第一锁件10和第二锁件20之间通过连接件30互相连接;第一锁件10和第二锁件20分别为C型卡锁式锁具。

在本实施例中,第一锁件10的锁紧部一侧为U型卡槽,所述第一锁件的锁紧部另一侧为轴端销轴固定式的活动螺杆和蝶形螺母。第一锁件10的内部为沟槽结构(参见图3)。第一锁件10闭合后的内径大于地面风源支管或胶皮风管的外径。

在本实施例中,第二锁件20的锁紧部一侧为U型卡槽,所述第二锁件的锁紧部另一侧为轴端销轴固定式的活动螺杆和蝶形螺母。第二锁件20的内部为沟槽结构(参见图3)。第二锁件20闭合后的内径大于地面风源支管或胶皮风管的外径。

在本实施例中,连接件30为连接铁链。

本实用新型的压缩空气风管安全防脱锁具,通过第一锁件10和第二锁件20分别固定在风源支管阀门侧上方钢管和固定于胶皮风管的方式,通过连接件30连接两侧第一锁件10和第二锁件20,实现对胶皮风管、快速接头公母头部位的锁固。

第一锁件10和第二锁件20闭合后内径稍大于地面风源支管和胶皮风管外径,第一锁件10和第二锁件20内部为沟槽结构,提高第一锁件10和第二锁件20与胶皮风管的摩擦阻力,有效实现胶皮风管、快速接头脱落情况下对风管的抓持,杜绝管头伤人状况的发生。

第一锁件10和第二锁件20的锁紧部位采取一侧为U型卡槽,一侧为轴端销轴固定式的活动螺杆和蝶形螺母,实现锁具安装、拆卸快速、方便的效果。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