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速转子端面减重降风阻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927132发布日期:2020-02-14 17:04阅读:540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速转子端面减重降风阻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旋转零部件技术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高速转子端面减重降风阻装置。



背景技术:

旋转零部件的质量影响其临界转速、动载荷,所以通常需要使用去重孔结构,但是去重孔在高速旋转时大大增加了转子与空气接触的面积,从而产生了以下一些弊端:其一,使风阻损失增加,降低了传动效率;其二,去重孔的不连续结构使转子在周向方向的受热不不均,影响零部件的精度,从而产生附加动载荷,影响齿轮和轴承的寿命;其三,去重孔的不连续结构在高速旋转时会产生啸叫,增加传动噪声和功率损耗。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现有技术不足和缺陷,提供一种高速转子端面减重降风阻装置,将去重孔从两端面堵上,既能达到去重的效果,又能不增加风阻,保证高效率运转,同时运转足够稳定。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所述技术问题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高速转子端面减重降风阻装置,包括转子主体,还包括端盖压板,中间连杆,端面螺栓;所述转子主体端面设有贯穿的去重孔;所述端盖压板安装于所述转子主体去重孔的端面,与转子主体端面齐平;端面压板与转子主体通过中间连杆与端面螺栓锁紧。

进一步地,所述端盖压板与转子主体去重孔端面采用止口定位。

进一步地,所述止口定位采用过渡配合形式。

进一步地,所述端面螺栓的端面与端盖压板的端面平齐。

进一步地,所述端面螺栓头部与端盖压板之间的安装间隙不超过2mm。

进一步地,所述中间连杆为中空薄壁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中间连杆端面与端盖压板内表面平齐。

进一步地,所述转子主体与端盖压板之间还设有o型密封圈。

一种高速转子,其去重孔内安装上述技术方案所提及的高速转子端面减重降风阻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1)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高速转子端面减重降风阻装置对转子去重孔进行封堵,并采取一系列减小风阻的布置结构,如端盖压板与转子主体端面平齐、端面螺栓的端面与端盖压板的端面平齐、端面螺栓头部与端盖压板采用小间隙配合等,最大限度的减小风阻接触面积,减少风阻损失与附加动载荷,保证了传动效率并延长零件寿命。

(2)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高速转子端面减重降风阻装置在力求减小风阻损失的同时,其自身重量较小,比如中间连杆采用中空薄壁结构,确保高速转子的去重孔能达到设计之初所构想的去重效果,有效减少了高速转子的转动惯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高速转子端面减重降风阻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高速转子端面减重降风阻装置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及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其中,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表示的仅是示意图,而非实物图,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为了更好地说明本发明的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

如图1所示,一种高速转子端面减重降风阻装置,转子主体1,端盖压板2,中间连杆4,端面螺栓3;转子主体1端面设有贯穿的去重孔,端盖压板2安装于转子主体1去重孔的端面,封堵两侧的去重孔,端盖压板2与转子主体1端面齐平,端面螺栓3贯穿安装在端面压板上,其螺纹段与所述中间连杆4连接,两端的端面螺栓3共同支撑中间连杆4。中间连杆4两端设有内螺纹,与端面螺栓3连接,安装时涂螺纹紧固胶,防止螺纹在高速离心载荷和振动载荷下松动。

端盖压板2与转子主体1去重孔的端面基于止口定位的方式连接,并采用过渡配合的方式,过渡配合的配合公差较小,端盖压板2较紧地嵌入转子主体1的去重孔内,既要避免在工作过程中松配合破坏转子整体动平衡,同时该装置损坏或发生故障时,能较简便地进行更换。

如图1所示,端盖压板2与转子主体1端面齐平,端面螺栓3的端面与端盖压板2的端面平齐,端面螺栓3头部和端盖压板2采用小间隙配合,其间的径向的安装间隙不超过2mm,以上设置的目的在于尽可能使转子外表面平整,从而最大限度减小风阻接触面积,达到减小运动中风阻的效果。

本实用新型是基于转子减重这一基础上,进行降风阻设计,故装置的安装不能明显影响转子去重孔的去重效果,故装置本身应轻质,本实施例中,中间连杆4采用中空薄壁结构形式,在保证结构强度的前提下,尽可能减轻其质量;而本装置各零部件材料也基于减重的目的进行选取。

如图2所示,转子主体1与端盖压板2之间还设有o型密封圈5,密封圈结构的作用在于防止润滑油及油雾渗入空腔内,避免空腔内积油,影响转子整体动平衡。

上述实施方式只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解释与说明,而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上述发明构思的基础上所作出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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