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晶体管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87343阅读:184来源:国知局
一种晶体管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晶体管加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晶体管检测装置。



背景技术:

晶体管在加工过程中需要经过组装和点胶过程。点胶过程是将晶体管的引脚和硅片进行点胶连接,点胶效果好坏严重影响晶体管的电学性能。因此,通常在点胶结束后,需要对晶体管组件进行性能测试。常规晶体管性能测试需要工作人员人工逐个检测,大大影响检测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背景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晶体管检测装置。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晶体管检测装置,包括:底座、安装筒、检测机构、第一驱动机构、第二驱动机构;

底座上设有支架和滑轨,支架上设有可转动安装的转架,转架的转轴竖直设置,安装筒竖直安装在转架上且与转架同轴设置,安装筒侧壁设有多个用于容纳晶体管的容纳槽,第一驱动机构与转架连接用于驱动转架围绕其转轴旋转,滑轨位于支架的一侧且向远离支架的方向延伸,检测机构可滑动安装在滑轨上位于底座上且位于安装筒一侧,检测机构靠近安装筒一侧设有检测头,第二驱动机构与检测机构连接用于驱动检测机构沿滑轨移动。

优选地,安装筒可拆卸安装在转架上。

优选地,转架上设有围绕所述转轴设置的环形驱动部,所述环形驱动部外周设有螺纹,驱动机构位于转架一侧,驱动机构上设有第一驱动齿轮,第一驱动齿轮与所述环形驱动部螺纹配合。

优选地,转架上设有围绕所述转轴设置的环形驱动部,所述环形驱动部内周设有螺纹,驱动机构位于转架内,驱动机构上设有第二驱动齿轮,第二驱动齿轮与所述环形驱动部螺纹配合。

优选地,滑轨沿安装筒的径向设置。

本实用新型中,所提出的晶体管检测装置,支架上设有可转动安装的转架,转架的转轴竖直设置,安装筒竖直安装在转架上且与转架同轴设置,安装筒侧壁设有多个用于容纳晶体管的容纳槽,滑轨位于支架的一侧且向远离支架的方向延伸,检测机构可滑动安装在滑轨上位于底座上且位于安装筒一侧,检测机构靠近安装筒一侧设有检测头。通过上述优化设计的晶体管检测装置,结构设计合理,能够对晶体管进行逐一高效检测,检测速度快,精确度高,大大提高检测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晶体管检测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另一种晶体管检测装置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和2所示,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晶体管检测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另一种晶体管检测装置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参照图1和2,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晶体管检测装置,包括:底座1、安装筒2、检测机构3、第一驱动机构、第二驱动机构;

底座1上设有支架11和滑轨12,支架11上设有可转动安装的转架13,转架13的转轴竖直设置,安装筒2竖直安装在转架13上且与转架13同轴设置,安装筒2侧壁设有多个用于容纳晶体管的容纳槽,第一驱动机构与转架13连接用于驱动转架13围绕其转轴旋转,滑轨12位于支架11的一侧且向远离支架11 的方向延伸,滑轨12沿安装筒2的径向设置,检测机构3可滑动安装在滑轨12上位于底座1上且位于安装筒2一侧,检测机构3靠近安装筒2一侧设有检测头,第二驱动机构与检测机构3连接用于驱动检测机构3沿滑轨12移动。

本实施例的晶体管检测装置的具体工作过程中,第一驱动机构驱动转架旋转,将待检测晶体管移动至检测工位,然后第二驱动机构驱动检测机构移动至检测工位对该晶体管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在检测后退回,然后第一驱动机构驱动转架继续旋转,使下一个待检测晶体管进入检测工位,从而实现晶体管的批量高效检测。

在具体实施方式中,安装筒2可拆卸安装在转架13上,当安装筒上的晶体管均检测完毕后,可将安装筒从转架上拆卸,同时安装上另一装有未检测晶体管的安装筒,便于检测完毕的晶体管的快速更换。

在本实施例中,所提出的晶体管检测装置,支架上设有可转动安装的转架,转架的转轴竖直设置,安装筒竖直安装在转架上且与转架同轴设置,安装筒侧壁设有多个用于容纳晶体管的容纳槽,滑轨位于支架的一侧且向远离支架的方向延伸,检测机构可滑动安装在滑轨上位于底座上且位于安装筒一侧,检测机构靠近安装筒一侧设有检测头。通过上述优化设计的晶体管检测装置,结构设计合理,能够对晶体管进行逐一高效检测,检测速度快,精确度高,大大提高检测效率。

在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转架13上设有围绕所述转轴设置的环形驱动部,所述环形驱动部外周设有螺纹,驱动机构位于转架13一侧,驱动机构上设有第一驱动齿轮4,第一驱动齿轮4与所述环形驱动部螺纹配合。

在另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转架13上设有围绕所述转轴设置的环形驱动部,所述环形驱动部内周设有螺纹,驱动机构位于转架13内,驱动机构上设有第二 驱动齿轮5,第二驱动齿轮5与所述环形驱动部螺纹配合。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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